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怎么处理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桥尘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已经没有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一、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怎么处理
1、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敏源禅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已经没有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2、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二、违建的房子被强拆的最后怎么处理
对违法的建筑物裂兆、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B. 危房多久能拆
违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这种现象是经常看到的,当事人心存侥幸认为违章搭建过一段时间是不可以被拆除的,那么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呢?对于这个问题,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
一、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 4 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二、违章建筑的内容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三、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违章建筑物的存在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随时都可以阻止搭建和拆除。违章建筑物是未获得批准私自搭建的,但是当时还是享有一些权利,不包括所有权。所以,拆除的时候发生损失纠纷,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很有必要。
C. 厦门市江头旧城危房改造建设区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厦府〔1991〕综2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头旧城危房改造”规划的批复》,并根据厦府办〔1991〕080号《关于江头城区危房改造的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本改建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改建后的江头地区将作为生活区,并成为厦门市商贸活动次中心。第三条本改建区位于厦门本岛的几何中心,规划范围:东至鹰厦铁路;西临福厦公路;南依吕岭路;北接仙岳路东段,总占地面积87.72公顷。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从厦门目前的经济水平及今后发展战略的需要出发,正视现实,立足长远,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努力创造“建筑高容量、环境高质量、设施高效能”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新型商贸居住综合区,使建成后的江头新城30年不落后,50年也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第二章改建区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厦门市江头危房改造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改建区的领导机构,隶属于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由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若干名由市有关委、局及湖里区的有关领导兼任。
二、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指挥部有关成员会议,协调解决改建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厦门市江头危房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办公室设若干名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采用借调、兼职或聘任方式组成。
三、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管理处、征地拆迁处、规划建设管理处、计划财政处四个职能部门。其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派员兼任组成。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遵照基本建设程序,按政府现行规定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二、配合市征地拆迁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订征地拆迁赔偿、劳力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统一动迁和处理善后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区、镇、村企业及商业网点的动迁、改造。
三、审查划拨与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凡属划拨的土地,报市政府批准。凡属转让的土地报市土地局批准。
四、按照地产统一开发的原则,协助土地开发总公司在改建区做好前期的“七通一平”工程。
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江头地区详细规划方案,统筹安排各种建设用地,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的具体工作,报市规划局审批。
六、根据详规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各组团总平设计、初审小型项目建设工程(包括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及组团内详细规划、市政工程和建筑小品等)设计,并报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组织各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和改建区内的房产及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八、监督居民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与分配。
九、负责监督改建区地产、房产的经营,严格审查各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统筹安排改建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编报改建区年度投资计划,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审核改建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工程投资概算。
十二、做好资料收集建档和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解决和协调改造、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有关重大原则问题,提交指挥部研究决定。
十四、受指挥部委托行使市政府赋予指挥部的其它职责。第三章改建区的资金来源及办公费用第八条改建区前期起动资金由市财政垫付,按照地产统一开发的原则,做好“七通一平”后,再按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投资费用的原则进行转让,以实现以地产养基础设施,以房产养公建设施的目的,建立建设资金滚动使用,自求平衡的良性循环机制。第九条指挥部办公室的办公费用,由市财政从3%土地管理费中列支。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借调、招聘、辞退、工资、公休假日等都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条例、规定、通知执行。第十一条本暂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生效,须补充、修改亦同。第十二条本暂行管理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D. 城市危房怎么处理
城市危房肯定是要拆除的现在国家出台了危房改造的政策,所以不管是城镇的危房还是农村的危房,都要进行拆除的,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
如果鉴定的结果是危房,就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烂悔慎统筹兼顾,依法进行,让人觉得满意。城市危房肯定是要拆除的现在国家出台了危房改造的政策,所以不管是城镇的危房还是农村的危房,都要进行拆除的,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补助的方式有两种,看你要选择哪一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补助的方式有两种: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城市危房的拆除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前祥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饥敬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 危房改造申请要多久才能下来
法律分析:一般都要半年左右,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简桐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衡亩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咐咐森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F. 城市危房怎么处理
城市危房肯定是要拆除的现在国家出台了危房改造的政策,所以碧碧不管是城镇的危房还是农村的危房,都要进行拆除的,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补助的方式有两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雹禅》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悔肆举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第二十二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G. 认定为危房的要怎么解决
:各级政府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给与住户自己危房改造的经济上的补助。
1、先让房子里的人都撤出来,疏散完毕之后再将财产转移,优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再检查房屋可不可以修复,假如能够修复,让它变成正常的房子也是可以的。
3、假如无法修补,则必须依照法律拆除,并要做好相应的手续,且在拆除的时候要保证自身的安全。
4、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房屋产权的居民进行安置补偿。
5、危房拆迁以后要依照法规重新建设,则要和有房屋产权的居民签订相应的协议。
6、不管是建造房子的时候,还是建完以后,都要保障国家、集体和产权人的利益,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以满足农户量乱郑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怎么鉴定危房呢?
1、查看地知尺基有没有位移的情况,很多地基随着年龄的增加都会出现老化的问题,这就会导致房屋沉降不均衡,从而使结构出现位移、裂缝、扭曲等等。
2、查看柱子、墙面有没有裂缝,假如保护层脱落,主筋就会露出来,有的地方则会出现明显的裂纹,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墙柱倾斜的问题。
3、检查过梁、拱,过梁的中部经常会出现竖向裂缝或者是斜裂缝,墙体则容易出现水平裂缝和弯曲下沉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搭陪高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H. 上报危房到拆除需要多久
分为两种:
危房如果相当严重的话,从鉴定完毕大约15天必须拆除。
如果不是甲类的危房也超过1年就拆除了。
拆迁: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指陵瞎察,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汪悔户进行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唯空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
I. 危房政府怎么处理的
法律分析:政府对已经鉴定危房处理: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一、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蚂歼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闷配冲。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卖巧用安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