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厦门准生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方面,符合政策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怀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申请准生证。福建省户籍的夫妻,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若夫妻一方户籍在福建而另一方在外省,则另一方户籍所在地需提供婚育证明或出具承诺声明,即可在福建省申请。对于夫妻双方均在外省且计划生育首胎的情况,可以在任一方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获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所需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无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育龄夫妻的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具体的办理流程中,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提供网上申请渠道,用户登录该平台后点击“一二孩登记”进行操作。同时,申请人也可选择现场办理,生育前或生育后三个月内携带所有所需材料,前往居住地的村(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限方面,即来即办,确保手续简便快捷。整个流程旨在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此外,各地计生部门还会定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申请人在准备材料和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特殊情况或政策更新,建议申请人关注当地计生部门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准生证时还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后续手续的办理。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⑵ 厦门如何办理准生证
申请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标的办理手续 申请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标的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均为初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2)男方单位出具初婚证明或从未生育过子女证明,报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3)女方计划生育部门对女方本人和男方婚姻、生育状况审核后,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标(三联单),送男方单位盖章。 (4)男方单位盖章后,再次交女方单位盖章。 (5)女方持男、女双方单位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户口簿和第一胎生育指标,到女方户口所有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审核,落实第一胎生育指标。 (6)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经审核保存男、女双方单位证明、加盖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公章,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标回执,填写回执日期,由女方在限期内,上交女方单位主管计划生育部门。 (7)女方单位收到第一胎生育指标回执后,此第一胎生育指标方能生效。 (8)女方得到本单位批准,落实第一胎生育指标后,方能怀孕。 (9)无业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和住农村散居居民,第一胎生育指标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初婚或未生育过子女证明,报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审核,从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据第一胎生育指标,办理手续同上.
⑶ 厦门准生证办理地点
厦门准生证办理地点通常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步骤和条件需符合政策生育要求。
对于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在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办理准生证。若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福建省,可选择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若一方户籍在福建,另一方在外省,则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后,可在福建省发证;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任何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结婚证和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可以通过网上或现场方式办理。网上办理可登录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点击“一二孩登记”进行申请;现场办理则需申请人生育前或生育后三个月内带齐材料前往居住地村(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办理时限为即来即办,且免费。关于流动人口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福建省规定居住半年以上且流入本镇街30日以上的,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原常住地或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填表登记。如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可一并提供,如没有则可承诺办理。
此外,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可委托亲友代办,只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⑷ 厦门双方集体户口如何办理准生证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文件闽人口发[2009]103号规定: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与常住或临时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常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的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婚育证明。 在厦门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及流程:当事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挂集体户的应提供户口簿主页和本人户口的单页复印件需且加盖集体户单位公章)、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新婚夫妇新婚教育听课证,近期双人免冠照片1张、双方婚育证明(如双方确实开不到证明,可以到发证的街镇计生办签承诺书)到男方户籍地社区提交材料,向街镇计生办登记、领取。在福建《生育服务证》是怀孕后3个月内领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可以委托办理,但需要本人委托书和相关原件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