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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厦门市教育局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 2022-09-15 02:33:13

㈠ 厦门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2.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3.提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
4.承担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的责任;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下同)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财政性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年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核准;指导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7.承担中等和初等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我市高校、中专、中小学招生计划。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部属高校共建、联办工作,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机构,协助做好高校稳定工作。
9.规划、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10.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的建议,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11.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2.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手续的审核、申报等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来厦工作的外籍教师的有关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厦门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5

㈢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的思明区教育局领导及下属学校、单位:

一、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领导:

中共思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思明区教育局局长:林燕莉(正处级)

中共思明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陆晓红(正处级)

中共思明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思明区教育局副局长:张 越(副处级)

中共思明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思明区教育局副局长:游怀忠(副处级)

思明区教育局副调研员:马晓毅(副处级)

二、思明区教育局属下属单位

1、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公办中学

厦门市松柏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郭顺敏(副处级)

厦门市第九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洪秋和(副处级)

厦门市第十一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陈国华(副处级)

厦门市湖滨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郑务广(副处级)

厦门市华侨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郑珠恩(副处级)

厦门市大同中学 校 长:胡育安(副处级) 党总支书记、副校长:经丽红(副处级)

厦门市槟榔中学 党支部书记、校长:庄 健(副处级)

厦门市莲花中学 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子朔(副处级)

厦门市金鸡亭中学 校 长:郑训龙(副处级) 党支部书记:吴金忠(副处级)

思明区观音山音乐学校 党支部书记、校长:梁建东(副处级)

厦门市逸夫中学 党支部书记、校长:田 刚(副处级)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其他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思明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思明区社区教育中心、思明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2、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公办小学

厦门市演武小学、厦门市演武第二小学、厦门市滨海小学、厦门市群惠小学、厦门市民立小学、厦门市文安小学、厦门市定安小学、厦门市人民小学、厦门市人民小学分校、厦门市开禾小学、厦门市大同小学、厦门市故宫小学、厦门市思北小学、厦门市思明小学、厦门市园南小学;

厦门市公园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厦门市滨北小学 、厦门市仙岳小学、厦门市湖滨小学、厦门市思明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梧村小学 、厦门市滨东小学、厦门市松柏小学、厦门市松柏第二小学 、厦门市湖明小学、厦门市西郭小学 ;

厦门市槟榔小学 、厦门第二实验小学 、厦门市嘉滨小学、厦门市莲花小学、厦门市莲龙小学、厦门市鹭江新城小学 、厦门市金鸡亭小学、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厦门市瑞景小学 、厦门市前埔北区小学、厦门市前埔南区小学、厦门市前埔小学、厦门市何厝小学。

3、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公幼儿园

厦门市日光幼儿园、厦门市鼓浪屿艺术幼儿园、厦门市第四幼儿园、厦门市民立幼儿园、厦门市第六幼儿园、厦门思明实验幼儿园、厦门市东浦幼儿园、厦门市第一幼儿园、厦门市实验幼儿园、厦门市华侨幼儿园、厦门市科技幼儿园、厦门市筼筜幼儿园、厦门市第八幼儿园;

厦门市第九幼儿园、厦门市第十幼儿园、厦门仙阁幼儿园、厦门市莲花幼儿园、厦门市仙岳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艺术幼儿园、厦门市莲龙幼儿园、厦门市海城幼儿园、厦门市西林幼儿园、厦门市金鸡亭幼儿园、厦门市松柏第二幼儿园、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石亭园;

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嘉华分园、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湖明分园、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松柏分园、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瑞景分园、厦门市第九幼儿园前埔分园、厦门市第一幼儿园分园、厦门市思明实验幼儿园岭兜分园、厦门市日光幼儿园瑞丽园区、厦门市第四幼儿园塔埔分园;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南乔幼儿园、厦门市黄厝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鹭江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厦禾幼儿园、厦门市文灶中心幼儿园;

厦门市文灶中心幼儿园梧村分园、厦门大学幼儿园、92674部队海燕幼儿园、厦门市华侨托儿所、厦门警备区幼儿园、厦门市振兴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73111部队机关幼儿园。

(3)如何向厦门市教育局提出建议扩展阅读

思明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区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研究制定本区教育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任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和总结。

三、综合管理本区的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协调管理和发展社区教育。

四、具体负责学校工作的督导,开展执法情况和办学水准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向区政府、上级教育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学校和办学规模,办好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统筹指导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实践、质量把关、毕业生升学等工作,规范学校管理。

六、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办好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全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综合管理少先队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工委工作。

八、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完善教研制度,健全教研网络,指导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发展教育科研。

九、统筹抓好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师资培训进修工作。

十、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方案的建议,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负责全区校园整体规划,校舍的基建、维修,教学设备的添置和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国有教育资产,指导学校后勤财务工作,规范局、校两级的财务管理。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范围内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高等教育升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㈣ 厦门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教育类政府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是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 .公开内容
本局主动向社会 公开的教育类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 和市教育局档案室查阅。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 厦门教育网的网址为 。 此外本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教育类政府信息,在本局档案室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教育类政府信息查询,具体地址为厦门市同安路 5 号 。
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类政府信息,本局将自教育类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2008 年 5 月 1 日 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教育类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教育类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预申请向本局受理机构递交《 厦门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市教育局档案室
通信地址: 厦门市同安路 5 号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教育类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 ( 详见附表 2)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教育类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 、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5 、申请公开的教育类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教育类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教育类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教育类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教育类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局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纪检监察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

㈤ 厦门市翔安教育局官网如何投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31

㈥ 厦门杏南中学强制补课去哪可以投诉

市教育局,在岛内,中山公园那里.杏林的车有过,好象!然后打听一下实验小学,往坡上走一点就到了.或者你干脆找114问电话,打去投诉

杏南中学几年级啊?

㈦ 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200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所管辖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其业务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划拨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用于督导工作。第四条 教育督导范围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第五条 市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二)制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组织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三)对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四)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五)对本辖区内市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单位进行督导;
(六)指导区教育督导机构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对教育督导的调查研究和对督学的培训;
(七)参与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审定或审议;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区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三)对本辖区内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单位进行督导;
(四)参与区级或区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审定或审议;
(五)履行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市、区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对本辖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育督导职权的人员。
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市人民政府建立对督学定期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九条 教育督导机构设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督学,由有关部门按任免权限任免。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可聘任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第十条 专职督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辖区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有十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经验,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四)取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培训的结业证书;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办事。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的单项或多项督导检查。随机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不定期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者一所学校进行的随机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第十二条 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下达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并在督导前15日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
(二)被督导单位应按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时间向督导机构报送有关材料;
(三)在审核被督导单位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督导机构应根据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评估;
(四)督导活动结束后,督导机构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应根据督导要求按期整改,并报告督导机构;督导机构认为必要,可进行复查;
(五)督导任务完成后,督导机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督导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书面文件、视听资料;
(三)对有关人员进行访问、测试和问卷调查;
(四)现场调查;
(五)委托有关组织进行调查、检测、评估。第十四条 在督导活动中,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具有以下职权:
(一)要求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工作情况;
(二)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会议;
(三)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对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要求有关责任单位予以制止;
(六)对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学校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

㈧ 如何向教育局提出建议(只是提建议,不是举报)

向教育局提建议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建议,也就是把自己的想法用书面文字形式整理出来,然后寄送或者亲自送到教育局另一种比较简单,就是把自己的建议发到教育局的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