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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管理方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6-21 10:54:42

㈠ 北京市2021年鍋爐房供暖暖有關規定

摘要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保證採暖用戶的正常採暖,維護供暖單位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㈡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冬季採暖是本市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熱事業是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基礎性公共事業。本市供熱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屬地管理、保障安全、規范服務、促進節能環保和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
本市建立並完善供熱能源保障、採暖救助、應急處置等安全供熱保障體系。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主管本市供熱採暖管理工作。
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採暖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和各自的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供熱採暖管理工作。 鼓勵、支持相關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參與供熱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宣傳培訓等工作。
鼓勵利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節能、高效、環保、安全的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節能效率高和環境效益好的供熱技術和項目給予支持,對在供熱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予以表彰或者獎勵。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編制本市供熱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涉及供熱事業發展的,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涉及城市空間資源利用的,納入本市城鄉規劃。
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供熱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供熱規劃,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供熱規劃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擅自變更。 本市新建、改建、擴建供熱設施,應當符合供熱規劃。列入規劃的供熱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建設項目提出規劃條件時,涉及熱源設施建設的,應當徵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的意見。
居住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供熱單位參加,供熱單位應當查驗是否具備供熱條件。在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供熱單位提供有關工程檔案資料。 本市應當加強供熱節能管理,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
新建建築物應當執行建築節能標准,具備熱計量及室溫調控功能。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溫度要求的住宅,應當逐步進行建築節能改造和供熱系統改造。
建築物進行節能改造的,應當與熱計量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同步實施。 供熱單位應當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基本情況;
(二)供熱區域及規模、用戶類別及數量;
(三)供熱設施及其折舊管理基本情況;
(四)運營管理制度及人員基本情況;
(五)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提交的備案材料真實准確,在備案內容發生改變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將備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 本市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
採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卧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採暖的除外。
用戶對採暖期時間、採暖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與供熱單位另行約定。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准、規范,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質量合格的供熱服務,建立健全供熱運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共用供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發現用戶自用採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
(二)供熱前應當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試運行等工作,並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
(三)建立用戶採暖溫度抽測制度,定期對用戶室溫進行檢測,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或者其他證明人簽字。
(四)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並及時處理和回復用戶反映的問題。 供熱單位和用戶對室溫是否達標存在爭議的,可以委託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室溫檢測具體辦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發生供熱糾紛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採暖期內,供熱單位不得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力、燃氣、燃油、煤炭和熱能的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
非採暖期內,供熱單位確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的,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相關用戶、設施管護以及採暖費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並在當年7月15日之前,與承接的供熱單位完成供熱設施及技術檔案、用戶資料、採暖費等事項的交接工作,同時書面告知原備案機關。用戶的採暖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時,供熱單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 供熱單位應當直接向用戶收取採暖費。供熱單位委託金融機構或者其它服務單位代收採暖費的,應當向用戶公告受委託的收費單位,受委託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額外費用;未經供熱單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用戶收取採暖費。
收取採暖費應當提供本市國稅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 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採暖費。未簽訂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規定支付採暖費。
採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對供熱採暖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時,供熱單位、用戶以及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供熱單位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搶修作業以及室溫檢測、查表及收費等工作時,用戶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供熱單位應當對供熱范圍內住宅用戶的室外供熱設施和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承擔管理、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部門提供社會供熱服務的,可以按照規定委託專業企業承擔。
住宅用戶發現室內供熱採暖設施異常、泄漏等情況時,應當及時向供熱單位報修,並承擔室內自用採暖設施維修、更新的相關費用。
非住宅用戶供熱採暖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熱單位與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供熱採暖設施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 用戶不得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採暖面積或者增加散熱設備。用戶裝飾裝修房屋不得影響供熱效果或者妨礙對設施進行正常維修養護。
用戶拆改室內自用採暖設施的,應當經供熱單位確認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採暖和不妨礙設施維修養護。
用戶因拆改室內供熱採暖設施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
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影響用戶採暖的,應當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書面報告,提供替代熱源設施,保障用戶的採暖權益。 禁止實施下列危害供熱安全的行為:
(一)在規定的地下熱力管道安全間距范圍內修築建築物、構築物;
(二)在規定的地下熱力管道安全間距范圍內堆放物品,或者進行挖掘、取土、鑽探、打樁、埋桿、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業;
(三)向供熱管溝內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業廢液、垃圾;
(四)擅自接入供熱管網;
(五)擅自在室內採暖系統上安裝危害系統安全的設備;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內熱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毀損警示標志;
(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熱閥門,損壞共用閥門的鉛封,改動或者損壞供熱計量儀表及其附件等;
(九)其他危害、損壞供熱設施的行為。 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置應對供熱突發事件專項准備資金,保障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
供熱單位應當建立與保障供熱安全相適應的應急搶修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設備、物資、車輛以及通訊設備,在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應急備勤。 供熱設施發生突發性故障,應當立即搶修的,供熱單位可以先行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進行搶修,相關單位和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發生供熱設施泄漏等緊急情況時,供熱單位必須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實施入戶搶險、搶修作業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供熱單位無法保障安全穩定供熱,嚴重影響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協調、督促後仍無效的,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供熱單位對該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實施應急接管。
對供熱單位的供熱設施實施應急接管的,應當聽取被接管單位的陳述申辯,並在供熱范圍內公告。當地公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接管運營期間,接管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對接管項目的收支情況單獨記賬,獨立核算,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接管單位為保障基本供熱服務所產生的運行費用,由接管單位臨時墊付,被接管單位負責足額償還。接管單位接管期間臨時墊付資金經審核後發生的凈損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區兩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制定。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供熱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供熱公共安全、服務的標准。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實施供熱設施安全巡檢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兩次的,處2萬元罰款。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採暖期內,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採暖期內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並對供熱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供熱單位法定代表人處1萬元罰款。
供熱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非採暖期內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影響用戶採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供熱單位處3萬元罰款,對供熱單位法定代表人處5000元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九)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嚴重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七)、(八)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本辦法中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供熱是指供熱單位依靠穩定熱源,通過管道系統有償為用戶提供採暖用熱以及相關服務的行為。
(二)用戶是指有償使用供熱單位提供的熱能用於採暖的單位和個人。
(三)室內自用採暖設施是指室內支管、散熱器及其附屬設備。
(四)熱源設施是指用於生產、交換熱能的設施,包括各類鍋爐房、熱交換站等。 本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5號令公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1986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1986〕141號文件發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城市公用熱力設施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㈢ 北京市供暖標准

