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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积分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2022-05-21 20:05:24

⑴ 厦门积分入学试算是最后确定分吗

法律分析:不是最后确定分数,“积分试算”意思是:系统算出每个人的积分,家长们可以进行核对。在积分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后,如果家长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系统提交复查申请。如果对积分试算结果无异议,要进行积分确认。试算公布后有异议就可以直接申请复查了,无异议也可以直接进行确认了。积分公示可以确认为最终分数。

法律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四、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⑵ 厦门积分入学怎么算

积分入学的计算方法不变,总分依旧是110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⑶ 厦门入学积分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务工社保积分(58分):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⑷ 2015年厦门海沧积分入学65.5分可以进公办学校吗

按积分高低排行很难讲,以下是海沧今年招生指南:
2015年秋季海沧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招生指南

根据《海沧区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15〕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指南。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厦海教〔2015〕27号)可在海沧区教育网-“教育科”栏目查看。(网址:www.xmhce.gov.cn)。
1.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16日-4月30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或直接登陆海沧区教育网(网址:www.xmhce.gov.cn),找到“I厦门惠民平台”的链接,进入进行预登记报名。
2.今年入读一年级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年满6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3.超龄和未及龄的儿童能在我区入学吗?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适龄子女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或已在校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均不能在我区入读一年级。
4.今年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要符合基本分30分,才算是进入积分入学的门槛,请家长对照以下四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算是有资格参加积分入学。具体为:
(1)截至2015年8月31日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海沧区暂住。
(2)截至2015年8月31日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3)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12个月,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4)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5.在海沧区购买房子,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没再继续办暂住证,怎么办?
答:根据今年的积分细则,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计算时间实际工作分和附加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产权登记用途应为“住宅”,登记为“商用”或“商住”不按此方法计算。
6.本市外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在海沧区怎么入学?怎么报名?
答:本市外区户籍人员子女,要在海沧区入学,仍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也同样于4月16日-4月30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或直接登陆海沧区教育网(网址:www.xmhce.gov.cn),找到“I厦门惠民平台”的链接,进入进行预登记报名。
7.本市外区户籍的人员,办不了暂住证,怎么办?
答:本市外区户籍人员,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近一年的暂住情况应由海沧区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实际居住电子证明。
8.本次预约报名,必须先进行实名认证,如何进行实名认证?
答:家长需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同时绑定银行帐号,申请高级认证。通过银行认证审核后会向您的银行卡中随机打入少量金额,该金额将作为验证码,完成注册。其它不明事宜由“i厦门”网站解释,海沧区教育局无权解答相关问题。
9.怎么查询转入的金额?有没有时间限定?
答:银行卡有开通短信息通知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息后录入转入金额完成认证。银行卡没有办理短信息通知的,可以到ATM或者银行柜台查询后录入转入金额完成认证。未能及时查询转入金额的,可以待查询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陆“i厦门”,在“我的厦门”—“安全设置”里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其它不明事宜由“i厦门”网站解释,海沧区教育局无权解答相关问题。
10.绑定银行帐号安全吗?
答:“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是厦门市政府实名认证中心在基于网络实名身份认证的基础上,为市民提供的一站式惠民服务的平台。该平台的身份验证依托于银行金融网络的身份认证系统,安全级别较高,能够有效杜绝“冒名顶替”的情况,系统不保留注册者银行账号信息。其它不明事宜由“i厦门”网站解释,海沧区教育局无权解答相关问题。
11.“近一年”是什么意思?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近一年”是指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的记录,均可视同为“近一年”。
12.实际工作生活分数怎么计算?
答:(1)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实际月份数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积分不超过12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3)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暂住、务工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4)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13.附加分怎么计算?(10分)
答: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父(母)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累计12月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附加积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4.2015年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与2014年的政策有何不同?
答:有三点不同:一是关于暂住时间认定。将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二是关于社保缴交年限计算。只要近两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即可。三是对在我区购置新建商品房,产权超过50%(不含50%,房屋用途为“住宅”),在房管局有备案,符合海沧区落户口条件,但尚未落户,并已实际入住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不再参与积分。
15.今年的预报名系统和去年的预报名系统有何不同?要不要再提交纸质材料?
答:今年预报名从“I厦门惠民平台”中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与往年不同的是:一是今年此系统通过实名认证;二是家长不用再去窗口排队打印各种单据(除了计生证明与居住证明以外),系统将自动调取公安暂住、社保、劳动就业等信息,实现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三是计生证明与实际居住证明不出具纸质证明,而是转为电子证明。
16.今年现场报名需要提交哪些纸质材料?
答:主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一是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户口簿;二是若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请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三是本市外区户籍学生要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电子证明。
17.在海沧区购置新建商品房,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实际入住的,怎么申请入学?
答: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经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对象不再参与积分。但也必须于4月16日-4月30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或直接登陆海沧区教育网(网址:www.xmhce.gov.cn),找到“I厦门惠民平台”的链接,进入进行预登记报名。同时去公安局办理落户相关手续,此类人员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单,至海沧区教育局办理“不参与积分统筹”的登记。统筹安排的学校不一定在房子所在的片区内。
18.在海沧区购房,但尚未交房的,怎么申请入学?
答: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登记为“商用”或“商住”不按此方法计算),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此类对象同样参加积分入学,可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在其他区购买的房子,不得分。此类对象也同样,必须于4月16日-4月30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或直接登陆海沧区教育网(网址:www.xmhce.gov.cn),找到“I厦门惠民平台”的链接,进入进行预登记报名。
