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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离退联办办公室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3-02-02 07:35:34

1. 岳阳市华态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简介。

2015年7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4]71号)文件精神,原岳阳市农业局、岳阳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组建岳阳市农业委员会。[1]
1内设机构编辑
一、办公室(农场管理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主任:陈绍祥
2、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承担宣传、信访、统计、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抗灾、救灾等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协调处理农场改革的遗留问题;负责处理农场改革后的信访工作;负责市农垦系统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申报农垦系统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外经外贸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张景健
2、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建议,编报项目资金方案,并配合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招商引资、引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工作;拟订外资利用规划和创汇农业规划;研究分析外国农业发展动态,提出发展农业的对策;参与管理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农业组织、机构有关农业方面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三、政策法规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陈德华
2、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冯盛华
2、主要职责
拟订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五、经济作物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晏云华
2、主要职责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经济作物大面生产;指导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化和产品加工工作;承担主导品种的筛选试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粮油作物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陈日光
2、主要职责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新产品开发和加工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试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粮食作物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实施和管理。
七、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主任:陈子玲
2、主要职责
规划协调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规划和农产品流通服务;拟订有关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专业乡镇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技能的培训。
八、乡镇企业管理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王建国
2、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市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和指导,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拟订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休闲农业、农产品物流业和龙头企业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以及地区间、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出口企业产品展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乡镇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企业等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九、蔬菜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谭建军
2、主要职责
承担市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拟订城镇蔬菜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城镇蔬菜生产、加工、科研、技术推广、流通和基地建设;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组织协调蔬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拟订本市城镇蔬菜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对蔬菜质量进行监测、管理;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周华玲
2、主要职责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性标准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和培训;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农产品认证申报、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指导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指导果蔬茶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和仓储设施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巢 臻
2、主要职责
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局建设扶贫的有关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1、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科长:任凭
2、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监察室
主任:梁再川

2二级机构编辑
一、岳阳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负责蔬菜栽培、新品种选育、病虫防治、产品加工、农药残留检测及生产技术难题攻关等工作;负责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农药、新肥料(激素)等“五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开发;负责地方品种的提纯复壮,良种繁育,新品种区域试验,优质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和开发;负责蔬菜技术合作、交流和咨询、培训工作,指导大面蔬菜生产;为各级政府部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本地区布局和蔬菜发展战略;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开展农作物品种改良以及配套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开发应用自育品种;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示范、推广;负责建立科研示范推广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推广基地的农业技术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负责抓好养殖生产管理,妥善做好农牧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

3事业站所编辑
一、岳阳市植保植检站
负责农作物病虫测报网建设,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中长期发生趋势的预测和中、短期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报;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进行植物检疫,依照《农药条例管理》搞好农药市场管理,协助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和防效检查鉴定;负责指导全市大面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负责植保新技术、新农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负责总结推广、交流植保工作经验和植保技术培训、咨询等工作。
二、岳阳市土肥工作站
负责基本农田划定,耕地保养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地力监测、中低产田改良以及施肥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用肥料质量监管,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与登记认证,新型肥料的评审和广告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土壤肥料新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推广。
三、岳阳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根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农业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地认定及标志监督检查,以及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四、岳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依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负责县乡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管理;丰收计划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测产验收、奖励申报及其管理,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跨世纪青年农民,乡镇站农技人员,科技户、示范户和大面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绿色证书的考评发证等工作。
五、岳阳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加挂岳阳市农民教育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不定期组织有关联合办学单位召开农广校领导小组会议,负责所属10所分校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督查及业务工作管理,组织各分校开展中专学历教育,中专后继续教育和联办大专的招生、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和农民工转移培训(岳政办函[2003]63号,农民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广校),指导各分校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六、岳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省、市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的例行质量检测工作。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农资打假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日常抽样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双边或多边认证检测和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负责抓好各县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协助省厅和市政府搞好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等质量标准的修改制定、收集、宣传贯彻工作。
七、岳阳市种子管理站
负责宣传贯彻《种子法》,促进农业发展;协助农业执法支队做好农作物种子执法体系建设,受理、调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案件处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引进、展示农作物新品种,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及海南种子种植鉴定。
八、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知识产权及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
[2]

4机构职责编辑
(一)拟订全市农业种植业、乡镇农业企业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属农场体制改革后的管理和乡镇企业体制改革。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组织拟定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协助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七)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体系建设。
(八)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防控工作;拟定农作物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防控政策;负责农业重大生物灾害的预警与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疫病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植物检疫机构的授权,组织实施产地和调运检疫;组织对进入本市的植保新技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植物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六)拟订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准化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

5领导班子编辑
湛锡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市农科所。
胡一心: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农场管理科)、发展计划与财务科,负责五创提质工作。
刘长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工作,分管监察室、市菜科所、花板桥市场。
刘利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黄玉祥:副局长。分管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土肥站、环保站、种子管理站。
高家枚: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分管科技教育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广播学校。
黄泽根:党组成员。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局系统联合工会,负责维稳工作、企业改制工作。
陈 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科,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左仕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粮油作物科、经济作物科、蔬菜科(承担市菜办职能)、植保植检站。

2. 急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广东省对外联络办公室是什么单位是真实存在的政府部门么

当然是真实存在的。但地方政府基本管不了,只是借地方政府的招牌而已。

3. 山东省商务厅的山东省商务厅领导分工

领 导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王华 厅长、党组书记 分管人事处。 阎兆万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研究室、经济园区处、国际合作事务处,省政府驻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德国代表处。刘晓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援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省第八批援疆干部领队(正厅级 王 晶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分管驻厅纪检组,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陈泽浦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综合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秩序处、离退休处,业联办、外贸职业学院、商务技工学校。 孙建波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投资促进处、外资处、亚洲处,投资促进中心,省商务厅驻北京、上海代表处。 石光亮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境外处、外经处,机关服务中心、商务信息中心、培训中心。 吕 伟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外贸处、公平贸易处,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贸研所、科研所。 庞魁霞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电子商务处、服务贸易处。 张 霖 巡视员 分管机关党委、机电与科技处。 张型成 副巡视员 分管市场建设处、市场运行处。 林凌家 副巡视员 分管法规处,财务处。

