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出租车营运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你好,在中山南路1155号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
B. 上海市个人客运营运证怎么办理
上海市客运营运资格证办理需按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办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子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子项代码:0896—01
分项名称:
1.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合并分立)
2.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变更、换证、补证
3.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终止经营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第五条 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
6.《上海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规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审批权限: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审批内容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三)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后,可以从事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四)审批对象
从事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合并分立)的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A.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B.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C.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其余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D.拟投入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E.新购车辆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营运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A.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线路类别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营运客车;
B.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C.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客位300个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2.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满一年;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持有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和操作的规程;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公共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终止经营的审批条件:
客运经营者终止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
说明:客运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三)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变更、换证、补证的审批条件
已取得省际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但是,单位名称变更涉及经营主体变化的,须提供股权变更文件并按照合并分立变更许可办理;单位名称变更涉及班线客运的,须按照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的要求办理。
六、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依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决定。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合并分立)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文书名称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上海市省际客运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合并分立):15个工作日;
2.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变更、换证、补证、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终止经营:当场办结。
九、审批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有效期:4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
发证环节。
(二)收费项目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三)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沪价行(1999)第072号。
(四)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元。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www.jt.sh.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email protected]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
(六)监察部门投诉
监察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63269116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适用并联审批(指新办企业拟从事本审批事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时,同时提交本办事指南规定的申请材料,工商部门收件后转送市交通港航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审批;市交通委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2.适用一般程序(指已有企业新从事本审批事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审批;市交通委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二)依申请变更
1、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委审批;市交通委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1)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2)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企业合并分立
2、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或者核发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1)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变更
2)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换证
(三)补证
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或者核发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补证
(四)依申请注销
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或者核发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终止经营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jt.sh.cn/)上公开。
具体按照官网通告为准:http://www.jt.sh.cn/wsbs/wsbs/sjky/8536b359-cc72-11e4-97bc-0050569a26dd/
C. 本人想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想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符合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等条件。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五)遵守法律、法规。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3)上海私牌出租车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
(二)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
(三)上、下客时按照规定停车;
(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五)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
(六)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
(七)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
D. 我想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手续大楷需要多少钱
1、必须有驾驶证和机动车营运资格证,才能驾驶出租车。
2、每个城市都有出租车公司,可以就近找一家公司后,办理租赁手续,就可从事出租车营运了。
