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附加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
1、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B. 福州教育费附加费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的百分之几
教育费附加都是3%
C. 三个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率为3%,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D. 福州市二手房交易税费
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有:3-5%的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1‰的印花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5.5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以及80元的房屋产权登记费。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 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规定
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有:3-5%的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1‰的印花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5.5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以及80元的房屋产权登记费。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F. 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附加税的税率具体如下:
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乘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G. 附加税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附加税比例是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
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从2010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2.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增值税的附加费具体税种: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拓展资料:
附加税的运用:
1.附加税曾被广泛使用。美国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收入常采用附加税的形式进行累进课征。1960年,美国的联邦所得税对全部净收入课征30%,同时对应税收入总额在2500美元以上的,加征22%的附加税。中国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后期,各级地方政府在各种正税上层层加征,附加税名目繁多,仅田赋附加一项即有百余种,其数额常常超过正税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成为劳动人民在正税负担之外的又一沉重负担。
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附加税进行了严格的清理和整顿,其数量大大减少。国家先后征收过的有工商营业税附加、工商统一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附加、工商所得税附加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办理地方公益事业,可征收一般不超过纳税人应纳农业税额15%的地方附加。农业税即为正税,随其征收的地方附加,则为附加税。中国对附加税收入不纳人国家预算管理,而是作为预算外收入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其收入归地方财政支配,用于城市维护和农村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