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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如何考取燃气锅炉司炉证

发布时间: 2022-07-21 21:11:21

A. 锅炉证怎么考

司炉取证(复审)
使用教材:国家指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发证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工》
授课内容:燃气燃油锅炉的基本知识,燃油燃气及其燃烧,燃气燃油锅炉本体的基本结构,燃煤锅炉改燃气的安全技术,锅炉用燃烧器,
燃气燃油锅炉附件,自动控制原理和点火程序,燃气燃油锅炉操作规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与燃烧器控制,压力、 温度、火焰传感器及其控制,水位传感器及水位控制等。
锅炉操作中级
使用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锅炉操作工》教材
发证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授课内容:1、锅炉运行操作(专业知识:锅炉上水中水泵常见故障,锅炉点火、升压及并气知识,锅炉正常运行时的调整及停炉;
操作技能:锅炉上水及给水系统保温操作,抛煤机锅炉点火、升压及并汽操作、锅炉正常运行时的调整操作)
2、锅炉事故分析及事故处理(专业知识:锅炉故障停炉、常见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操作技能:锅炉事故停炉操作、锅炉常见事故处理)
3、锅炉常用仪表(专业知识:常用仪表参数、常用仪表的测量范围;操作技能:常用仪表投停操作、常用仪表的维护、常用仪表的更换)
锅炉操作高级
使用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锅炉操作工》教材
发证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授课内容:1、锅炉运行操作(专业知识:锅炉点火前的检查知识、煤粉锅炉点火知识、安平阀的校验方法、锅炉并汽知识、煤粉锅炉、停炉知识;操作技能:锅炉点火前的检查操作、煤粉锅炉点火操作、安全阀校验操作、锅炉正常运行操作、煤粉锅炉停 炉操作)
2、锅炉保养(专业知识:锅炉干法保养知识、锅炉湿法保养知识;操作技能:锅炉干法保养操作、锅炉湿法保养操作)
3、锅炉修理(专业知识:承压部件挖补修理知识、堆焊修理知识、裂纹修理知识、管子修理知识、省煤器修理知识、阀门修理知识、转动设备检修知识;操作技能:补板修理操作、堆焊操作、裂纹修理操作、管子修理操作、省煤器修理操作、空气预热器管理操作、阀门修理操作、锅炉水压试验操作、转动设备检修操作)所需资料:
1. 1寸彩照各六张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 锅炉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2、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应事先填写《锅炉登记卡》,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下统称登记文件)交予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通知书》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4、登记机关向申请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需要由申请单位存档的文件资料和一份《锅炉登记卡》。
5、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一台锅炉一套档案的原则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将登记文件妥善保存,并按规定位置悬挂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衍生问题:
天然气司炉证在哪里办?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或改变燃料种类的,首先要向交管部门递交申请,在取得交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改装。改装后可以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
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

C. 烧锅炉用的司炉证怎样取得

锅炉证通常由锅检所或锅监所发放,全名好像叫: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所。正常渠道是要通过培训然后考试才能取得,按级别的不同,一般需要三个月到一年的时间的学习。

按规矩不考试是不行的,但国内的事大家都懂的,大学毕业证不考试通过某些渠道也能拿到,司炉证不考试当然也能拿到。不走寻常路,一切皆有可能。

操作方法:一,“请授课老师吃饭”,一,“给授课老师送上三五百块钱”,你的期望就能达到。

虽然我这么说,但我的证是考来的,烧锅炉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学习书本也不是太重要,可有一点是最重要的,那就是责任心,尤其是操作蒸汽锅炉。你可以不考试,但你一定要重视这个岗位,知道锅炉事故的危害性,别大意失荆州就行。

D. 锅炉证怎么考

锅炉证需要去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报考,或者找机构代办。烧锅炉需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就是质监局颁发的G1、G2、G3三个级别证书,根据额定工作压力和锅炉考不同级别证书。