19.预约登记报名后,现场报名审核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海沧区教育局将于6月30日前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审核的时间,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届时您一定要关注手机收到的短信提示,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和确认,请您务必根据短信提示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这样可造成不必要的排队等候,只需在规定的时间点,备齐材料去学校确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现场审核资料的报名点不是最终录取的学校,如未收到短信提示,请及时与教育部门或软件公司取得联系。
20.填报志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经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志愿填报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填报派位志愿。
21.超过预报名时间未报名的,怎么办?
答: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4月30日以后不再接受补报名。
22.能同时在六个区一起报名吗?
答:不能,因为今年的预约登记系统全市联网,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区进行预约登记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系统将自动识别。
23.积分排名怎么查询?
答:系统会自动帮你计算积分明细,在填报志愿之前将公布排名情况,届时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排名位次。
24.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可于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议(社保证明请至人劳社保局申请复议,暂住信息请到公安部门申请复议,计生证明请到计生部门申请复议等)。复议完成后,家长自行到报名系统查看积分结果,一切结果以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不接受纸质证明材料。
25.是不是2015年海沧区所有的公办小学都能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答:不是。因海沧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分布不均衡,有些学校所对应的招生片区适龄儿童比较多,而有些学校对应的招生片区适龄儿童较少,各片区生源不均衡,就导致有的学校在招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及居住在海沧辖区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后,没有空余学位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有些学校则还剩余部分学位可以用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6.积分要达到多少分方可入读公办校?如果因积分较低,无法进入区内公民办小学,要去哪里读书?
答:对于积分达到多少分才能录取,没有明确的分数线,要根据公办学校的剩余学位和随迁子女的报名人数等来确定。若因积分较低,没被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应及时回原籍就学。
27.今年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派位的志愿片区怎么划分?
答:志愿片区划定方案尚未出台,请及时关注海沧区教育网(www.xmhce.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28.每个志愿片区怎么填报志愿?
答:志愿填报方案尚未出台,请及时关注海沧区教育网(www.xmhce.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29.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指的是:确保积分排名在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内的随迁子女被派到公办学校就读),根据积分排序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填的志愿依次录取),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积分派位,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积分派位结果。
30.积分派位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派位工作定于8月12日前完成,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报名先后与是否被公办小学录取无任何关系。
31.民办小学如何招生?
答: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完成积分入学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其他随迁子女必须按此顺序招收:一是“三证”齐全满一年;二是“三证”齐全但未满一年;三是“二证”齐全满一年)。
32.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各片区各类招生报名对象超出学校学位数时,均将采取电脑随机抽号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2)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参加派位可申请捆绑派位,捆绑派位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①可能这些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都被派进同一所小学;②可能这些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都没被派进任何一所小学。
33.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怎么处理?
报名所需材料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学校及报名点在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时将会严格审核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若材料不实,取消参加积分入学电脑派位进入公办学校和在民办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此外,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将依法追究提供虚假资料者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者是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五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是?
答: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小学部:3532992;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小学部:6052505;海沧区体育中心小学:3532992;厦门海沧延奎小学:15711509315;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18059871278;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6807328;双十中学海沧附校:6885612;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6537100;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6266839(上班时间)、3613186(假期值班电话);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小学:6310617;厦门市海沧区鼎美小学:6511415;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小学:6261572;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6310484;厦门市海沧区贞岱小学:6310702;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6093546;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 6081201;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6089991、6089992;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6082061、6080762;厦门市海沧区囷瑶小学:6082236、6533694、6533674;厦门市海沧区钟山小学:6058918、6058928;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小学:6531455、6533846;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6510192;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6510431;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6587552;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6583321;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15659277696;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6519000;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6511686。
35.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地址是什么?
答:www.xmhce.gov.cn。
36.各部门咨询电话是?
入学政策咨询:区教育局电话:6589197、6583313。
计生问题咨询:区计生局电话:6580115
社保问题咨询:区人社局电话:12333
暂住问题咨询:区公安分局户政处电话:6050756
报名系统使用问题咨询:5707112
37.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
3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月1日—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指南供非本区户籍,2015年9月即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阅读,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教育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其他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⑸ 厦门积分入学细则

