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年休假補償金如何計算
年休假補貼的計算方法為:每日的工資收入等於每月工資收入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沒有休年假的工資為每日的工資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其中三倍為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的工資收入。每日工資等於每月平均工資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月平均工資等於一年內到期工資總額減去加班工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⑵ 法定年假補償標准
法定年假補償標准,按百分之三百支付報酬。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福利年假有一下幾條:
1、時間差異。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性質差異。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准,與最低工資標准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對於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願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准進行補償。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3、自主性差異。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從該規定來看,對於超過法定標准部分的企業福利年休假,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什麼情況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享受企業都可以自主決定,對未休的超過法定標準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補償,如何補償,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規定;
4、跨年結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根據這一規定,年休假原則上應該在同一年度內安排,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⑶ 未休年假補償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年假未休在第二年可以申請補休,第三年可以申請經濟補償,超過時間期限的請求補償的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一般年休假的工資補償是這樣的,沒休假的天數按照日工資的200%來支付補償,正常的工資還是照發。但是如果是員工自己不休假的,單位不需要給予補償,只要按照平時正常發工資即可。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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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北京未休年假應獲3倍工資 年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年休假按照職工在不同工作單位累計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應當享有的天數,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資包括正常出勤的工資在內,實際上另行支付的是200%工資報酬。
國務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
18.如何計算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時間?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職工累計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累計」應指工作時間的相加,其中中斷工作時間予以扣除。對於參加工作第1年的時間的「累計」,應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規定執行。「連續工作滿12個月」,指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曾經在同一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連續不中斷工作滿12個月。
勞動者在符合參加工作後曾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條件後,此後年休假時間以當年度在用人單位已工作時間計算。
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未休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19.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的,如何處理?
對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中法定補償(200%福利部分)訴請的仲裁時效期間應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即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考慮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點,故勞動者每年未休帶薪年休假應獲得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時間從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⑸ 解除合同後年假補償怎麼算
法律分析:單位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支付勞動經濟補償,至於年假,勞動者沒有休假的,那麼單位要按規定支付年假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⑹ 年休假補貼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每日的工資收入等於每月工資收入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沒有休年假的工資為每日的工資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其中三倍為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的工資收入。每日工資等於每月平均工資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月平均工資等於一年內到期工資總額減去加班工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平時延長休息時間的,按150%支付工資,如果是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200%支付工資,如果是在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300%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⑺ 年休假補貼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年休假補貼的計算方法為:每日的工資收入等於每月工資收入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沒有休年假的工資為每日的工資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其中三倍為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的工資收入。每日工資等於每月平均工資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月平均工資等於一年內到期工資總額減去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⑻ 未休年假補償如何計算
一、未休年假補償怎麼算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補休能代替年休假嗎
國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才享有的;不過,兩者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極少數情況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個年度,而不能攢起來集中休。
對於帶薪年休假,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可以佔用其年休假時間,但按照國家規定,單位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來支付每日的報酬,作為佔用年休假的補償,而不能在事後用「補休」方式來代替。「獎勵游」等更接近於屬於單位福利,是單位給安排的,不享受就沒有了,而年休假是勞動者自主控制的,這是休息權的核心,因此「獎勵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⑼ 勞動法規定年休假補償標准
勞動法年休假補償標准: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這一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2、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我國法定休假日,從2008年1月1日起,包括新年,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各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全年合計11天。我國法定休息日,包括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全年按52周104天計算。
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以下標准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⑽ 年休假沒有休,如何補償
未休的年假補償,按照日均工資的300%來計算。
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藺存寶指出:帶薪的年假未休,勞動者要求單位進行經濟上的補償,是有法律依據的。帶薪的年假在法律中有明確的天數和補償標准規定。員工累計工作如果滿1年不到10年的,享有5天的帶薪年假;已滿10年,不到20年的,享有10天;而超過20年的,享有15天。
員工未休的年假補償,應該按照日均工資的300%來計算。未休年假補貼的標准,應該按照職工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如果未滿1年的,就按照實際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資計算。
(10)北京年假補償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很多單位規定,如果員工過去的年假沒有休,第二年就清零,並且沒有給補償,這種規定是違法的。」藺存寶稱,以2020年為例,如果員工沒有按照自己工作年限去休應該享有的年假,那麼在次年的1月份,員工可以看一下自己的工資單中有沒有給予補償,若沒有就可以向單位提出,若單位不發放,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主張自己的權利。
「實際操作中可能有單位會按照員工的崗位基本工資去給員工計算未休年假的補償,就明顯少於平均工資的計償標准,對於這種事可以主張單位補足的。」藺存寶表示,另外還需要注意是追溯期限問題。「一般員工從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的時間起,提起民事訴訟的時間是三年,在這個期限內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為自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