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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有多少干部

发布时间: 2022-06-30 10:21:33

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信访、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的管理,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
负责会议组织、税收调查研究、办公自动化、保密、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制定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
审核重要的税收规范文件;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指导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法制工作;
负责税政理论研究;
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地税部门的税收普法教育;
协助执法资格认证;
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税政一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协调工作;
研究并执行国际间反避税措施;指导地方税务部门的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办理和协调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税政二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处理;办理和协调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规费管理处
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堤围防护费、交通建设附加、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办理和协调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的具体事项。
国际税务管理处(旧称涉外税务管理处)
职责同税政一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旧称征收管理处)
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执行税收征管政策法规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属地征收和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税发票的印制和管理;
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计划统计处
贯彻执行全市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编制全市地方税收收入长远规划和近 期计划;
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
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务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票证的印制、使用和管理;指导地方税收计划统计工作的开展。
财务与装备管理处(旧称财务管理处)
管理地方税务部门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
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监督执行税务部门财务制度,审核汇编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
人事处
按权限或授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人员录原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出国(境)人员政审。安全保卫、专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日常工作。
教育培训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出国(境)培训和学历、素质教育工作;
组织各类业务知识、技能考试;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基层工作处(旧称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部门的宣传教育、党建、机关党务、基层建设。共青团、工会、妇女、统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室
负责对地方税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负责税务执法监察;检查处理行政违法纪和税务执法违法案件;
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干部在。离任审计;
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纳税人服务中心
为纳税人提供地方税收、规费征收的政策法规咨询,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指引服务。
宣传税收法规政策,策划、组织税收宣传活动。受理纳税人对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承办对举报人的奖励。
受理纳税人对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各部门、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受理转办的纳税服务事项进行督办。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
负责广州市区(不含花都、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的地方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指导、协调花都、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和从化、增城市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工作。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越秀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海珠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荔湾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天河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白云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黄埔区行政区域及所属行政管辖地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稽查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含内、外税)稽查工作和有关规费稽查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重大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计划、总结和情况汇总;对各稽查局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稽(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与工工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一稽查局
负责对全市(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经管业户)的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缴纳情况的稽查,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外税收税务案件及办理涉外税收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第二稽查局
负责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情况的稽查;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及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三稽查局
负责海珠区、黄埔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情况的稽查;按照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及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四稽查局
负责荔湾区、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情况的稽查;按照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以及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五稽查局
负责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情况的稽查;按照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税案件和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花都区域内的各类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地方税征收管理及有关费、金的征收。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番禺区域内的各类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地方税征收管理及有关费、金的征收。
从化市地方税务局
增城市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地方税征收管理及有关费、金的征收。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纳税人地方税征收管理及有关费、金的征收。

❷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相应设置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为11个,级别为正科级。
1. 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 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 税政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4. 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5. 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6. 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7. 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9. 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0.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1. 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单位的党群、党建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税务分局6个。税务分局级别为副处级或正科级。税务分局主要职责是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一)职责分工:
第一至第五税务分局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定额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催报催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受理、办理涉税事宜、税源调查、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咨询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政策送达、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和稽核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辖范围
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雅瑶镇范围纳税人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范围纳税人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范围纳税人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负责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范围纳税人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五税务分局:负责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梯面镇范围纳税人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六税务分局:负责对花都区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受理涉税案件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为3个,级别为正科级。
1. 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 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3. 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❸ 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1999年4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正式独立运作,负责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140平方公里的国税征收管理工作。2014年内设科室11个,下辖9个税务分局、分设7个办税服务点,共有干部职工371人。2008年税收收入规模更是首次突破100亿元,连续两年连上两个10亿元台阶,比1999年同期增长了近15倍。

❹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内设9个行政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科级)和离退休干部科(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
(一)办公室
制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处理纳税人对涉税事项的复核、申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文件清理、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协调有关处室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税收业务印章(有专门规定的除外)的管理和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把关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事项。
(三)税政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含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的贯彻执行;拟订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含涉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政策的管理;负责金税工程系统运行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有关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案件(重大税务案件除外)的审理;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涉外企业审核评税、纳税评估、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的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贯彻上级关于税务代理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六)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七)人事教育科 (离退休干部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奖惩、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及其实施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本局各级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九)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局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❺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八)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九)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十)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十一)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二)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十三)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十四)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❻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人员情况
现有干部职工128 人,男71 人,女57 人,平均年龄39 岁
◇税收收入规模(2009 年度)123 亿元
◇管户情况
总户数:10,022 户(截至2010 年3 月9 日)
主要税源行业:汽车、石油化工、电力
◇机构荣誉

❼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谢汝铎: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潘仲其: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征收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管理工作;
欧阳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培训、税政、规费工作;
孙伟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计划、征收工作;
华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分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纳税服务、党工团工作;
胡志平: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李有才:调研员,分管协税护税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刘惠卿:副调研员,分管工会工作。

❽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局现分两个办税点:第一办税点设在局本部,第二办税点位于浣花路111号;内设9个行政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和机关党委办公室,3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票证中心),10个税务分局。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00多人,负责荔湾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以及出口货物税收的免抵退等工作。

❾ 一般的国税局有多少人人员组成是什么样的

每个局大约14个科室,每个科室大概都有正副科长1-3人,领导一般约占单位总人数的1/3或者2/5。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❿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内设内设9个正科级行政机构,另设机关党支部办公室(正科级)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7个税务分局。担负着广州市海珠区90.4平方公里约37000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任务,管理员人均管户约380户。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50人,其中:党员占总人数的4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总人数的96.8%;具有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电子工程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有17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