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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六年级小孩如何转学

发布时间: 2025-07-21 10:11:17

① 小孩转学怎么办理

小孩转学办理流程如下

  1. 了解办理依据和条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 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可以申请转学。六年级不转学。
  2. 准备申报材料

    • 申请表:由转入或借读学校及学区审核签盖章。
    • 学籍卡原件
    • 义务教育登记卡
    • 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
    • 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3. 办理流程

    •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 填写申请表后,由转入或借读学校及学区审核签盖章。
    • 交县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 对于异地转学,还需通过学籍系统进行四方核办。
  4. 注意事项

    • 学籍号:需要家长主动与学校联系获取。
    • 网上办理: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家长只需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 证明材料: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 时限要求: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5. 收费标准

    • 转学办理不收费。
  6. 承办单位和部门

    • 教育局负责审核批准转学申请。

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工作。

② 厦门转学需要什么手续须知

一、手续
1.《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外地高中学生要求转入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必须提供原就读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原就读学校确系当地省一级达标高中(或重点中学)证明。
二、转学的相关规定有:
1、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3、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
4、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5、学生转学还要符合转入地区的教育局相关规定等。
三、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四、转学规定
1.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③ 厦门小学转学怎样办理

(一)小学转学 1.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等原因,户籍已迁入思明区施教服务片区内的,方可申请转学。 2.目前已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拟申请转入户口所在地的本区片内公办小学的学生,除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条件外,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还必须持有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为防止择校现象,不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的,原则上不能转学。 3.具备转学资格的转入学生必须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即《转学申请表》上四个单位的章必须盖齐)方可安排到转入校就读。未经转入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学校不得以试读为由擅自接收手续不全的学生,严禁转入手续不齐全的学生进课堂。 4. 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学生,学校不得进行入学学业水平考试,若班生额允许,应无条件予以办理入学手续;确因个别年段班生数超额的,应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拨。 5.防止转入学生的变相留级,学校应把转入学生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对应的年级,不得以成绩差为由,随意降低学生就学的年级;福建省内的转学,应保留学生的原学号。 6.经学校审核拟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学校学籍员应及时在思明区学籍平台上准确录入,并根据学籍平台转入学生名册的顺序,将相应的《转学申请表》及其它材料送区义教办。义教办审核申请转学的纸质材料,并在区学籍平台进行同意操作后,学校方可将《转学申请表》下发,让家长继续完成转学手续的办理。 7. 办理转学时应提交: ①《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学生和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转学证明》 ④学生的学籍材料,如《学生学籍卡片》、《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等。 (二)中学转学 1.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对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入学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不得以“试读”或“借读”的形式拖延办理转学手续。 放弃在厦门电脑派位升初中,或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初中学校。 2.公(民)办初中接收转学生时,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转学申请表原件; ②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表原件(若无此材料,须由原学籍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其何时何小学毕业,何时被何初中录取); ③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④学生户籍册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籍卡; ⑥休学重读材料(有休学重读的学生才提供) 学校须按上述材料顺序整理,上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确认学籍。 3.公(民)办中小学必须保留转出学生的学籍卡复印件。 (三)转学流程 1、转入小学生的办理流程: ① 符合条件的转入学生填写《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 ② 接收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③ 由接收学校统一到区义教办审核盖章。 ④ 将盖好接收学校章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章的《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分发给家长。 ⑤ 由家长到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⑥ 到转出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区外学校转入学生由家长办理,区内学校的转入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2、转出小学生的办理流程: ① 转出学生持填写完整、并有接收学校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签章。 ②到转出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转出区外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办理,转出区内学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3、转入中学生的办理流程: ①带户口册原件到接收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和如实填写《转学申请表》 ②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盖章同意 ③带户口册原件和转学申请表到区义教办审核确认 ④到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⑤将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籍材料交给转入学校 ⑥转入学校统一到区义教办办理学籍转入核准手续 4、转出中学生的办理流程: ①转出学生持填写完整、并有接收学校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厦门市初级中学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签章。 ②到转出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四)转学办理时间 中小学的转学一般在开学前一周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班(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满意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