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
尚公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法律界享有盛名,汇集了一大批资深律师,他们在各自领域都有着卓越的成就与贡献。以下是几位高级合伙人及其专业领域介绍:
李庆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曾任职于昆明军区军事法院及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李庆律师主要承办经济类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危机处理、企业重组、房地产开发及重大诉讼等综合性业务,曾获得多项荣誉表彰。
宋焕政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拥有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是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律师团成员。宋焕政律师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拥有近二十年的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金融法和证券法,曾获得“中国优秀律师”称号。
李汉成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从事律师职业多年,主要承接民商事及行政类法律服务业务,包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和诉讼、仲裁及执行代理业务。
徐钢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在房地产案件、普通民事案件、涉外诉讼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等领域有深厚的专业知识。
张玮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类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各类诉讼及仲裁业务、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业务。他是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创所合伙人之一。
孙卫宏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他在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包括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尹艳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专注于商事诉讼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公司法、金融法、破产法领域内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她还担任多家金融机构、中外合资企业、国有及民营企业、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国琴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厦门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专注于代理公司筹建设立、境内外并购、资产重组、股票发行上市、投融资、税收筹划、金融及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
张纪东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诉讼业务委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他在民商事及行政类法律服务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包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和诉讼、仲裁及执行代理业务。
杨通河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金融投资法律业务,曾主持律师团队进行多项重大法律评审工作,并在多个领域设计法律方案。他还在中国天然资源和能源项目的战略性并购重组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研究。
宇凤丽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外商投资法律业务、金融机构服务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公司法业务、公司重组并购业务及系列涉外业务。
郭斌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察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律领域、诉讼法律服务领域。他的经历和案件被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寇向卉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外商投资法律业务、金融机构服务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公司法业务、公司重组并购业务及系列涉外业务。
周帆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投资融资、公司改制、并购重组、股权转让、上市辅导、房地产、国际经贸、BOT项目、企业管理的法律策划、诉讼及其他非诉业务。
陈海阳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专注于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与非诉讼事务、公司法律、经济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公司上市与并购、金融房产、知识产权等业务。
刘志洪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擅长公司业务和金融业务,为多家国家机关和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郭珊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中共党员,专注于诉讼、仲裁、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证券及投资业务,担任国家机关及证券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徐孔涛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公司法和金融法,尤其在股份改制、企事业重组和股票上市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
汪爱君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办理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有关诉讼和仲裁业务,担任过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王纯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金融、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等领域经济纠纷,同时为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伊娜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办理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有关诉讼和仲裁业务,担任过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丁晓琴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公司业务,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公司收购与并购领域参予多项业务。
邹春雷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投融资、媒体等领域法律业务,担任东城区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胡彦乔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及行政类法律服务业务,包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外商投资、公司并购、公司重组改制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和诉讼、仲裁及执行代理业务。
贾立华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注于矿业服务、房地产开发服务、企业重组与并购、知识产权代理与诉讼领域,对法律风险防范有深入研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Ⅱ 律师函怎么收费标准
律师出具一份律师函,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收费1000元至5000元不等。因为对于律师函等文书类收费,根据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可以和当事人协商的。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一、发律师函收费标准
根据函件涉及标的以及律师风险计算收费,不过大体的价格一般都是在1000~2000块钱左右。但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具体面议。
律师函有以下分类: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二、律师函的作用
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告祥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律师函的作用有:
1、郑重函告,促使履约。在事实清楚的拖欠货款等纠纷中,如对方的行为可能或已经侵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可以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提示对方的不当行为,催促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正告如不支付货款,将需要承担的法律简弯制裁。在这类案例中,律师函能让纠纷的解决时间缩短,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间。
2、中断诉讼时效。一般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在债务到期后的2年内,如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要求过支付,债权人2年后起诉的,法院会以“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主张。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则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作用。这是签发律师函的重要法律意义。
3、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及。在不正当竞争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受害人委托签发这一类律师函较多。
4、告知拦友闷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晓以利害,促成和解。这也是律师函的作用之一。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往往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但无论如何,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如需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需提供全面、完整、具体的事实情况,以便律师准确地判断当事人发送律师函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而根据当事人不同的需求,起草并签发不同内容的《律师函》。
Ⅲ 劳动维权的途径有哪些,如何维权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属于弱势群体,往往一些劳动者在为某个用人单位劳动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事件,但是一些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已的权益。那么劳动维权的途径有哪些,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被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辞退了一个月了,不给经济补偿金,不办离职证明,不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维权的途径有哪些,如何维权?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漆兴律师解答:
一、协商的维权途径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二、调解的维权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三、仲裁的维权途径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
四、诉讼的维权途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监察举报投诉的维权途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漆兴律师解析: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漆兴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为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诉讼经验,是厦门多家知名企业(拟上市)的法律顾问。
漆兴律师是怡律律师团队的创始人和首席律师,带领怡律律师团队处理过多起疑难纠纷和法律事务,团队成员有丰富的不同专业领域的经验,尤其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顾问、家事婚姻、刑事辩护等领域。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漆兴律师带领怡律律师团队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