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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由贸易区厦门片区怎么进去

发布时间: 2023-01-05 12:40:38

㈠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介绍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Fujian) Pilot Free Trade Zone)。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了福州片区、厦门和平潭片区。福建自贸区着重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包括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其中,平潭自贸区是福建自贸区的核心,平潭自贸区将重点建设自由港和国际旅游岛。1而福州是自贸区和国家级新区双覆盖的城市。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5年2月26日上午,平潭、厦门、福州福建自贸区三片区挂牌仪式进入最后一天准备工作时,各片区自贸区筹备组接到了临时取消27日挂牌仪式的通知。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4月21日上午,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仪式在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响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发起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其荣誉成员。

㈡ 怎么入驻福建自贸区的厦门片区

你需要向厦门市政府,厦门自贸区管理委员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你才可以入驻厦门自贸区。

㈢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邮编

361026。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东路,该地区邮编号码是361026。包括两个区块: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19.37平方公里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24.41平方公里。

㈣ 怎么入驻福建自贸区的厦门片区

你好,要入驻福建自贸区的厦门片区可以去自贸区管理办公室了解一下就好了。

㈤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自贸试验区的实施,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国际航运中心、两岸贸易中心和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支持性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相关主体受到追责时可以提出免责申请。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建立自贸试验区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投资贸易、金融创新、两岸经贸合作、知识产权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综合监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和协调本市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中央与省驻厦单位及本市有关部门实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具体工作由自贸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负责。第五条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照规定职责具体负责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中央、省驻厦单位,依照规定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

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第六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的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第七条自贸试验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实行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全程电子化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目录制度。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管委会可以拟定统一行使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方案,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授权或者委托给管委会。

管委会及本市相关行政部门对其实施的属于自贸试验区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对审批程序、时限等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变通性规定,依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执行。第九条自贸试验区建立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机制,推行网上审批,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联合审批或者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时效。第十条自贸试验区对建设项目实行多规合一管理制度,可以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简易程序,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并适时向全市推广。实施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清单及相应的条件、时限等,由管委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自贸试验区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制度,聘请相关专家担任顾问,参与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的决策咨询,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评估与考核。

自贸试验区可以试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政府特聘专家以及其他引才形式引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人才。第三章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第十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对标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第十三条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市人民政府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组织清理相关制度、政策、措施,消除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在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等方面的差异。第十四条境内自然人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住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将经营场所备案至全市范围,经营场所实行属地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经营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投资人的出资情况应当自行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能够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着低于投资人约定价格的,非货币财产投资人应当以约定价格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㈥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在什么区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在厦门市湖里区。

㈦ 厦门自贸区在哪能不能给张明确的地图

厦门自贸区严格说应该叫做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厦门片区共43.7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19.37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已全区封关)、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已封关面 积0.26平方公里)。北侧、西侧、东侧紧邻大海,南侧以疏港路、成功大道、枋钟路为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24.41平方公里,含厦门海沧保税港 区9.51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5.55平方公里)。东至厦门西海域,南侧紧邻大海,西至厦漳跨海大桥,北侧以角嵩路、南海路、南海三路和兴港路为界。

㈧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涵盖平潭片区、厦门片区、福州片区,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第三条自贸试验区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入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建设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新经验,为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第四条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设在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二)指导各片区制定、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制度;

(三)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有关工作。第五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福州市设立的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各片区自由贸易有关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自贸试验区的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本片区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统筹本片区所属各园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

(四)牵头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限的要求,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最大限度下放给各片区管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片区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理顺相关关系,加强协调配合。

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明确与片区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分工,主动配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

各片区之间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实现协同发展。第七条在片区设立相关园区的办事机构,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自贸试验区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具体执行;

(二)落实改革试点任务;

(三)落实园区行政管理工作;

(四)联系、协调驻区各单位;

(五)为园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第八条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依法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责。第二章投资管理与贸易便利化第九条自贸试验区按照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第十条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建立“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设立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文书。第十二条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备案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自贸试验区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同时推动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措施。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平潭片区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