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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虎園事件怎麼賠付的

發布時間: 2022-07-17 21:34:44

A. 八達嶺老虎事件判決結果

1.事件經過:調查組對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東北虎園事發地點進行了實地勘查並製作了現場勘驗筆錄,調取了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立項、審批、許可批復材料以及安全生產制度、操作流程、應急預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園內安全設備證明、警示標示告知、麻醉槍管理、事發現場及涉案東北虎等方面的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對事件當事人及事件相關人員包括遊客、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員工、醫護人員進行調查取證並製作了調查詢問筆錄,查閱了旅遊景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的國家標准、東北虎飼養、習性等文獻資料,邀請了動物學、醫學等方面的專家召開專題會進行研究,並形成專家組意見。在綜合當事人陳述、現場勘驗筆錄、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書證、專家組意見等證據的基礎上,調查組查明了事發經過,分析了事件原因,認定了事件性質,最終形成《調查報告》。
2.相關法律:《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本案中,原延慶區安監局於2016年8月24日向延慶區政府請示「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調查結案並提交《調查報告》,延慶區政府於當日予以批復,同意調查組對事件原因和性質的認定意見並同意結案,程序合法。
關於原告主張《調查報告》認定的部分事實有誤、事件性質認定有誤的訴訟意見,本院認為,事故發生後,應由事故調查主體查明事故發生的相關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規范所確定的安全生產義務,判斷事故發生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情形,並認定該情形與事故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此外,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涉及專業技術事項,具有緊急性、特殊性和高度的專業性,尤其是對於技術、醫學、動物學等方面的認定結論,需要專業人士運用知識進行分析和判斷。本案中,本院經審查可以認定事故調查組系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成立並履職,其就涉案事件是否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調查和確認,調查過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不履行或怠於履行職責的情形。《調查報告》認定的事實包括專業性事實內容均有相關證據予以支持。在案證據證明,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系依法成立並取得相關證照,其已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且本案現無充分證據證明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缺失,或者在救援時間上存在明顯遲緩。同時,《調查報告》適用法律法規並無不當,認定過程亦無明顯的超越或濫用職權的情形等。
3.綜上,《調查報告》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趙婧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五十元,由原告趙婧負擔(已交納)。

B.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最後是處理的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指的是2016年7·23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最後處理結果調查組認定「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6年7月23日15時許,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件,造成1死1傷。

法院認為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六嚴禁」告知單,與趙某簽訂了《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議書》,猛獸區游覽沿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

事發後工作開展有序,及時進行了現場處置和救援。結合原因分析,調查組認定「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北京虎園事件怎麼賠付的擴展閱讀: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發生以後,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博士解焱說中國境內的野生東北虎種群數量現在只有50多隻,一般情況下,野生東北虎是不會攻擊人類的。

因為在它們的認知中,人類是十分危險的動物,尤其是兩個以上的人類同行時,它們會因為畏懼而轉頭離開。

當然,野生東北虎也曾出現過攻擊人的情況,通常是因為這只老虎受傷了,或者太老了,它們找不到食物;另一種情況就是,這只老虎曾經成功攻擊過人類,它會覺得人其實並不像想像中那麼可怕。

「過去國內飼養老虎的方式,是投喂死的食物。這些年,很多動物園為了增加吸引力,激發老虎的野性,讓觀眾看到精彩的場景,改投活的食物。」解焱說,飼養方式的改變,鼓勵了老虎對任何活的動物都表現出來強烈的攻擊性,比如,它們會扒在車窗上,攔截人類乘坐的汽車。

老虎會認為,它們越是捕食活的動物,就越會得到鼓勵。而這個時候,人們還沒有意識到,野生虎的攻擊性已經變強,並發生了改變。所以,她始終不認可這種投喂活物的飼養方式。

C. 北京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處理結果是什麼

事件處理結果:調查組認定「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原因認定

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和對各類證據材料的分析論證,結合專家組意見,對事發原因作出如下認定:

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趙某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對園區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遊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其被虎攻擊受傷。二是周某見女兒被虎拖走後,救女心切,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

2、性質認定

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六嚴禁」告知單,與趙某簽訂了《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議書》,猛獸區游覽沿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發後工作開展有序,及時進行了現場處置和救援。結合原因分析,調查組認定「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北京虎園事件怎麼賠付的擴展閱讀:

