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異地車輛年檢如何進行
機動車異地年檢新規定:
機動車異地年檢分為省內異地年檢和跨省異地年檢,省內異地年檢的手續和在本地年檢是一樣的。而跨省異地年檢,則需要車主回到機動車的登記地辦理「異地檢車委託書」後,再回到機動車使用地參加年檢。
而新規實施後,在2018年9月,汽車跨省異地年檢就取消「異地檢車委託證明」這一材料。也就是說,從2018年9月開始,汽車可以在全國任一城市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年檢。
異地年檢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2、車輛行駛證原件;
3、交強險副本;
4、車船稅證明。
❷ 外地車輛在北京什麼地方年檢
法律分析:免於安全技術檢驗車輛到車輛管理所、車輛管理分所、車輛管理站、執法站、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北京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北京北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中心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5、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❸ 異地車輛怎麼辦理年檢
一、異地的車輛年審怎麼審驗
❹ 北京免檢車輛第六年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北京免檢車輛第六年需要到機動車監測站進行年檢。車主可以先登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預約,然後在預約的時間內到預約的檢測站,等工作人員確認預約服務後,到業務大廳繳納費用,然後在停車場找檢測尾氣外觀檢驗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表格,最後在檢測外觀處提交材料,並由工作人員開始檢測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然後買賣。
❺ 北京6年免檢車輛年審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一)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是本人辦理的話可以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四)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❻ 北京牌照汽車可以異地年檢嗎
法律分析:車主需要在原注冊車管所(如李女士是在北京買的車,掛的牌,原注冊車管所就是在北京車管所)開具委託檢驗通知書,同意委託西安市(或其他市)車管所進行該車輛的年檢。
法律依據:《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的措施》
第十三條 推行跨省異地檢驗。在推行省內異地檢驗基礎上,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外,其他汽車實行跨省(區、市)異地檢驗。申請人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的省(區、市)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實現全國范圍「通檢」。對6年內免檢車輛,申請人可以跨省異地申領檢驗標志。
第十四條 推進車檢程序優化。推行網上車檢服務,推動檢驗機構開通互聯網、手機APP、語音電話等「點對點」車檢預約服務,增設預約窗口通道,方便群眾「隨到隨檢」。實行網上申領免檢標志,無需簽注行駛證,實現網上申請、郵寄送達。
❼ 北京車輛異地年審新規定
法律分析:除大型載客汽車和校車之外的其它車型可以辦理異地檢驗。摩托車、危險貨物運輸車需要在北京開具委託書,其它車型可直接在車輛使用地辦理年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