2、如果自己经济实力许可,可以购买车辆后,再到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通常是运管所或建设局管理)购买“车辆出租经营权”,其产权100%属于自己的出租车了,但也要挂靠到出租车公司后才允许经营(每年交一定的挂靠费)。
3、当然有条件自己买一辆更好,若没有经济基础,则可以暂时租赁一辆,待存够钱后再自己购买一辆属于自己的出租车(现在车辆价格不是很高,关键是经营权费用很高)。
E. 上海车牌拍牌攻略有吗上海如何拍私车牌照啊是怎么拍卖的。
第一步: 竞买人于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投标拍卖卡,须填写《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交于公证处审核,并交付相关保证金。
拍卖登记表格如下:(可下载)
《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
第二步:投标
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投标:
*电话投标:
按照《电话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拍卖。
(电话投标拍卖操作流程)
*连接上网后,运行拍卖人提供的光盘程序,按照《网上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拍卖。
(网上投标拍卖操作流程)
开标:
在公证处监督下,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中标成交原则,进行开标。
第三步:结算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个人:必须由本人持有效的相关证件原件(证件上附有照片的)
*企业: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在本拍卖公告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凭《投标拍卖卡》、密码条办理付款、领取《额度证明》及IC卡手续,逾期未办理付款及领取《额度证明》、IC卡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的客车额度,并作违约处理,投标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领取的《额度证明》不得转让,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可在日常工作日(9:00-16:00)持《投标拍卖卡》、密码条到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办理退还保证金和按实际投标拍卖次数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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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在不清楚的话,可以看看这个,
应该能够帮上你,呵呵,祝你拍到喜欢的车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29f9d370100uzr3.html
F. 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即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道路经营性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车运营是要取得相关资格证才能上岗的。上海本地宝上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专题为您提供上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办理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本市户籍(区域性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具有经营区域所在区县户籍)、身份证;
2.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级以上驾驶证,且满1年驾龄;
3.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4.经行业职业培训合格;
5.5年内无劳动教养、刑满释放和吊销准营证的情况;
6.60岁以下(男性)或者55岁以下(女性)。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办理材料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上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办理办理材料一览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G. 汽车租赁牌照怎么办理
所需材料清单: 1.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查名预拟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4.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4.投资双方的私章各一枚; 5.法人、合伙人一寸免冠照片各6张 6.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会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股东须提供居住证明; 8.法人、合伙人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增值税);
H. 可以办私人营运证吗 上海的
营运证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运输的车辆所必须的证件。办理营运证首先要向当地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同意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如同意了你的申请,你应当准备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明、行驶证、车辆购置税证、车辆登记证书,经交通警察队检验合格的车辆。在一个工作日内你的证营运证、二级维护就办好了。
但还有一项你未提出那就是;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这个证件也是向当地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
I. 请问现在如何在上海拿到私车牌照如果需要拍,请问如何拍
先要去买投标书的 然后每月第三个周六开拍 从10:00~11:30 本月的就是12.19啦
以下是官方网站信息:
一、投标拍卖数量: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8000辆(其中,本市居民二轮摩托车有效额度转换客车额度44辆、本市单位沪A、沪B摩托车有效额度173辆)
五、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的日期时间、地点:
办理登记手续时间:2009年10月17日~23日(9:00-16:00)
办理登记手续地点:
●浦西办卡网点:
1/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
2/莘谭路82号(交通银行)
3/共和新路3550号(上海百联汽车广场)
4/中山北二路1621号(曲阳邮政支局)-伊敏河路口
●浦东办卡网点:
5/环龙路55号(交通银行)-近浦建路
注: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日常工作日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和结算手续费。
七、结算时间:2009年10月25-10月30日(9:00-16:00)
结算地点:共和新路3550号(百联汽车广场)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个人:必须由本人持有效的相关证件原件(证件上附有照片的)
*企业: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在本拍卖公告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凭《投标拍卖卡》、密码条办理付款、领取《额度证明》及IC卡手续,逾期未办理付款及领取《额度证明》、IC卡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的客车额度,并作违约处理,投标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领取的《额度证明》不得转让,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可在日常工作日(9:00-16:00)持《投标拍卖卡》、密码条到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办理退还保证金和按实际投标拍卖次数支付手续费。
注意事项
● 竞买人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须填写《客车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经公证处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每场投标拍卖会,个人或企业限办理1张有效的《投标拍卖卡》,并交付投标拍卖保证金每张2000元整。投标拍卖手续费每次100元整,按实际拍卖次数在成交付款或未成交退款时收取。
● 《投标拍卖卡》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投标拍卖未成交的,除有新公告通知外,无需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可以在下场投标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三次。有效期内投标次数已满三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则须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 竞买人的投标拍卖时间以投标拍卖系统服务器的写入时间为准。(网上、电话二种投标拍卖方式与投标拍卖系统服务器写入时间有一定的时间差,提请竞买人尽早并在尽短的时间内完成投标出价。)
● 个人参加投标拍卖会,拍卖成交并获得客车额度后,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投标拍卖会。买受人通过本拍卖获得《额度证明》上牌的机动车,一年内不予办理车辆带牌过户转让手续 。
● 所购车型:私人限购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客车,特殊需要可另行向交通局申请 。
我上个月自己拍的,没拍到,后来前几天听人说可以找人代拍 有个叫上海牌照网的,下方有个广告 什么400—XXX的,我同学就是找里面的人代拍的,成功率95%以上
不过现在貌似这些代拍的网站都招满人了,我正在苦恼中
看来只有靠自己的能力拍啦 拍中几率是35% 差不多3人中有1人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