北京市供暖標准如下:
1、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採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
3、未經建築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6℃。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本市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
採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卧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採暖的除外。
用戶對採暖期時間、採暖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與供熱單位另行約定。
第十三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准、規范,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質量合格的供熱服務,建立健全供熱運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共用供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發現用戶自用採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
(二)供熱前應當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試運行等工作,並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
(三)建立用戶採暖溫度抽測制度,定期對用戶室溫進行檢測,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或者其他證明人簽字。
(四)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並及時處理和回復用戶反映的問題。

㈣ 北京市供暖溫度規定

北京市供暖溫度規定是18度。
根據相關規定,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卧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攝氏度,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
用熱戶室溫低於標准溫度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為10%;
低於標准溫度2℃(不含2℃)-6℃(含6℃)之間的,退還比例為50%;
低於標准溫度超過6℃的,退還比例為100%。
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採暖費。
根據《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規定,採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卧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採暖的除外。
採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未經建築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6℃。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本市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
採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卧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採暖的除外。
用戶對採暖期時間、採暖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與供熱單位另行約定。

㈤ 北京11月15日正式供暖,南北方的供暖方式有何差異

每年供暖季,南方供暖太“南”了,北方人冬天靠暖氣,南方人冬天靠“抖”取暖;你在南方的艷陽里,蓋幾層被,我在北方的暖氣旁,四季如春……那麼,冬天南北方供暖到底有哪些區別呢?

