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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评审

发布时间: 2023-05-17 22:19:01

㈠ 哪些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竖大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氏喊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歼纤野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㈡ 隧道施工哪些方案需要专家论证评审

有。公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1一般规定1.1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山岭隧道的检验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盾构、掘进机、沉埋法施工的隧道的检验评定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定。1.2采用钻爆法施工、设计为复合式衬砌的隧道,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频率和量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用量测信息指导施工并提交系统、完整、真实的量测数据和图表。1.3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监控设施等的检验评定,应根据本标准的相关章节进行质量评定。1.4隧道洞口的开挖,应按照第4章路基土石方工程的标准进行检验评定;洞门和翼墙的浇(砌)筑和洞口边坡、仰坡防护按第6章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的相应项目评定。1.5隧道路面的基层、面层,应按照路基、路面的标准进行检验评定。1.6长隧道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多个中、短隧道可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隧道分别评定后,按中隧道权值为2,短隧道权值为1,计算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单位工程的得分.一般按围岩类别和衬砌类型每100米作为一个分项工程,紧急停车带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混凝土衬砌采用模板台车,宜按台车长度的倍数划分分项工程.按以上方法划分分项工程时,分段长度可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段长度不足规定值时,不足部分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特长隧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分。1.7隧道防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和设有机电工程的一般公路隧道;1)隧道拱部、墙部、设备洞、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不渗水;2)路面干燥无水;3)洞内排水系统销慎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捧水通畅;4)严寒地区隧道衬砌背后不积水,捧水沟不冻结。其他公路隧道:1)拱部、边墙不滴水;2)路面不冒水、不积水,设备箱洞处不渗水;3)洞内捧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捧水通畅;4)严寒地区隧道村砌背后不积水,路面干燥无水,捧水沟不冻结。1.8隧道装饰应按《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态宏评定标准。2隧道总体2.1基本要求1)洞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亏闭敬求。2)必须按设计设置洞内外的捧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3)隧道防捧水施工质量须符合10.1.7款之规定。详情见:/link?url=_q

㈢ 建筑方案报建需要哪些部门审批,什么样的项目在报建前需要开专家会评审方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部门

发改委

人防部门

园林部门

消防部门

交警部门

环保部门

土地部门

气象部门

卫生部门

水利部门

报建流程: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芦消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乎掘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陪顷知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㈣ 公路桥梁施工哪些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评审

1、5km以上双线隧道,6km以亩毁上单线隧道,三线及以上隧道,地质特别复杂隧道,瓦斯隧道;
2、深度超过10m的基坑、水深超过10m的基础工程;
3、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拆除、爆破工含纤程;
4、技术复杂、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如系杆拱桥、斜拉桥,单跨跨度大于80m的钢梁、连续梁,跨铁路现浇结构及人谈耐仿工架梁,80m以上的高墩等。

㈤ 哪些建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评审论证

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㈥ 那些建筑工程设计图需要专家评审

只要是施工图都需好滑让要专家审图,这才有资格备案和施工。而专家评审则是图纸让激有特殊情况,比如超限审查、与地铁线交接、友局地下水位过浅等

㈦ 建筑哪些项目需要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腊枯塌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败贺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轮圆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7)厦门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评审扩展阅读: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㈧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哪些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评审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一些危险的建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专家的评审,其具体工程分类为: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如虚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渣尺燃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关于专家评审工程的其他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困山,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㈨ 哪些工程必须要进行专家论证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具体有如下几类:

1、深基坑工程

(一)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6、其它

(一)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

注:以下程序为一般通用程序,因地域会稍有不同。

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以下为专家论证会的常规会议程序:

1. 介绍参会各方人员 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一) 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桥漏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 介绍工程概况

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最好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3. 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4. 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 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敏正烂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 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 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 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