培训对象:准备从事司炉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培训内容:燃气燃油锅炉的基本知识,燃油燃气及其燃烧,燃气燃油锅炉本体的借本结构,燃煤锅炉改燃气的安全技术,锅炉用燃烧器,燃气燃油锅炉附件。

自动控制原理和点火程序,燃气燃油锅炉操作规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与燃烧器控制,压力、温度、火焰传感器及其控制,水位传感器及水位控制等。

锅炉工程师职业现状与前景

随着一些制造、冶金行业的发展,对于锅炉的使用越来越多,所以对于锅炉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要求锅炉工程师能够设计出适合一些特殊场合或者有一些特殊功能等锅炉,而锅炉工程师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同时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的动态,设计出更新的锅炉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锅炉工程师一般可以去一些生产或者研发锅炉的单位或者公司供职,或者去一些锅炉使用单位、企业去就职,比如一些汽车、五金、制造等行业,都需要优秀的锅炉工程师。

E. 司炉证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须经过3个月的司炉实习操作,然后再参加具有资质的“司炉工培训考核站”的理论培训,经实践与理论考核合格,并取得司炉工的上岗操作证,这是首要条件。还应该熟悉所操作锅炉的结构以及各种辅机和安全附件的操作方法,并能对锅炉及辅机进行日常的调整和保养。

锅炉工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工艺规程,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和水质检测,并认真记录设备仪表的所有计量数据。

2、进行例行检查,例如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锅炉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则应及时解决并报告问题,并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计划。

3、严格执行切换规则,移交小组的工作人员将检查,检查水位计,压力表等各种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并在移交前确认操作记录。

4、认真与专业维修人员配合进行锅炉设备的安装,安全检查,维护和验收,负责锅炉设备和仪器的日常清洁,维护和定期维护。

5、负责设备正常工作的水,电,气等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供应,节约能源,协助完成设备和设施的节能改造。

6、负责管理锅炉房的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并有序地存放物品。

7、负责锅炉房的安全工作,严禁非劳动者进入,消除各种责任事故。

8、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固定的位置,排列整齐干净。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司炉证报考条件?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F. 如何申请锅炉证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w.aqsiq.gov.cn下载)一式二份; (二)工厂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七)工厂质量手册; (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企业。 第八条 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的境内制造企业,在同意申请受理时,发函通知该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证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人。 第十条 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或承压部件),以备制造许可审查和进行型式试验(仅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 评审组按《许可条件》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检查和产品检验,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 (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三)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四)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十四条 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如:气瓶、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阀门等,应在工厂检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查有关设计文件、图纸。 (二)在现场随机抽样,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应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 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核实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完成书面鉴定评审报告报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制造许可证》的批准颁发和换证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制造许可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第二十一条《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企业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换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及批准发证程序同本程序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换证审查时,若其产品未发生适用标准、材质、结构型式和使用条件的改变,可免做型式试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结论为不具备换证条件的制造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并允许另行申请低于原制造级别的许可。 第六章 许可证的注销、暂停和吊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 企业由于破产、转产等原因不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七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责令改正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明确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时限。 第二十八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和暂停期限以及责令企业整改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吊销《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吊销《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制造企业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程序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http://www.jdzzj.gov.cn/zjxw/html/2004/11/20041110151356-1.htm

G. 怎样考锅炉证啊,有什么步骤

锅炉证需要去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报考,或者找机构代办。烧锅炉需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就是质监局颁发的G1、G2、G3三个级别证书,根据额定工作压力和锅炉考不同级别证书。

培训对象:准备从事司炉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培训内容:燃气燃油锅炉的基本知识,燃油燃气及其燃烧,燃气燃油锅炉本体的借本结构,燃煤锅炉改燃气的安全技术,锅炉用燃烧器,燃气燃油锅炉附件。

自动控制原理和点火程序,燃气燃油锅炉操作规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与燃烧器控制,压力、温度、火焰传感器及其控制,水位传感器及水位控制等。

锅炉证各等级区别: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锅炉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