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香港人在内地工作,应该怎么交税
1、如果该香港人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其受雇于香港,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其取得的所得,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同前述1.
即: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计40天,则该香港人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香港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香港人到杭州工作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着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B. 外地户口在杭州就业的本科大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摘要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2月1日以后被小微企业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以后被中型企业新招用(其中,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C. 香港人都可享受到什么福利
1、选举权:虽然中央还没有通过直选,但普通的立法局或区议员还是可以自己投票选出的,自己本身也可以参选从政。
2、经济体系:连续15年评为全世界经济自由度全球第一,全球竞争力全球第三。政府的自由经济措施,是香港人的收入都在亚洲前列。
3、政治体系:行政、立法、司法互不隶属,种种政治制度与中国大陆保持截然不同。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不受北京的中央政府干预,言论、宗教信仰和出版自由等。
4、廉洁政府:香港政府是全球最廉洁的政府之一,极少贪污的情况。
5、教育:九年免费教育,幼儿园学卷制度。香港的高等教育更是世界一流的,很多大学都在世界50强裏面。
6、医疗:除了基本的挂号费外,基本上是免费的,或者象征式收取一点费用。
7、经济援助: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得到政府的综合援助。也有失业金。老人家都有补贴,就是所谓的生果金等。
8、住屋:闻名世界的政府公屋居屋措施。为无力购买昂贵的私人住宅人士,提供比较便宜的居屋。为低收入人士提供公屋。详情可以自己去网上找。
9、旅游: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友好,享有130多个国家旅游免签证。
10、税收:享受税收优惠,无遗产税、无增值税、无资本增值税。
11、任何香港居民,如有3岁或以上子女均可申请就读教育署注册的幼稚园,可以申请参加香港教育局的学券计划,申请学费减免。
12、各中、小学可以根据政府学生资助办事处申请条件,进行资助计划申请,资助额分为学生书费津贴、学生车船费津贴、学生上网费津贴,每名小学生可领的津贴全额金额为2500港元/年,每名初中生每年可领津贴全额金额2834港元/年。津贴不发给学生本人,而是通过银行拨入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账户。
13、政府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的福利待遇主要有高龄津贴和公共援助津贴。香港老人享有优先分配公共房屋的权利。3名无亲属关系的老人可以合住一间房屋,每年房屋署都拨出一千个单元分给老人。
14、雇员主要享有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破产欠薪保障,部分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被解雇时可领取;政府公务员被辞退时,亦可领年积金。
15、雇员主要享有带薪假期。公务员及一些社会公用事业机构人员还享有房屋津贴、子女受教育津贴等。
16、凡收入低于公共援助计划厘定标准的个人或家庭,可获得包括基本援助金,长期个案援助金,老人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公共援助的现金补贴。
17、灾民可享受现金援助和物资援助,包括丧葬补助、死亡补助、伤残补助、受伤补助和临时补助、提供急需食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临时住所等。
18、家庭福利:包括家务助理服务、家务指导服务、受虐待妇女住宿服务、临床心理服务、热线电话服务、家庭生活教育、体恤性住房安置、给予床位住客服务、露宿者服务、家居照顾示范及资源中心、医务社会服务及禁毒服务等。
19、教育保障。九年强迫免费教育。教育经费平均占财政预算的17%,开支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比重平均为3%,已接近甚至超过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士等发达国家水平。
20、医疗保障。香港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是香港社会福利的主要项目之一。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证,缴付低微的费用,便可获得政府医院和政府补助医院的医疗服务。
由政府投资,对市民只收低廉的诊费和住院费用,普通门诊收费45元,普通病房每天100元,生活贫困者还可接受免费治疗。除设立医院和诊所外,还对全体市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家庭保健服务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对生育年龄的妇女提供产前、产后的指导和服务,对儿童进行疫苗防疫注射,为孕妇提供健康保健教育和咨询,或通过电话解答疑难,或通过家庭计划指导会就婚育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服务。
21、公共房屋。公共房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廉租屋”,即以低廉的租金租给收入低下居民居住的房屋,租金大约62港元/每平方米不等。一种是“居者有其屋”,即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中小收入者的一种房屋,地段的不同,价格也有区别,但售价较市价平均要低近一半。
22、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简称香港专才计划,本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专业人才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这些内地人才必须拥有本港缺乏或无法即时提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
(3)香港人到杭州工作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香港人居民可以享受福利:
1、社会保障香港人
经济有困难的人士若得不到政府的社会保障援助,便会陷入极度困境。一些需要独力抚养幼童的单亲人士,或是暂时失业的人士,都需要得到短期的经济援助。
在本港,社会保障的整体目标,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
社会福利署推行毋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达致上述目标。这个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
2、家庭和儿童服务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主要成分,香港社会福利署目前发展全面,通过一系列的预防、支援和补救性服务照顾家庭的需要,从而维系和加强家庭凝聚力。
日间幼儿中心是在一个安全可靠有启发性的环境中,为刚出生至三岁以下的幼儿提高日间照料服务,以培育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所有幼儿中心的收费,必须经过社会福利署长批示。
3、医疗社会服务
为配合医院管理局于2011 及 2012 年推行的关爱基金医疗援助计划,医务社工协助处理有关计划的药物费用资助申请,主治医师会根据其专业判断,决定是否建议病人使用一些自费药物。
若病人有经济困难支付所需费用,而又符合指定的临床规定,医生可转接病人至社工进行经济审查,评估病人是否符合资助资格。
参考资料: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福利署-公共服务
D. 香港人现在在大陆可以享受哪些利好政策
香港籍同胞可在大陆享受的福利如下:
1.证件升级: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16日发布的消息,从2019年10月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将在内地9个领域的30余项公共民生服务中,享有与内地居民身份证同样的网上和自助服务便利。港澳居民、华侨持出入境证件可以在网上或自助办理事项内容涵盖了交通运输、金融、通讯、教育、医疗、社保、工商、税务、住宿等9个领域30余项公共民生服务。
2.大湾区利好:
19年11月6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以成员身份出席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上明确指出了十六条利好政策,其中立竿见影让广大香港同胞能享受到的利好有:
1)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项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以及退休后在内地生活。
2)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去年开始,香港电子钱包已经可以在内地包括大湾区广泛使用,而覆盖的实体商户数目和交易量也持续上升。为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商讨,作出政策配合。措施有助促进大湾区内人流互通,更好地满足了港人在大湾区内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要。