㈥ 北京的農村取暖,主要以什麼方式為主

北京取暖一般都是靠暖氣的,如果農村沒有暖氣的話,一般都是會靠睡火炕或者是火爐取暖的。北京農村的冬天溫度特別的低,所以如果不做好保暖措施的話,是很容易凍傷的。雖然北方大部分的地區都是有暖氣的,但是在北京農村有一些地方還沒有安裝暖氣,所以取暖就必須要依靠別的方法了。因為北方的天氣比較冷,所以很多農村在蓋房子的時候,都會在家裡盤一個比較大的火炕。

其實現在農村的生活條件已經非常好了,特別是北京的農村發展完全不輸一些二三線城市,所以大家完全不用擔心會冷。而且北方大部分城市都是有暖氣的,所以根本就不用考慮要怎麼取暖。

㈦ 北京的暖氣是怎麼供應的

現在北京家庭供暖方式是很多,但總結起來也就9個供暖方式,那麼這9種供暖方式供暖如何啦?其優缺點又有哪些啦?今天金旗艦旗哥將為大家介紹下。
一、集中式供暖:城市供暖適用居所:普通住宅、辦公樓原理:以城市熱網,區域熱網或集中供暖鍋爐房為熱源供暖的方式。優點:技術比較成熟、安全、可靠,使用價格較便宜。缺點:1、供暖的時間和溫度不能自己控制,供暖舒適度較差。2、散熱片不美觀占空間,影響裝修效果。3、收費難是無法解決的老大難問題,特別是新小區入住率低導致不能供暖。4、散熱片溫度達到80度時就會產生灰塵團,使暖氣上方的牆面布滿灰塵。5、供暖期前後無熱源,供暖收費逐年升高。6、供暖管網設施須長期維護,修理和更換。
二、家用燃煤鍋爐:家庭供暖優點:1、採暖時間自由。2、採暖爐可以同時提供生活熱水。缺點:1、需家中有人值守,比較臟累,舒適度低。2、採暖爐使用壽命為6年左右,更新費用要由業主承擔。3、燃燒粉塵嚴重,存在空氣污染問題。4、管線散熱器佔用套內面積,影響美觀。
三、熱冷風式空調機:升溫快原理:採用電能供暖。優點:1、即開即用,升溫快。2、安裝方便,可拆移。缺點:1、產生乾燥和靜電,不利於人體健康。2、費用較高。
四、家用中央空調系統:舒適安全適用場所:別墅優點:1、檔次高、外形好、舒適度高。2、帶新風系統的"風冷式"更為舒適。3、溫度與時間可預調。4、適合面積較大的低密度住宅和別墅。缺點:1、前期投入較大,運行費用較高。2、無法享用國家低谷用電優惠政策。