法律分析:1、随迁子女应年满6周岁(不能超龄或者未足龄)

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居住地住址在入学区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入学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即至少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入学区居住(不可间断)。(以上时间参照20年政策)

注意:有的区要求父母双方都要有居住证!副申请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证才能调取。在报名前180天,居住证一天都不要间断!否则丧失报名资格。厦门户籍跨区就读,也要参加积分入学,办不了居住证,由暂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

一、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二、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⑹ 厦门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法律分析: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计划生育积分(5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⑺ 厦门积分入学规则

法律分析: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但暂住年限与居住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⑻ 厦门积分入学居住证与社保不一样怎么算分

法律分析:居住证: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乘以2分计算得分。社保: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除以12个月乘以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⑼ 厦门医社保卡积分怎么算的啊,孩子读书要多少

这个不叫“厦门医社保卡积分”,应该叫“厦门积分入学政策”,各区的算法可能不一样,不是三两句话就能回答清楚的,可以网上查询。这是“厦门本地宝”公布的“2018厦门积分入学政策”:

2018厦门积分入学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07 17:30来源:厦门本地宝

  • 【导语】:2018厦门积分入户政策出来了,还不速来看看。

  •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时间:2018-02-05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根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精神,现将《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制定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于3月中旬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和备案。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2月5日

    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发挥良好导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明确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优化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积分派位办法。各区教育局应制定积分入学派位方案,以公布可提供的学位数,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派位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派位过程、派位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区教育部门应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启动前30日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各区教育部门应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本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

    (三)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由各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进一步简政便民。加强与人社、公安、国土房产、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手续,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完善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推行“一站式”和网上办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及时通过媒体、进社区进家庭宣传等途径,广泛持续、深入细致地宣传积分入学政策,并设立咨询电话,为群众解疑释惑,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准确理解政策。对积分较低、未派入学校的应及时引导其回户籍地报名上学。

    五、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积分入学政策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⑽ 厦门入学积分怎么算法

法律分析:厦门积分入学计算规则:(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法律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四、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