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燃气的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制定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燃气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下达的城市燃气气源计划指标,编制年度城市燃气供气计划和用气发展计划,经市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市下达的气源计划和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标准,进行安全生产,保障供气。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燃气的压力、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参加。第七条城市燃气用户(含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应当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规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分别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条在城市的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或者改建计划同时建设城市燃气设施,并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的总概算。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单位用户新建、扩建或者改建项目需要增加用气量的,应当向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交纳气源和燃气设施建设增容费,用于城市燃气的建设和开发。增容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城市燃气建设资金除由国家和地方投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自身积累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采取集资方式筹集。第三章设施和器具管理第十四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管理调压设备、煤气表和中压或者低压管道支线闸阀和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支线闸阀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调压设备和煤气表除外)由使用城市管道燃气的单位用户负责管理,无管理能力的,可以委托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管。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管道支线闸阀至煤气表之间的管道上享有发展用户的权利。
使用城市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负责管理其使用的生活燃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生活燃具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煤气表。第十五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负责管理其使用的燃气器具。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燃气设施和煤气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对城市燃气用户管理、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进行安全技术指导。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明显统一的标志。第十八条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要求,处理好建设工程与施工地界内原有城市燃气设施的关系,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
因工程需要必须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安排施工,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派人到现场监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作业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必须及时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并负责赔偿。第二十条生产、输配和储存城市燃气的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在进行城市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时;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第二十一条使用和管理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存物品;
(三)向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四)在城市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其他有损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的作业;
(五)在调压箱(柜)、调压站、配气站、储配站、压送站的安全保护距离内和通往上述燃气设施的主要通道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存物品;
(六)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七)出售没有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的燃气器具。
⑵ 中国燃气和华润燃气对于本科生来说哪个好些
扯淡,中国燃气是民营企业,中石油旗下是昆仑
⑶ 天津普及燃气工程哪年
天津不去燃气工程,哪天证明应该还算一定的时间吧,这应该还是也是在这竞争应该还是比较快,应该还是比较不错的。
⑷ 天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是一个公司的吗他们有什么关系
原燃气集团核心层(总部机关、一销公司、三销公司、输配公司、市场开发公司及基层区所)于2013年整建制划转平移到津燃华润公司。
⑸ 天津燃气缴费后多长时间可以用
1到10分钟。燃气缴费后一种是将费用充值到IC卡里,一种是将费用充值到燃气表。如果是IC,将卡插入燃气表即可,如果直接充到表里,充值后等待1到10分钟,就会恢复用气。
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纳燃气费后,是不能立即使用的,需要拿着天然气卡到附近的圈存点(柜台或者24小时自助机)办理圈存才能使用。所以在天然气快用完的时候就要充值了,留够圈存的时间,以免影响生活。
使用注意
01、要注意保持室内通风,特别是在使用空调时,要打开厨房窗户,确保厨房内空气的流通,避免燃气泄漏引起中毒。
02、使用燃气具时一定要做到随用随关,特别是在放假期间,上班出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燃气具,家里有小朋友的家长们,一定要叮嘱小孩不要玩弄燃气具。
03、天然气管道应与电源插座、开关等保持一定的距离,千万不要将电线缠绕在燃气管道上,避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事故。
⑹ 天津燃气集团更名后的全名是什么隶属哪里管辖
合并了 归能源集团
⑺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供气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统筹规划、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燃气设施运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跨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高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和单位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本市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燃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提高燃气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二章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第十一条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和更新改造时,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二条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资源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同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四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五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或者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新建使用管道燃气的建筑,应当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方便燃气用户购气、异常情况下切断供气并报警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
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应当为居民用户免费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未到期的,鼓励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
⑻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13.08亿元,是以天然气开发、利用、销售为主,集燃气输配、城市供热、供气与供热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燃气表具制造、商贸及中高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李庚生
成立时间:1998-12-25
注册资本:133721.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200000000172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