1、事故原因

造成這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趙某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對園區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遊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其被虎攻擊受傷。二是周某見女兒被虎拖走後,救女心切,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老虎傷人事故致一死一傷。32歲遊客趙女士在東北虎園下車時,被老虎拖走受傷,其母周女士下車追女兒時遭老虎撕咬死亡。2016年10月12日,傷者趙女士講述事發經過時稱,自己因為坐車暈車,下車去往駕駛室被咬傷,並非因為吵架。

2、動物園回應

2016年7月23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老虎襲擊遊客造成一死一傷事件。2016年10月12日家屬再次發聲,質疑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巡邏人員未及時下車施救。

2016年10月13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回應稱,在猛獸區,從園區的操作規范來說,包括工作人員在內,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下車。工作人員私自下車,同樣面臨著生命危險。

D. 東北虎橫穿馬路,淡定與路人對視,如果東北虎傷人傷者能獲多少賠償

在之前真的還是有這樣的案例發生的,發生的是在北京的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就是在那可以驅車進去看野生動物,但是在經過老虎等猛獸區域的話,不能夠下車看。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件。當時,遊客趙女士中途下車後,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車去追時遭老虎撕咬。該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趙女士受傷。

但是對於東北虎來說,假如這個東北虎並沒有任何的動物園進行保護,只是野生的。這種情況即使被咬了,那麼是沒有人來進行賠償醫葯費或者等等後續的費用的,因為這種突發的情況,並不能追究到個人或者組織的范圍內。

E.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咬人事故賠償了嗎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負責人稱,園方對此事不負任何責任,承擔15%是基於道義的補償;拒絕讓當事員工受訪,「自說自話沒有法律效力,以第三方機關的調查為准」。
相關部門調查結果認定,動物園不存在安全責任,所以不需要進行賠償。

F. 北京動物園老虎咬死人,該負什麼責任

賠償責任是肯定的,死亡賠償金大約30萬元。如果是故意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G. 八達嶺老虎咬人事件的判決結果是什麼

截止2018年11月,八達嶺老虎咬人事件還沒有判決結果。

2017年12月19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案定於在北京延慶法院開庭審理。

2017年12月6日,趙女士收到傳票,通知她與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案件將於12月19日開庭審理。她曾公開表示,「之前法院一直希望調解,我們也明確有條件的接受調解,但是園方拒不接受」。對此,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工作人員曹先生在接受澎湃新聞的采訪時稱,「他們要求的賠償數額太高,無法進行調解。」

(7)北京虎園事件怎麼賠付的擴展閱讀

2017年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分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分別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和原告趙某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兩案。14時18分,兩案庭審全部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對於具體賠償和責任分擔,動物園相關負責人此前曾對媒體表示,賠償問題要依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園方沒有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H. 老虎傷人案開庭 怎麼賠償怎麼判決

12月19日,八達嶺老虎傷人案開庭。庭審中,被告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稱,動物園在此事件中無過錯,且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等義務,盡到了管理職責。

「被告提供的猛獸區『自駕游』項目是違法經營,項目設計存在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庭上,原告提出,園方僅看中商業利益,漠視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遊客安保制度極度缺失,無應急預案且沒有及時有效救助。

2016年7月23日,趙女士一家三口和母親到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園內自駕游覽,游覽至東北虎園出口附近時,趙女士從副駕駛下車,從車頭繞到駕駛室旁邊位置。

隨後,趙女士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行到不遠處的山坡平台處,其母親下車救助也遭老虎襲擊。這場事故導致趙女士被咬傷,其母親被咬死。事後,延慶區政府責令動物園停業整頓。

事發一月後,延慶區政府調查結果顯示,趙女士未遵守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被虎攻擊受傷;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規定,被虎攻擊死亡。該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由於雙方未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趙女士將園方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共計近156萬元。2016年11月15日,北京市延慶區法院受理此案。

趙女士所主張的賠償金數額較受理時有所變動,庭審時,趙女士一方要求園方賠償因其母親死亡產生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49萬余元,以及趙女士後續醫療整形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9萬余元。

開庭前夕,趙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自己並不在意賠償金額多少,「不管賠多賠少,我都失去了母親,更不是外人說的那樣,靠母親訛錢」。

本案未當庭宣判。

I.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賠償沒有

還不確定。

1、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老虎傷人事故致一死一傷。32歲遊客趙女士在東北虎園下車時,被老虎拖走受傷,其母周女士下車追女兒時遭老虎撕咬死亡。

