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异地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学生转学的,应当在学期结束前一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办理,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异动申请,由转出学校和两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办理转学手续。
①学生在外区县就读,须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
②父母工作调动到内江市市级部门或市中区区级部门,学生随父母居住在市中区城区但户籍未迁移到我区,需要转学到城区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③部队驻地在市中区的军人子女转学的,由内江市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查其资格材料后,符合政策条件的,发函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④户籍在市中区的外地服役军人,其子女需要转学回市中区的,由其服役部队政治部统一审查其资格材料后,发函至内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并对其资格材料进行复查,符合政策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⑤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根据选拔运动员条件进行遴选,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体尖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⑥符合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人员子女转学,由市、区招商局发函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⑦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学生转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下列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转学
①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
②乡镇学校转入城区学校。
③毕业年级学生。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以上内容参考:
市中区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地转学政策及办理指南
‘贰’ 一般办理转学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流程
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流程如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转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