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前幾天去北京翠微商場買了兩件衣服,想退貨應該怎麼辦拿著小條就可以了嗎是7天之內無條件退貨嗎
一般說是無條件,但是確實是有條件,我教你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材料成分,衣服里邊左下角都會寫是什麼材料的百分之多少成分,你可以說這個材料不純什麼的借口退貨,也許你這個是真的材料不純呢,是不是,不純的話還可以賠錢呢。
純手打。
㈡ 沒有小票能去商場退貨嗎
沒有小票不能證明是在此商場購買的商品,無法退貨。
按照新消法的規定,購買商品無理由退貨的時間是7天之內。辦理退貨的前提條件是在退換范圍內、不影響二次銷售、有消費憑據,即可進入退換貨流程。
購物小票是消費者購物時由商場或其它商業機構給用戶留存的銷售憑據,購買商品後,購物小票最好保留一段時間,它作為退換貨主要憑證,起重要作用。
(2)北京商場退貨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條例: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採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㈢ 商場退貨如何處理
1、退貨後,銷貨方辦理退貨手續。
2、購貨方拿購貨時的原始發票聯、已經抵扣的抵扣聯和銷貨方出具的收到退貨的書面證明、要求銷貨方開具負數發票的書面申請等,到購貨方主管稅務部門辦理開具負數發票手續。
3、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批復,拿到銷貨方開具負數發票。
4、購貨方憑負數發票和對方銀行退款憑證:
借:銀行存款117000
貸:庫存商品-白酒100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0
㈣ 西單商場可以退貨嗎
我覺得是可以的,拿著小票,千萬別把標牌剪了啊,買了幾天了?別影響人家二次銷售,我前一陣買的褲子就退了,也是在大商場買的!
㈤ 商場退貨規定
法律分析:在商場購買的貨物退貨需要符合商場的退貨規定,在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只有經過經營者同意才可以退貨。如果因為價格的問題要求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不保護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對消費者提出保護條款的,都是介於產品的安全性和質量來制定的。如果經營者聲明,或已經寫明不退不換的商品,此條款為無效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㈥ 北京skp退換貨政策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㈦ 北京天虹商場買完東西能退么
您好,帶上您的售貨小票,以及商品前往商場櫃台即可,但是退貨的條件是,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如果洗過或者穿過,吊牌拆除的話,可能就退不了了,但是如果沒有以上問題,是絕對可以的。在天虹這么多年,這點是滿信服的!
㈧ 在百貨商場買的衣服一周內可以退貨么
在百貨商場買的衣服退貨需要符合商場的退貨規定,在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只有經過經營者同意才可以退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8)北京商場退貨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