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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拆迁无房户如何判定

发布时间: 2023-05-27 20:52:55

❶ 厦门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

一、厦门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口认定程序,根据厦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7〕10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思明区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一、认定机构成立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口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区认定小组),成员单位:莲前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滨海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帆敏凯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财政审核中心、莲前街道办事处、滨海街道办事处、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二、土地拆迁安置人口怎么认定
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态唤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根据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6条规定有本市的: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拿举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❷ 我家名下原有一个小套,现被拆迁,这样算无房户了吗

拆迁后,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情况下可以算无房户,但是如果选择了房屋产权置换,房屋拍昌还是会登记慎裂在被拆迁人名下。这样也不算是无宽贺闭房户。

❸ 拆迁无房户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有相关司法判例的裁判,有三种“有户无房”情形,在征收时,应给予被征收人安置补偿:

1、长期在外。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

2、婚姻嫁娶。由于婚姻嫁娶,户口没有随之迁移。这种难点在于远嫁他方,或者长期杳无音讯的情形。

3、“口袋人口”。这一群体涉及到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未就业之前,有的将户口仍留在学校,有的迁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怀揣着户口,居无定所成为所谓的“口袋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❹ 农村拆迁有户口没房子怎么算

只有户口没有房子拆迁时没有补偿的。拆迁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户口。只要是有合法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就可以拿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个要看村里的政策情况。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要是该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没有房屋,也是需要给补偿的。从法理分析,全村的土地是属于全村每一个人共同共有的,并非只是有房屋的村民的。这样看是有补偿的。
但是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逗尺悉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山乎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拓展资料: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什么义务?
①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②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③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
④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只有拆迁时候有房子,政府部门相应的才会补偿房子,只有户口,没有房子的不能强行跟政府索要困雀安置房。因为就算政府不拆迁,也没有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住房权益。有户口没房子的这种情况也很普遍,比如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都已经分离出来了,但家里面就一套房子,也不能因为拆迁一人跟国家要一套房子。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❺ 2018年4月4日以后政府拆迁的算无房户吗

无房户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含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液禅型惠政策解决住房的。无房户的标准是当事人是否持有房产证,且房产证是否登记在其名下。
就拆迁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说2018年4月以后的被拆迁人就是无房户。而且一般来讲,拆迁后如果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仍然是有房屋居住的,不可能成为无房户。
但是不乏地方行政证机关在出台住房政袭燃策时会将拆迁户涵盖进去,所以只能说法律上没有规定,闹猜可以具体参考一下当地的政策性文件看有没有,毕竟各地情况不一,还是以所在地政策为准。

❻ 房屋拆迁中的无房户是指什么

所谓的无房户是指房产证的吧,只有房子是你的在拆迁的时候肯定要赔偿的。你所说的简易房要看是不是能居住的房子,如果是几个木头搭建的简易木房是不算的,房屋是指土木或砖木用砌的方法砌筑起来的!

房屋拆迁中的无房户是如何界定,例如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在拆迁时能否说订酣斥叫俪既筹习船卢村集体属于无房户,就是说无房户是指现在有没有实实在在的房屋还是指有宅基地在宅基旅肢地上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还有我在宅基地外建设的简易房拆迁时能算是无房户么?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在拆迁嫌坦范围内!
所谓的无房户是指房产证的吧,只有房子是你的在拆迁的时候肯定要赔偿的。你所说的简易房要看是不是能居拆者世住的房子,如果是几订酣斥叫俪既筹习船卢个木头搭建的简易木房是不算的,房屋是指土木或砖木用砌的方法砌筑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