3)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试点内地银行可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集团的控股银行,采用异地见证方式,为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第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
4)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服务,以及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
这些是最贴近基础生活中的刚需利好,也相信国家建设的巩固会给港澳台同胞带来更多的优惠政策,让越来越多的港籍或者拥有香港身份的人士能在享受香港本地福利的同时,更能享受国家带来的超国民待遇。
E. 香港人在大陆办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产型企业享受税收“三免两减半”
一、优惠对象:沿海开放地区及国家级开发区
1、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优惠对象:生产性企业
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优惠对象:再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6、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7、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四、优惠对象:产品出口企业
8、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9、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五、优惠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10、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1、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2、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按增值税的征税率执行。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13、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关于对专用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14、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六、优惠对象:行业优惠
16、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7、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18、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七、优惠对象:鼓励类企业
19、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0、凡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限上外商投资项目,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备案。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1、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2、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八、优惠对象:投资性公司
23、投资性公司可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投资性公司可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4、投资性公司可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九、优惠对象:加工贸易企业。
25、对评定为A类且符合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简化管理程序。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1999年6月1日起执行。
26、为减轻企业负担,允许"实转"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
十、优惠对象:综合
2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9、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
30、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31、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缓解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问题。同时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不超过50%的股本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32、取消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强制性价值鉴定。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F. 杭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杭州工作即可申请“杭州人才引进补贴政策2021”: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申请人: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3、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单位(用人单位):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区县(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2、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G. 香港人杭州买房
香港人杭州买房。可以买的。只要有钱。杭州的房价肯定比香港要便宜。
H. 香港人在大陆可要享受哪些待遇,和北京户口相同吗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将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据24日出版的《北京日报》报道,《意见》明确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持其父或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凡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高级人才,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市、区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予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可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港澳华侨暂住证》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原来是不可以在北京学车考驾照和买车的。根据该《意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今后可以在京学车,考试合格后拿到北京驾照,原在港澳台地区已有驾驶证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转为北京驾照。如果买车,可上北京牌照,但限于9座以下客车。
I. 外地人在杭州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到哪个部门问 到呢
杭州的创业补贴大致如下,具体的补贴和申报流程和咨询行政服务中心:
一、杭州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申请时间: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二、杭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带动3人就业,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三、杭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
四、杭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五、杭州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标准:可享受低息贷款,通过项目申报可享受无息贷款;
六、杭州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12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
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
七、项目申报补贴
补贴标准:项目无偿资助是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对60分以上的项目分等级给予2-20万元的无偿资助。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