㈧ 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保證採暖用戶的正常採暖,維護供暖單位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利用鍋爐向住宅供暖的單位(以下簡稱供暖單位)及其採暖用戶(包括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住宅鍋爐供暖工作的管理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實施。
市、區、縣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供暖辦)負責住宅鍋爐供暖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住宅鍋爐供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徵得房地產管理機關同意;工程竣工後,必須有房地產管理機關參加驗收。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鍋爐供暖工程需在當年向住宅供暖的,應在當年9月底以前完工。第五條供暖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確定的採暖用戶和相應的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必須能夠正常使用;
(二)有相應的專業管理幹部、技術人員及培訓合格的司爐、維修、化驗等人員;
(三)有滿足正常供暖需要的資金。第六條房地產管理機關應當對供暖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鍋爐供暖證」。第七條供暖單位與採暖用戶應當簽訂協議,就管理范圍、管理責任、服務方式、供暖費繳納等內容達成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嚴格按照協議執行。
供暖單位與採暖用戶簽訂的協議,應當向當地區、縣供暖辦備案。第八條供暖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須保證供暖,並根據實際情況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長供暖。
(二)供暖期間實行每天24小時連續供暖,保證採暖用戶的室內溫度不低於16℃。
(三)對司爐、維修等人員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訓,督促、檢查司爐、維修等人員持證上崗;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和各項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間向採暖用戶公布值班地點、值班電話及服務公約。
(四)嚴格按照規定標准收取供暖費。供暖費必須專款專用,供暖單位不得改變供暖費的用途。
(五)負責供暖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供暖單位和採暖用戶另有協議的除外),供暖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必須在當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開始前應當進行點火調試,供暖系統的冷態試運轉及試壓、充水等工作必須在當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須到房地產管理機關按照要求登記備案,接受房地產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嚴格遵守環保、勞動、消防、物價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八)按照規定向市、區、縣供暖辦交納管理費。
管理費標准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審核,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九條供暖單位在供暖期內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暫停供暖的,應及時通知採暖用戶,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暖。停暖時間超過12小時的,必須通知房地產管理機關。
非經市房地產管理機關批准,供暖單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第十條採暖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供暖設備,保持供暖設備的完好,積極配合供暖單位對供暖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熱器、擴大採暖面積或者拆改室內採暖設備。
(三)嚴禁取用供暖系統循環水。
(四)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標准向供暖單位交納供暖費。
採暖用戶是單位的,由單位統一向供暖單位交納;採暖用戶是個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單位交納;房屋承租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房屋承租人個人交納。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壓供暖管線,不得在供暖管線安全防護范圍內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第十二條供暖單位違反本規定的,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未取得「鍋爐供暖證」擅自供暖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未取得「鍋爐供暖證」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在規定的供暖期內擅自推遲或者提前結束供暖的,責令立即供暖,並按減少供暖天數每天處1000元罰款,同時將未供暖期間的供暖費退還給採暖用戶。
(三)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暖的,或者未經市房地產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停止供暖的,責令立即供暖,並按停止供暖天數每天處1000元罰款,同時將未供暖期間的供暖費退還給採暖用戶。
(四)因供暖單位責任造成採暖用戶室內溫度不足16℃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未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的,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不按照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㈨ 北京地區的供暖方式是什麼

