㈠ 公积金断缴后,如何补救
法律分析:离职后,公积金断缴一定期限,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后,可以带着相关身份证件和提取材料到本地公积金中心提取,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城市不支持这类提取;2、离职后找到新工作,让上家公司把你的公积金帐号做封存,然后把公积金帐号给新单位的经办人员,新单位将会继续缴纳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㈡ 公积金断交可以补交吗
公积金断交可以补交。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
公积金断交补交的流程,具体如下:
1、补交公积金应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
2、填好后进行补缴登记;
3、到银行窗口存款;
4、银行加盖收讫印鉴,作为补交公积金的记账凭据。
公积金的作用: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㈢ 公积金补缴怎么操作
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一般来说,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是如何办理补缴的。
第一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需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汇单位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进行补缴审核;开户银行公积金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资料,即补缴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则要先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然后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单位开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补缴审核。区县管理部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部分资料。经办人员带好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还的资料到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办理补缴手续,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承办人员经审核,即补缴成功。
二、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概念的具体涵义主要是: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㈣ 公积金断了一个月可以补吗
法律分析:可以补缴。对于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若由于单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而导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短期补缴。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缴情况说明。审核通过,符合贷款其他条件规定,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㈤ 换工作了公积金中断了怎么办
1. 离职后,公积金断缴一定期限,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后,可以带着相关身份证件和提取材料到本地公积金中心提取,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城市不支持这类提取;
2. 离职后找到新工作,让上家公司把公积金帐号做封存,然后把公积金帐号给新单位的经办人员,新单位将会继续缴纳公积金。
【拓展内容】公积金可以补缴,补缴之后再申请贷款,需要比正常缴存的借款人多提交一些材料。
以北京为例,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补缴说明(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之后,由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部分城市应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断缴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缴,个人是无法办理补缴的。如果是因为换工作引起的断缴,则要看新单位是否愿意办理公积金补缴。 如果被新单位录用的时间正好能和此前离职的月份衔接上,那就可以通过补缴实现缴存的连续性。
㈥ 住房公积金断缴怎么处理可以补缴吗
住房公积金断缴怎么处理?可以补缴吗?
住房公积金的用处多多,跟房有关的事情都能用到它。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员工工作的福利,每个月都需要缴存的,这样以后才能用它来贷款买房。但是如果职工离职了,住房公积金断缴了该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概念的具体涵义主要是: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法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法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公积金补缴的方法有哪些!
㈦ 公积金中间断交可以补交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进行补交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拓展资料:
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㈧ 住房公积金断交一个月,怎么补回来
可以补交的。
补交住房公积金:
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
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㈨ 公积金可以自己补缴吗需要通过单位补缴!
在办理购房贷款的时候,如果大家可以成功申请到公积金贷款,那么就能够节省一大笔贷款利息。因此,对于中途断缴公积金的朋友来说,肯定很想自己进行补缴。那么,公积金可以自己补缴吗?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信用hi啊政策。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及时办理了公积金补缴,仍然有可能会影响到大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毕竟,并非只要办理了公积金补缴就可以办理贷款。一般情况下,只有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贷款。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补缴公积金后,大家可以算作连续正常缴纳。这些条件是:
单位为个人补缴
1、单位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新入职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转移证明;
2、单位补缴的是入职后3个月以内的公积金;
3、单位在员工入职后的12个月以内进行补缴。
单位为集体补缴
1、单位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的住房公积金;
2、在发生断缴后的3个月以内及时补缴。
综上所述,公积金是不可以可以自己补缴的,必须通过单位办理。如果大家暂时没有单位,那么就只能停缴了。另外,即使大家找到单位后进行补缴,也有可能需要重新计算连续正常缴纳时间。
㈩ 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怎么补缴
法律分析:1、对于住房公积金如果想要补交,首先需要填写一份公积金补交的申请表,这个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去领取,并如实填写。填写好之后,送到单位加盖财务的印章。
2、接下来由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申请补交的表格还有补交清册,交到当地中心进行补交登记。登记完成之后,由工作人员将加盖印章的第2联和第3联的专用凭证,包括现金,交给银行。
3、到银行窗口缴存,缴存成功之后,再盖上银行的公章,之后就会交给单位经办人作为凭据。需要妥善保管好,这样就表明整个补交的流程结束。
如果公积金断交了,会直接影响到住房的贷款,后期申请的时候贷款的额度会降低,并且影响到贷款的利率问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