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北京互聯網法院主要管轄發生於互聯網上的網購合同、網路服務合同、互聯網上發生的侵權行為等案件。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一條 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第二條 在本規定第一條確定的合同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范圍內,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在北京市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協議約定糾紛由北京互聯網法院管轄。
電子商務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等採取格式條款形式與用戶訂立管轄協議的,應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
第三條 北京互聯網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受理申請再審審查案件、再審案件、執行案件。
第四條 當事人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執行異議裁定、執行決定申請復議的,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第五條 2018年9月9日之前,當事人已經向北京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提交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糾紛的起訴材料,但尚未立案或已經立案尚未審結的,由原基層人民法院繼續辦理。
第六條 本規定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規定。
② 中國有幾個互聯網法院
法律分析: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設立於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下沙園區,將集中審理跨境貿易相關案件。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互聯網購物合同糾紛、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等案件。這是繼杭州、北京互聯網法院後,我國成立的第三家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按照廣州市城區基層人民法院設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當事人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當事人對廣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當事人對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③ 互聯網法院
法律分析:互聯網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遵循司法規律、滿足群眾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路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互聯網法院採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
第六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使用訴訟平台實施訴訟行為的,應當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認證等在線方式完成身份認證,並取得登錄訴訟平台的專用賬號。
使用專用賬號登錄訴訟平台所作出的行為,視為被認證人本人行為,但因訴訟平台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或者被認證人能夠證明訴訟平台賬號被盜用的除外。
第七條 互聯網法院在線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並於收到材料後七日內,在線作出以下處理:(一)符合起訴條件的,登記立案並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訴訟費交納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文書。(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發出補正通知,並於收到補正材料後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時間;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起訴材料作退回處理。(三)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釋明後,原告無異議的,起訴材料作退回處理;原告堅持繼續起訴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第八條 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後,可以通過原告提供的手機號碼、傳真、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過訴訟平台進行案件關聯和身份驗證。
被告、第三人應當通過訴訟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訴訟材料,實施訴訟行為。
第九條 互聯網法院組織在線證據交換的,當事人應當將在線電子數據上傳、導入訴訟平台,或者將線下證據通過掃描、翻拍、轉錄等方式進行電子化處理後上傳至訴訟平台進行舉證,也可以運用已經導入訴訟平台的電子數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第十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通過技術手段將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訴訟材料,以及書證、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證據材料進行電子化處理後提交的,經互聯網法院審核通過後,視為符合原件形式要求。對方當事人對上述材料真實性提出異議且有合理理由的,互聯網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
④ 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范圍
一、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范圍是什麼
1、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范圍如下:
(1)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2)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3)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4)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5)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6)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當事人可以在本規定第二條確定的合同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范圍內,依法協議約定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互聯網法院管轄。
電子商務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等採取格式條款形式與用戶訂立管轄協議的,應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
二、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怎麼走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如下:
1、起訴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
2、立案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後,應在訴狀清單上簽名;
3、排期經法院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
4、繳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繳納訴訟費用通知起七日內可至法院指定的銀行繳納訴訟費用;
5、法院開票當事人憑銀行出具的《訴訟費預繳專用憑證》即時向法院調換《訴訟收費專用票據》。
⑤ 互聯網法院的案件管轄范圍有哪些
根據《關於增設北京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規定》立足互聯網法院職能定位,圍繞人民群眾對互聯網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細化明確了互聯網法院的案件管轄范圍: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明確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互聯網購物、服務合同糾紛」,「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糾紛」等都包含在內。但是據介紹,「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特指與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訂立的借款合同,並不包含P2P網路借貸平台,互聯網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貸糾紛。
⑥ 互聯網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有哪些
互聯網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有: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互聯網法院管轄的案件一般是由於因互聯網產生的民事案件,如互聯網合同糾紛、網上購物糾紛等。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要審理屬於自己管轄范圍內的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案件要移送管轄,而法院管轄權是有不同規定的。
拓展資料
《規定》共23條,規定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范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台建設要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等在線訴訟規則,對於實現「網上糾紛網上審理」,推動網路空間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規定》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明確案件管轄范圍。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主要包括:互聯網購物、服務合同糾紛;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互聯網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互聯網侵權責任糾紛;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檢察機關提起的涉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因對互聯網進行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糾紛;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上述案件互聯網特性突出,證據主要產生和儲存於互聯網,適宜在線審理,既方便訴訟,又有助於通過審判創制依法治網規則。
——確立在線審理機制。《規定》充分總結杭州互聯網法院在線審理經驗,要求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即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互聯網上完成。這一規定有助於推動審判方式、訴訟規則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適應互聯網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搭建在線訴訟平台。《規定》明確互聯網法院建設訴訟平台,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專用平台。依託該平台,互聯網法院開放數據介面,有序接入相關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的涉案數據,在充分保障系統安全、技術中立的基礎上,實現身份在線核實、證據在線提取、信息在線流轉,推動形成網路化、立體化、智能化的互聯網審判模式。
——完善在線訴訟規則。
《規定》在現行民事訴訟法框架下,立足於互聯網技術最新發展和電子訴訟基本特點,探索構建既符合司法規律、又緊跟時代潮流的網路訴訟規則,在在線審理方式、電子送達方式等方面有諸多重大創新,為互聯網法院深入改革創新提供了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