2、記者聯繫到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負責宣傳的曹先生。對於家屬指稱的動物園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救援措施一事,曹先生表示,根據視頻顯示,巡邏車當時就是過去救援的,事情已經很清楚了,不需要再做出解釋。

3、曹先生稱,動物園會依據政府結論辦事,政府的調查報告非常詳細清楚,動物園沒有責任,也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如果有賠償的話,也僅僅是出於道義上的。

4、目前,動物園仍在和家屬溝通,但還沒有結論,對於事情的進展和雙方協商的問題,曹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

(9)北京虎園事件怎麼賠付的擴展閱讀:

事故影響

2016年11月,趙麗和父親將八達嶺動物園起訴到延慶法庭,索賠家屬因此提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54萬余元,其中,死者周某的索賠金額為124萬余元,傷者趙麗的索賠金額暫定為30萬余元。

法院審理

2017年9月5日,在八達嶺老虎傷人事件中被咬的趙女士接到北京市延慶區法院傳票,通知9月18日下午2點,她起訴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的健康權糾紛案將開庭審理。

在起訴書中,趙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母親周女士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趙女士後續醫療整形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

J. 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傷人案最終賠償了嗎

法律分析:原告應當自己承擔全部責任,被告不用承擔任何侵權責任。建議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因如下:

第一,本案中,原告自身的行為是完全有過錯的行為,如果沒有這一過錯行為,不會發生這次悲劇。

1,原告知悉自己游覽的是具有吃人猛獸的野生動物園。(1)原告從家出發前就知道自己要去游覽野生動物園,出發前就知道野生動物園里有豺狼虎豹,出發前就知道豺狼虎豹會傷人咬人吃人。(2)原告入園時,園方也已經告知原告游覽時的注意事項,包括絕對不能下車,絕對不能打開汽車窗戶和車門。游覽票上也應當有提示或者警告。(3)原告在游覽過程中,會看到園區有很多警告標志,還會聽到警告廣播。即使原告沒有看到沒有聽到,那原告也從始至終知道自己是在游覽野生動物園,知道野生動物園里有猛獸,知道在野生動物園里的猛獸區是絕對不能開車窗車門更絕對不能下車的。

2,原告知悉游園規則。

(1)原告從家出發前就知道游覽野生動物園必須按照園區制定的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遊玩。特別是知道游覽猛獸區時絕對不能開車窗更絕對不能下車的規則。(2)原告買門票時,門票上會登載游覽規則的內容,特別是會登載禁止開車窗車門、禁止下車的警告性規定。(3)入園後,原告會看到猛獸區內很多地方都設置警告標志,也會聽到猛獸區的廣播設備播放警告性的規定,特別是會看到會聽到禁止開車窗車門、禁止下車的警告性規定。

綜上,原告的人身損害,完全是由原告不遵守游園規則的行為造成的,原告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被告沒有過錯,不用承擔侵權責任。1,被告已經告知原告不得開車窗車門不得下車的規定。被告的門票、被告的警告設置、被告的廣播都可以證明。2,原告違反規定被老虎攻擊時,被告已經盡了應盡的義務。3,如果要求被告在原告違反規定而被猛獸攻擊時必須立即作出應急措施,而且這種應急措施的標準是必須保證原告不會被猛獸傷害,那這種要求對被告來說是極度的不公平,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公害,使得更多遊客僥幸下車,悲劇恐怕就會更多。4,如果原告或者別的乘客是精神病患,被告沒有義務鑒定遊客是精神病患而不讓其入園,被告只要根據客觀情況判斷遊客是正常人就可以讓其游園。綜上,被告在本案中,沒有任何違法的有過錯的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有過錯才有可能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那就不用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被告經營猛獸展覽不屬於高度危險作業,不用承擔無過錯責任。1,猛獸雖然是高度危險的動物,但是只要按照規定游覽,沒有一個被猛獸攻擊的。所以,被告的行為構不成高度危險作業。2,如果遊客覺得游覽野生動物園會給自己帶來安全隱患,完全可以選擇不游覽,完全可以選擇不與野生動園建立合同關系。所以,游覽野生動物園不是一個人的生活必需品。即使是高度危險作業,人們完全可以通過拒絕與其建立合同關系而避免這種危險。綜上,本案不應讓被告承擔無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