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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有承租房如何變更

發布時間: 2022-07-07 11:35:06

『壹』 公租房怎麼變更承租人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有以下幾點: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變更承租人准備材料:(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六)過戶申請書。另外,公租房申請變更承租人需攜帶以上證明材料。若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變更。《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貳』 公房承租權變更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准備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六)過戶申請書。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叄』 公租房如何變更承租人

法律分析:承租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權單位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後,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後,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肆』 公房承租人變更條件

公房承租人變更條件如下:
1、屬於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2、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3、與原承租人處於同一戶籍名下;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時間達到一年;
5、沒有其他住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可售公有住房與不可售公有住房。此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伍』 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

法律分析: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申請變更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包括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沒有其他住房。符合變更條件持相關材料到房產局辦理變更手續即可。

公房承租人的確定大致分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發生承租人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當然還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後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種情形中,有些變更不符合規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的利益,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來的變更,作出新的變更。

3、原來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並交納房租,按規定早就應當辦理變更手續,但是因為沒有拆遷補償的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陸』 公有住房如何變更承租人

法律分析: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柒』 最新直管公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北京市發布的關於直管公房承租人變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到,直管公房變更承租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承租人遷出本市或死亡,與原承租人同一戶籍並共同居住兩年以上且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條件的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


法律依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直管公房承租人變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一、我市直管公房變更承租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承租人遷出本市或死亡,與原承租人同一戶籍並共同居住兩年以上且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條件的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的,可按原承租面積繼續承租。


『捌』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設立的租賃管理服務站提出申請,並按下列程序辦理:辦理條件,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即可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所需材料:1、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

法律依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市縣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於每年第三季度根據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計劃,編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提請同級人大批准後實施。

市縣財政部門要商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計劃,指導同級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科學、合理測算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需求,並根據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情況,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編制工作。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時,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確保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余額全部用於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廉租住房保障。上述兩項資金不足的,可以適當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縣財政通過本級預算以及上級補助(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以及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專項補助)予以安排。

『玖』 自管公房變更承租人

法律分析:單位自管公房承租人變更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6、另外,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十二條 公房租賃,必須遵守房管機關的各項規定。承租者外遷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繼續承租的,須經出租單位同意,並新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