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分工

⑴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工作、秘书事务和信访工作;负责汇集和提供劳动保障政务信息;负责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指导市劳动保障社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等事务工作;协同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项工作。
⑵法制处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修订、清理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工作和执法监察机构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制度;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
⑶劳动工资处
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劳动力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政策规定办理“农转非”工作;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监督检查企业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报备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法规、政策情况;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各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企业搞好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及搞好内部分配工作。
⑷职业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的政策、制度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工作;归口负责全市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评审、考核工作;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招生政策、指导性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依据国家规定,对外国企业驻厦代表机构从事职业培训、考核鉴定实施管理监督;负责提出我市技工教育经费计划和使用建议。
⑸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失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劳动就业政策及具体的促进就业办法;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检查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制定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实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负责本市申办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预审、转报及设立后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及改革和发展规划;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⑹养老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原则;依照规定审批职工退休(职)和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拟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规定;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审核和特殊工种的认定;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审核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对象;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⑺城乡医疗保险处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待遇支付以及基金征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提出调整意见;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管理考核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确定调整办法。负责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审查确定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核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
⑻工伤保险处
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工伤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差别费率)确定调整办法;拟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政策、办法。拟定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资格、协议服务内容的审查确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指导各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⑼农村社会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⑽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编制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以及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组织劳动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并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市级劳动保障事业经费;汇总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实施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⑾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统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确认、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技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局后备干部的管理;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制定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⑿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的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统战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计划生育等工作等。
⒀纪检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和《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省政府令第26号)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仲裁规则;指导监督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备案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有效、无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劳动仲裁员的考核、聘任、资格认定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协调指导区级仲裁机构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协调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受理全市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接待处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定期向市政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劳动争议新动态。
⒂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工人考核实施办法》,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工人考核工作,负责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在职工人考核管理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聘工作及技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工作及开展技能拔尖人才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组建及管理职业技术考评组织,组织编写国家、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外的鉴定试题及鉴定规范;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管理及组织鉴定考评员的资格培训与认定;开展工人考核和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⒃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1995]063号精神成立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能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5]综249号《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定,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其具体职能逐渐扩展。主要职能如下: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各区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各单位上报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的工伤伤残等级、医疗依赖、护理依赖、义肢义具配置作出鉴定结论;负责工伤旧伤复发鉴定及工伤1—4级的定期复查,负责受理被鉴定人及其单位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和复审请求,并作出复审鉴定;负责受理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就医疗期终结争议、延长医疗期争议的鉴定和裁决;负责受理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要求提前病退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负责受理企业因病、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人员”因处理劳动关系需要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闽政[2000]266号文)。此外,依据我局报送的《厦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送审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还将承担工伤医疗的监督管理职能,包括对使用特殊药物和特殊检查项目的审批、转外就医的审批、对工伤医疗指定医院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等。

5. 厦门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及查询流程

厦门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及查询流程

已进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即已在本中心业务科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的'退休人员。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厦门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及查询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一、档案受理范围:

已进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即已在本中心业务指导科办理移交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档案受理过程:

在业务指导科办理有关手续时,向该科或信息科领取《离退休人员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档案交接通常在业务指导科办理完有关手续当月26日后任一个工作日。档案交接时,必须携带《离退休人员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并由信息科出具回执。

三、档案内容要求: 根据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规定,现就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和分类要求作如下规定: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四、档案查询或借阅:

1、单位需要查询或借阅档案,单位经办人员需凭单位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需要查询档案,请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介绍信。开具介绍信之前,可要求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档案的寄存处(市退管中心或区退管中心)。本人不得借阅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单位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个人所有入档材料,不得擅自保留原件,尤其是退休审批表等个人退休材料。

2、办理好医保关系,如从在职状态转变为退休状态的手续等。

3、《离退休人员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交接一次填一份,填好本单位社保代码及有关内容,转递单位盖好公章。

4、转递时,单位须封口、盖章,档案袋须整洁、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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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厦门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党务、政务和事务性工作;协调重大新闻发布、对口支援、信访、政策法规研究、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督办、档案、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
(二)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我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扫除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政策、计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表彰奖惩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审定基础教育的教材和教学用书;指导和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课程改革培训工作。
(三)高等教育处
综合管理市属普通及成人高等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部属高校共建、联办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市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业务管理,组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研究指导全市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机构;配合做好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统筹市属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提出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普通、成人和民办高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校、中专、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市级基建和列入基建项目管理的修缮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局自管公房的管理;承担市属学校校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校园绿化的规划和创建绿色校园工作;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做好全市新建城区、重大片区、工业集中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张区域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市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同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及闽台合作办学的管理;加强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来我市教育系统任教的外籍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办理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出境手续。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调整,组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负责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市成人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的督导工作和毕结业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的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及相关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艺术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学校安全保卫处(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校园安全和维稳工作,指导各区局和学校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和查办骚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正当权利的案件;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组织处(统战处、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管理局直属学校(单位)校级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宗教、侨务、对台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情况;负责与民盟、民进、农工的对口联系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工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指导教师的师德教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报刊出版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三)德育处
负责指导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十四)人事处
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调配与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的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和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协助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和系统关工委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离退休干部、原校级领导及孤老的慰问工作。
(十六)教育工会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女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协调和监督教育行政和学校党政组织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组织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