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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口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 2025-05-10 20:51:55

‘壹’ 厦门户口迁移手续有哪些

办理厦门户口迁移手续,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步骤:

第一步:首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这是户口迁移流程中的第一步。你需要亲自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提交相关资料,并说明你的迁移理由。

第二步:在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你的迁移申请后,接下来需要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你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预约,亲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办理。

第三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需要为你开具户籍证明。这一步骤旨在证明你的身份和户籍信息。根据规定,户籍证明一般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第四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理由说明,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在这个阶段,你需要提供详细的迁移理由和相关证据,确保申请能够得到审批。

第五步:户政科在审核你的资料后,会签发《准迁证》。这是一份正式的批准文件,表示你的迁移申请已经被接受,你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六步:持《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取迁移证。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以完成户口的正式迁出。

最后一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完成入户手续。在此阶段,你需要按照迁入地的派出所要求,完成最后的户籍登记,正式成为厦门户口持有者。

整个厦门户口迁移手续包含了申请、同意、迁出、开具证明、申请迁入、签发准迁证、办理迁出及入户等多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资料的准确性,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顺利完成户口迁移的关键。

‘贰’ 厦门落户需要哪些资料

厦门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

1. 填写完整的《申请入户登记表》。

2. 有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 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证明。

4. 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5. 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由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如果房产是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6. 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都是有效的,并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此外,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与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政策。

如果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如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

整个落户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建议提前准备,并密切关注申请进度。

在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可以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政策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进行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务必以最新的政策和官方指导为准。

完成落户手续后,申请人将正式成为厦门市的居民,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

‘叁’ 厦门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肆’ 厦门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需要如下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迁移事实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银兆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锋世租、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返蚂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伍’ 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指南

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指南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迁移范围

1、岛内户口互相转: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转移;

2、岛外户口互相转: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转移;

3、岛内户口转岛外: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靠直系亲属的;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解读:可以把户口迁移到自己/配偶房子里;直系亲属所有的房产里,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

三、岛外户口转岛内还需要: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五周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养老保险连续5周年;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注意:投靠直系亲属、配偶,需要对方落户满5年,夫妻投靠需结婚满5年。

四、申请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去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无房证明);

(四)岛外转岛内还需要: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许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个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打印。)

五、办理流程

直接带上材料去各个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就可以,是在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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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厦门办理户口迁移在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你好,以下是你咨询的 户口迁移 在哪里办理问题解答。 户籍迁移程序及规定 1、办理“三投”、 购房 、“投资经商”的落户程序: (1)夫妻投靠: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结婚证 》、《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老人投子女: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本市投靠子女的,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单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子女投父母:凡未满22周岁的未婚人员需投靠父母的,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购房: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私有 房屋产权证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投资经商: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工商执照》、《验资证明》、税务登记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2、大中院校学生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程序: (1)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2)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有接收单位的,凭报到证、毕业证、 户口迁移证 、接收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返籍待业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可办理落户手续。 (3)退学、转学、肄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3、其它户口迁移补充规定: (1)市内迁移,取消委组证明和派出所所长审批签字,由责任民警签字后,可直接办理。 (2)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3)我市考取外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不办理迁出户口手续。 (4)新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可自愿选择。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或母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户主、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兵役情况等项目的,依据变化情况的有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不需要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审批。 (6)变更、更正民族的,依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7)取消被判处徒刑、被 劳动教养 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8)死亡注销可凭医院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