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均可办理上牌,具体标准为:
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
2、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
3、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未取得3C认证,依法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车为什么要上牌?
1、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2、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标实施后,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方可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同时,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国标、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在用的已注册登记领取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再重复登记,可正常上路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所有人为个人各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本辖区的身份证、居住证(带户籍地核发身份证),厦门岛内身份证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发票需注明:车辆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型号、车辆整车编码和电机号码)(销售单位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4、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车要骑到交警大队)。
5、个人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个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单位委托办理的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为办理的,委托书有专有的模板,里面要注明车辆的车架号和电机号才可以)
现在为了更好的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规范道路行驶标准,除了电动自行车外,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均要上牌。特别要注意的是,电动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是必须上牌才能上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等。
B. 厦门岛外可以骑电动车到岛内吗
法律分析:厦门岛外不可以骑电动车到岛内。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思明区、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
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的做法。 法律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按车辆类型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
(二)按号牌尾数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
(三)按实际承载人数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
(四)按环保标识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
(五)按道路设计流量、路网情况等实行总量控制;
(六)其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措施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下列机动车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一)低速载货汽车;
(二)三轮汽车;
(三)摩托车;
(四)拖拉机;
(五)轮式专用机械车。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公务摩托车,办理摩托车号牌、加设特别标识后,方可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除因公安执法确需使用的公务摩托车外,其他已批准在用的摩托车报废后,不再予以更新。
第二十三条 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根据需求增加巡游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鼓励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新兴业态出租汽车的发展,方便出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但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