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社保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2020年北京社保繳費基數如下:1、養老保險:3613元-26541元(職工);4713元-26541元(機關單位);2、醫療保險:5360元-29732元;3、失業保險:3613元-26541元;4、工傷保險:4713元-26541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知》社保繳費基數如下:1、養老保險:3613元-26541元(職工);4713元-26541元(機關單位);2、醫療保險:5360元-29732元;3、失業保險:3613元-26541元;4、工傷保險:4713元-26541元。
2. 北京社保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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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1北京個人社保繳費標准表
法律分析:北京社保繳費基數與比例一覽表養老保險最低基數為3613元,單位繳納比例16%,個人繳納比例8%。 單位繳費3613乘以16%等於578.08。個人繳費3613乘8%等於289.04。北京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已經合並繳費計算,單位繳費比例為10.8%,個人繳費2%加3塊,最低基數為5360元。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4. 2022各項北京社保繳納標準是多少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失業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28221元,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44.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82.21元。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5360元,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07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53.6元。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自2021年7月起至2022年6月,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460.96元。
5. 北京社保個人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公司繳19%,個人繳8%;
2、失業保險:公司繳0.8%,個人繳0.2%;
3、工傷保險:公司繳0.2-1.9%,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8%,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10%,個人繳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6. 北京市社保繳費標准
根據《關於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告》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221元。
二、根據《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9〕67號)精神,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標准調整為本市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經核算,月繳費基數下限應為5644元。
三、考慮2020年受疫情影響月繳費基數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標准,為適當減緩增幅,按照國家繳費下限兩年過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下限執行5360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執行5644元。
關於發布2021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1]1號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8]174號)文件規定,結合全市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考慮參保人經濟承受能力,2021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年繳費1000元,最高繳費標准為年繳費9000元。
現予以發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9 日
7. 北京個人自己繳納社保每月要多少錢
北京個人自己繳納社保每月要交養老保險867.12元,每月應交醫療保險565.56元,合計1432.68元。
一、社保費有稅務進行徵收分別進行介紹
養老保險:在社保繳納中,養老保險屬於佔比比較大,單位繳納16%,自己繳納8%。而根據2019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613元,上限為23565元。最低繳費金額為單位578.08元,個人289.04元;最高繳費金額為單位3770.40元,個人1885.20元;醫療保險:單位繳納10%,自己繳納2%。另外加上3塊錢的大病統籌。根據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5557元,上限為27786元;4、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4%,自己繳納0%。根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4713元,上限為23565元。最低繳費金額為單位18.86元,個人0元;最高繳費金額為單位94.26元,個人0元。
二、北京社保外地人自己交多少錢一個月
選擇交城鎮居民社保,費用方面就按照北京上一年職工全年社平月工資決定,2017年社保繳納上限25401元,下限為3387元,如果是選擇社保代繳公司繳納職工社保的話,費用方面,建議大家按照最低基數進行繳納,畢竟費用方面全部自己承擔,並且有一定的服務費,因為不用自己來回跑社保局,代辦肯定是有一定的跑腿費的,如果是按照最低基數3387繳納的話,目前費用明細與職工社保一樣,每月大概在1600左右。
北京來說,繳納社保無論是對本地人還是對外地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社會保險其中包含的養老保險,繳滿年限,能夠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醫療保險能夠享受醫療費用報銷的保障,還有生育、工傷、失業等等都保障參保人的社會福利保障,所以即便在沒有工作的時候,也要自己積極繳納。
8. 2020北京最新社保繳費基數
北京社保繳費基數
一、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為23565元;下限為3613元;
2、最低繳費金額:單位 578.08元,個人289.04元;
3、最高繳費金額:單位3770.40元,個人1885.20元;
4、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比例:單位16%,個人8%;
二、醫療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27786元;繳費基數下限:5557元;
2、最低繳費金額:單位555.70元,個人111.14元;
3、最高繳費金額:單位2778.60元,個人555.72元;
4、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 ;
5、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10%,僱工2% ;
三、失業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為23565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613元;
2、最高繳費金額:單位188.52元,個人47.13元;
3、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0.2%;
4、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0.8%,僱工0.2%;
四、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27786元;繳費基數下限:5557元;
2、最低繳費金額:單位44.46元,個人免繳;
3、最高繳費金額:單位 222.29元,個人免繳;
4、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用繳費;
5、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0.8% ,僱工不用繳費;
五、工傷保險:
1、繳費基數上限:23118元;繳費基數下限:4624元;
2、繳費金額:單位根據行業確定繳費費率,個人免繳。
3、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費費率:0.5-2%之間;
4、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業主0.5-2%,僱工不用繳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八條 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九條 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