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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身份证到期怎么换

发布时间: 2022-02-25 04:05:06

Ⅰ 厦门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到市公安局办事大厅(新华路和中山路交界处,原来的文化宫大厦一楼),拍完照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手续,相片不用取,他们内部流转。办完证,根据派出所给的时间去派出所取就可以了。

Ⅱ 厦门身份证换证 哪些派出所可以吗

厦门身份证换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下附办理流程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原采集的相片超过5年的要到户口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像采集点重新免费采集,人像采集点详见附件)

2、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Ⅲ 身份证到期,换证怎么换

身份证到期一般是提前三个月以内正常办理,提前超过三个月可能会加收费用20元。

第一步,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去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厦门身份证到期怎么换扩展阅读:

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Ⅳ 身份证到期了怎么换

法律分析: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身份证补办流程指南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Ⅳ 请问身份证到期,厦门思明区的要去哪里换吗

1、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申办条件:身份证期满人员
3、申办材料:
(一)户口簿
(二)身份证
4、办理流程:
身份证有效期满,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位于思明区七星路106号的思明公安分局
5、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领取证件
6、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

Ⅵ 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身份证到期的可以向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