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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失业工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3-04-11 13:52:43

1. 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一览表,下文就随我来看一下。
领取标准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丛改腔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渗衫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情况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在线申请流程
1进入申请入口,登录厦门市人社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中心,点击“网上办事”;
2按照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3点击“社保“--“本市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
2006年7月1日前参保的参保人员、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异地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请提供申领材料到窗口办理。
本市失业人员也可通过“厦门智慧人歼睁社” 公众号上自助办理。
线下领取
带齐材料,可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地址
户籍在思明区的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其余各区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外来失业人员领取地址
可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 厦门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厦门失业金领取可以打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进入申请入口,登录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提示输入“社会保险号”、“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业务办理与结果查询”栏目,进入“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项,根据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2006年7月1日前参保的参保人员、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异地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请提供申领材料到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 厦门外来人员失业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根据外地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申报条件,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交社保1年,且目前社保已停保,因此符合申报条件。,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交时间重新计算,待就业再失业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外来失业人员领取地址:可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法律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三)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发给。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水平,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4. 厦门失业证如何办理

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其次是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原称《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记录着持证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登记记录、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记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记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由厦门市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居民本人所在街道(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发放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办理退休的本市居民。可在企事业职工办理退工手续、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进行换发与申请。国家公务员计划到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半年后仍未就业,均应办理该证。
申请领取或换发时,应提供的材料有:1、《申请表》;2《户口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只需提供《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但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且清楚);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初次签定《劳动合同》时,必须办理《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本市劳动力资源的规范管理,根据《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8]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将原发放的《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更名为《厦门市居民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现就《失业证》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证》的发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办理退休的本市居民可申请领取或换发《失业证》。具体对象为:
(一)企事业单位由就业转为失业的劳动者。
(二)新增长的劳动力(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劳动年龄内、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的人员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换发和申请领取《失业证》的时间
(一)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换发或申请领取《失业证》的时间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时。
(二)下岗失业人员换证的时间为重新就业前或其它需要时。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领取《失业证》的时间为:
1、国家公务员从党政群机关退出并计划到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时;
2、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或其它需要时;
3、大、中专毕业生半年后仍未就业时;
4、退出部队现役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时。
见习或实习的在校生,不能申请领取《失业证》。
三、《失业证》的发证单位和办证机构
申请领取或下岗失业人员换发《失业证》的发证单位为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办证机构为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已有《手册》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正在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换发《失业证》的发证单位和办证机构为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四、申请领取或换发《失业证》的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二)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只需提供《手册》,但《手册》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且清楚)。
(三)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四)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失业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五、《失业证》发放管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失业证》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登记记录、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记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记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记录。所有登记及记录(除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记录外)必须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打印,禁止手工填写。
(二)《失业证》全市联网电脑统一办理,一人一证并采用全市统一编号,编号为10位数,前4位为办证时的年份,后6位为流水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迁移时不需换证,但要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变更住址;就业时交就业单位保管,失业时个人持有。
(三)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换发或申领《失业证》的,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退工手续时予以免费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需换证的由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免费办理;新增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退出部队现役的人员及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初次申领《失业证》的由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培训后办理(区就业服务机构每周组织一次对新办证人员的培训)。《失业证》遗失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换证的,应保留并录入最后一次就业登记和退工及失业登记记录;初次办证的,办证时间即为失业登记时间。
(五)持有《失业证》的人员,连续半年没有求职记录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将不统计为失业人员,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将自动统计为失业人员。
(六)《手册》由办证机构负责收回,对其中有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的应集中移交给社保经办机构,以便将此记录录入电脑建立个人数据库基础档案资料。退休人员的《失业证》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放入个人档案。

5. 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如下:

一、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二、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三、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条件。

四、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的继承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符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条件。外地户籍为一次性领取;本地户籍按月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额度:

一、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二、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6. 厦门失业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就业(失业)登记”模块,点击“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勾选新增失业人员名单(选择失业原因、失业日期)并保存,新增失业员工信息全部录入完后,提交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业务受理部门。用人单位可点击“失业登记—办理进度查询”(未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模块查看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情况。需要打印资料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资料打印”模块打印《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自动套打“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区中心)失业登记专用章”电子章。

法律依据:《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厦门外来人员一次性失业补助

外地户籍为一次性领取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领取条件
1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3社保已停保。
本地户籍按月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额度: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燃搜饥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本市户口失业人漏态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2022厦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一、厦门市人员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
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1000元执行;
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500元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普通外来务工皮返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按每月1005元发放不超过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8. 2022厦门外来人员失业金领取条件一览

厦门外来人员失业金领取条件一览

①需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申请方式: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如何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外来人员停保离职后,失业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的个人网厅,或厦门人社自助终端机自助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目前已实现“一趟不用跑”、“全程网办”、“自助办”。也可携带申领材料,按失业前单位的社保分工规则,至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

具体如下:

1.按失业前单位所属分工管理,至所属市或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前为市属单位的直接到市服务中心二楼A厅通办窗口办理);

2.可凭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在经办大厅的自助机自助办理;

3.可在厦门市人社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登录账户和密码后,点击“社保”—“失业保险”-- “外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根据提示操作办理。

温馨提示:2003年7月之前在厦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外地户籍人员死亡,由继承人申办的,请到窗口办理。

9. 厦门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厦门失业金申请领取方法为在线申领和现场办理。

只需要带齐材料前往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失业前单位所属分工管理),免费办理。但如果是线上申请,那么久进入申请入口,登录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办事。

按照春埋态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点击社会保障、本市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液胡。不过2006年7月1日前参保的参保人员、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异地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请提供申领材料到窗口办理。

失业金的申领发放

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扒源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