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办理特殊门诊
办理特殊门诊一般步骤如下:
- 确认适用范围:特殊门诊适用于特定慢性或重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但不同地区具体病种有差异。
- 准备材料:通常需准备身份证、医保卡、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等,首轮申请还需持《医保手册》,提供申报病种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
- 初次审核申报:参保单位及个人首轮申请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持《医保手册》至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并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与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诊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由单位医保专员或本人前往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
- 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到申请人材料后,组织院内医疗专家进行初步鉴定。
- 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在每季度末召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依据特门确认标准逐一审核。
- 领取专用病历及享受待遇:评审通过的申请人,下个季度第一个月起5个工作日之后,携带《医保手册》至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自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未获批准者,市医疗保险处会注明原因并书面通知,同时退还病历资料。
- 特殊病种续办: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若病情未愈需继续治疗,应办理续办手续。
办理时需注意不同地区申请时间、定点医院变更规定、报销比例和额度的差异,部分特殊门诊还需定期复诊和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