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积分入学细则
法律分析:1、随迁子女应年满6周岁(不能超龄或者未足龄)
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居住地住址在入学区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入学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即至少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入学区居住(不可间断)。(以上时间参照20年政策)
注意:有的区要求父母双方都要有居住证!副申请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证才能调取。在报名前180天,居住证一天都不要间断!否则丧失报名资格。厦门户籍跨区就读,也要参加积分入学,办不了居住证,由暂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
一、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二、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2. 2016厦门思明区外来子女积分入学怎么计算
2016年思明区外来子女积分入的计算方式:
入学积分由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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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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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厦门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门的社会保险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
3. 厦门社保怎么算入学积分
法律分析: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 (12个月)积2分 (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满分1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 厦门入学积分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务工社保积分(58分):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5. 厦门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法律分析: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计划生育积分(5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6. 2020年福建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福建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0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仍采取“积分入学、电脑派位”的办法。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5月6日—15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5月10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5月10日到各便民服务点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5月16日-6月10日)
5月16日-6月10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疑义可于5月25日-5月31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6月13日,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疑义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于6月10日—6月16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18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3日)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4日24: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积分派位(7月29日)
集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派位结果。
(八)入学确认(7月30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0日12: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其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二)2020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集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集美”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的相关时间和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申请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均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0年。
7. 2022年厦门集美上小学需要多少积分
集美区2022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2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2年,集美区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这是规定,你可以算一下。
8. 厦门湖里区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2015 年湖里区积分入学的积分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答: 2015 年厦门湖里区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积分项目
积分子项目
积分计算方法
基本分
30 分
1.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即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中间间断不能超过 3 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2.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3. 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 2012 年 9 月 —2015 年 8 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 24 个月,含 24 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4. 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得 30 分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
70 分
暂住年限
12 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 1 年(按天累计, 365 天 / 年)得 2 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 12 分。
计算公式: 2013 年 8 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天数 ÷ 365 × 2 分
参保情况
24 分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 24 个月)的,每多累计 12 个月得 4 分,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 , 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 24 分。
计算公式:( 2015 年 8 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月数 -24 个月)÷ 12 × 4 分
购房情况
20 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 50% (不含 50% )的, 得 20 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
务工暂住
情况
9 分
随迁子女父(母) 近两年(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 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 得 9 分。
计生情况
5 分
符合计生政策 得 5 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 分
另一方累计
10 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 1 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 12 个月得 2 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
计算公式:( 暂住累计天数 ÷ 365 × 1 分) + (缴交社保累计月数 ÷ 12 × 2 分)
特别提醒: 2015 年家长网上预约登记成功后 , 在相关要件提交完整并通过审核的情况下,系统能够自动帮助申请者算出积分,并且给出积分计算的明细,家长不仅能查到积分,还能看到“明细单”,一目了然,无需家长自己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