現在北京家庭供暖方式是很多,但總結起來也就9個供暖方式,那麼這9種供暖方式供暖如何啦?其優缺點又有哪些啦?今天金旗艦旗哥將為大家介紹下。
一、集中式供暖:城市供暖適用居所:普通住宅、辦公樓原理:以城市熱網,區域熱網或集中供暖鍋爐房為熱源供暖的方式。優點:技術比較成熟、安全、可靠,使用價格較便宜。缺點:1、供暖的時間和溫度不能自己控制,供暖舒適度較差。2、散熱片不美觀占空間,影響裝修效果。3、收費難是無法解決的老大難問題,特別是新小區入住率低導致不能供暖。4、散熱片溫度達到80度時就會產生灰塵團,使暖氣上方的牆面布滿灰塵。5、供暖期前後無熱源,供暖收費逐年升高。6、供暖管網設施須長期維護,修理和更換。
二、家用燃煤鍋爐:家庭供暖優點:1、採暖時間自由。2、採暖爐可以同時提供生活熱水。缺點:1、需家中有人值守,比較臟累,舒適度低。2、採暖爐使用壽命為6年左右,更新費用要由業主承擔。3、燃燒粉塵嚴重,存在空氣污染問題。4、管線散熱器佔用套內面積,影響美觀。
三、熱冷風式空調機:升溫快原理:採用電能供暖。優點:1、即開即用,升溫快。2、安裝方便,可拆移。缺點:1、產生乾燥和靜電,不利於人體健康。2、費用較高。
四、家用中央空調系統:舒適安全適用場所:別墅優點:1、檔次高、外形好、舒適度高。2、帶新風系統的"風冷式"更為舒適。3、溫度與時間可預調。4、適合面積較大的低密度住宅和別墅。缺點:1、前期投入較大,運行費用較高。2、無法享用國家低谷用電優惠政策。
五、家用電鍋爐:自由調溫適用居所:別墅原理:採用電能供暖。優點:1、佔地面積小,安裝簡單,操作便利。2、採暖的同時也能提供生活熱水。3、先進之處在於具有多種時段、不同溫控預設功能。缺點:前期投入較大,運行費用較高,該產品不太適合利用低谷電蓄熱供暖。
六、電熱膜採暖:適用居所:精裝修公寓原理:以電力為能源,將特製的導電油墨印刷在兩層聚酯薄膜之間製成的純電阻式發熱體配以獨立的溫控裝置。,大多數為天花板式,也有少部分鋪設在牆壁中。具有恆溫可調、舒適環保、壽命長、免維護等特點。優點:1、戶內無散熱器,房間使用面積可增加2%到3%,便於裝修和擺放傢具。2、一般不需要維修。3、屬清潔能源,無污染。4、可用溫控器調節室溫。5、沒有傳統採暖的燥熱感,溫度均勻。缺點:1、電熱膜升溫較慢,一般需要1到1。5小時才能達到18攝氏度左右。2、系統安裝要與裝修同步,不能在頂棚上釘釘子、鑽孔等,不利於做天花造型。3、電能供應不暢、不穩或電費標准太高的小區不宜採用。
七、熱水地面採暖:室溫由下而上逐漸降低適用居所:住宅原理:地暖是通過埋設於地面下的加熱管均勻向室內輻射熱量而達到採暖效果。可以由分戶式燃氣採暖爐、工廠鍋爐、小區鍋爐房等方式提供熱源。優點:1、地面溫度均勻,室溫自下而上逐漸遞減,舒適度高。2、空氣對流減弱,有較好的空氣潔凈度。3、與其他採暖方式相比,較為節能,節能幅度約為10%。4、有利於屋內裝修,增加2%至3%的室內使用面積。5、有利於樓板隔音。缺點:1、對層高有8-10厘米左右的佔用。2、地面裝修時易損壞地下管線。3、由於水溫調節不夠精確,好選用地磚或復合地板。4、設定溫度不能太高,否則會大大降低輸送管道的使用壽命。5、小鍋爐熱泵經常啟動及火焰燃燒,噪音較大,存在一定污染問題。
八、分戶壁掛式燃氣採暖:自由調溫適用居所:低密度住宅原理:通常是在廚房或陽台上安裝壁掛爐,由壁掛爐燃燒天燃氣達到供暖的目的。優點:1、採暖時間自由設定,每個房間溫度能在一個范圍內調節。2、有些採暖爐可以同時提供生活熱水。缺點:1、為確保生活用氣,新增住宅小區沒有配置燃氣供暖的管道容量。2、採暖爐使用壽命為6-8年左右,更新費用要由業主承擔。3、家中無人時,需保留4度左右的低溫運行(防凍)。4、熱泵經常啟動及火焰燃燒噪音較大,存在一定空氣污染問題。5、佔用套內面積,影響美觀。
九、智能電地暖系統:健康、安全、節能、美觀
適用居所:住宅、辦公樓原理:以電為能源,主要用發熱電纜加熱地面向室內供暖。優點:1、地面溫度均勻,室溫自下而上遞減,舒適度高,沒有傳統採暖的燥熱感2、空氣對流減弱,有較好的空氣潔凈度,無污染,無噪音。3、與其他採暖方式相比,較為節能,節能幅度約為10%-20%。4、安裝,使用簡便無須維護,分戶分室智能化控制,溫度、時間、費用由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