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届毕业生如何把户口转到厦门
《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规定: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1、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2、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三、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四、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五、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我市。
六、积极吸纳各类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就业创业,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办理。
七、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八、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九、通过技能人才申请落户我市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到。
十、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1)厦门单位落户核验是什么扩展阅读
2016年1月1日起厦门落户政策有五取消四限制。
五取消:
1、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3、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4、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5、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四限制:
1、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4、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2.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及上述第3、4、5项规定的条件。根据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的要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5、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二、厦门市要什么条件能迁移户口
迁出户口的具体条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需要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或户主持盖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薄》,向户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
2、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4、老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拟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户口簿》和拟落户城市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