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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怎么咨询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 2023-05-11 02:07:23

A. 如何知道开发商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

1、只要开发商有“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土地证),可表明其已取得了合法的用地资格。

(注意: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用途是“住宅”)

2、开者慧发商所说的帮你办理贷款,业内通行并正常的做法是:开发商会帮你联系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直接到售楼处现场帮你办理贷款手续。

(注意:开发商只是帮你联系银行,具体的贷款手续首举答是由银行的人员帮你办的。如果是这样操作的话,你可以在开发商联系的银行办理贷款。)

当然,你也有权自己寻找银行贷款,但比较麻烦。

3、想知道你买的房子今后能否办“两证”(土地证、产权证),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其房屋开发的合法证明,即“五证”,具体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有了这五证,表明你买的房子是经国家认可的商品房。注意:五证的所有人是答贺开发商、开发面积和楼盘名称等要与你买的楼盘相符。

B. 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如下:将划拨土羡羡地使用权成本败派肆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全部地价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察轿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C. 厦门房管局咨询电话 965559

厦门房管局咨询电话是0592-2859189
房管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性规定;
4、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全烂衫团市房地产市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权属管理、房产测绘管理;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和房屋修缮工作;
8、指导全市房产经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 “ 安居工程 ”;
9、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塌丛,落实房产政策,调解房产纠纷;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饥橘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D. 厦门保障房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厦门保障态渗房土地出让金是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档宽)*70%。行闭亮已购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 申请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流程

1 申请房改房土地出让金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

2 首先,需要在当地房地产局咨询有关政策和规定岩桥纳,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明、房改方案、土地出让证、规划许可粗没证等。

3 然后,房地产局会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作出决策,如果符合要求,消橘会颁发相应的土地出让证和补偿款。

4 最后,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将补偿款等事宜进行处理,如需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等。

延伸内容:申请房改房土地出让金的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各方面因素略有不同,因此建议具体申请前多加了解和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等专业人士,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F. 有谁知道厦门市房管局的咨询电话急,急,谢谢!

厦门市房管局的咨询电话是0592-5108116,办公地址是湖滨中路518号。

G. 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国有土地,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促进厦门经济特区的繁荣,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厦门市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以下简称出让)是指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指定用途、年限及附有其它条件的土地提供给法人或自然人使用或经营,土地使用人向市政府交付土地出让金(即地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以下简称转让)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以下简称抵押)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是指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含继承、赠与、买卖交换)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人和自然人。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在有偿转让期间,所有权仍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各类自然资源,以及埋葬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范围。第五条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让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由市土地局负责收取,并提取8%作为土地有偿出让劳务和土地管理费用,92%上缴市财政作为土地开发基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专款专用。第七条凡通过本办法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再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第八条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代表市政府主管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和登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等事务。第九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可依法对已出让、转让的土地实行征用,对原土地使用者按征用时的时价,给予合理的补偿(以外汇支付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外汇给予补偿)。第二章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第十条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统一由市政府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协议、(二)招标、(三)公开竞投。第十一条以协议、招标、公开竞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必须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经厦门市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二条市土地局、规划局应向预期受让人提供有关下列资料和规定。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面积、地块的地面现状及地形图。
(二)土地的规划用途、建筑容积率、密度和净空限制。建设项目完成的年限。
(三)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抗震和消防等要求。
(四)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和建设计划或建设要求。
(五)出让的年限和形式。
(六)受让人应具备的资格、投标时需缴纳的保证金额。
(七)建筑物出售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其它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符合指定条件的预期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向市土地局提出申请,市土地局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通过协商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协议出让的程序:
(一)土地预期受让,应向市土地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性质、申请理由及土地座落、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建筑规模、资金来源等有关事项。
(二)市土地局接到用地申请报告后,于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提供土地规划用途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说明情况退回申请。
(三)预期受让人在得到市土地局有关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土地局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和出让金的付款方式等有关文件。
(四)市土地局在接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后,应在十五日内给予答复。
(五)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市土地局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土地合同,并由受让人支付定金。
(六)受让人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向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第十五条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指定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和说明以密封书面的形式,参加竞投指定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择优、确定中标者,招标内容及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