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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停車位如何收費

發布時間: 2022-09-10 07:55:15

㈠ 公租房小區收停車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小區地面上劃分的公共停車位物業部門收費不合理的,公共停車位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費的,除非提前已經徵得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費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㈡ 小區停車位出租大概價格

每個地方的車位租售價格都不一樣,但你可以這樣來測算,一般車位租價和售價的比例為1/360左右,比如售價18萬的車位,租價一般在500元/月左右。
(2)北京公租房停車位如何收費擴展閱讀:
我們生活的小區中都有很多停車位,你會發現有很多不是業主的人將車停在自己的小區里,那麼,小區的車位能對外出租嗎?出租獲取的收益歸屬所有呢?如果可以出租,誰能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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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車位能對外出租嗎?
這裡面,我們要注意區分幾種情形:
第一,如果是利用小區的共有部位進行停車,那麼這個車位是所有業主共有的,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誰也不能對外出租。
但是,實踐中我們看有很多時候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確確實實將業主共有部位劃成了車位,也對外進行了出租,如果這樣,就需要咱們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共同決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停止這種非法的侵權行為,所得的收益呢,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後應該都歸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說小區里本來就有規劃的停車位,這里注意,是規劃的車位,而且往往這種規劃的停車位都是開發商所有的,有的開發商還有車位產權證。

那麼,是不是開發商有車位的產權證就可以隨意出租給別人呢?
這個也不是。根據2020年剛剛通過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那什麼是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呢?
通俗地說,就是如果出售車位的,應當優先出售給小區的業主;如果計程車位的,應當先出租給小區的業主。如果出租或者出售以後,車位還有剩餘呢?
按照法律規定,產權人可以臨時按月出租給小區外的人。這里注意,只能是臨時性的、按月出租。如果開發商任意妄為,房屋主管部門有權責令退還違法所得,並且按照違法車位的個數進行罰款。
第三,如果開發商利用地下人防工程進行停車管理,那麼開發商首先應該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證才可以,在具有使用證的情況下,停車管理所得的收益,一般都由開發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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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停車位的收費誰來定價?
有很多小區,業主最開始停車的時候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或者繳納的費用比較少,為什麼呢?
因為那個時候房屋剛剛交付,業主入住人數並不多,整個小區的管理還沒有完全到位,所以停車管理一直沒有提到日程。
後來,隨著小區的不斷成熟、不斷完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開始調整車位的收費價格,有的價格調整的還非常離譜。於是,業主對此產生了極大的不滿,雙方矛盾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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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地下停車位的收費誰來定價呢?是不是有一定的限制呢?
其實啊,地下車位有兩種
一種是開發商在建設房子時候就已經規劃的地下車位, 這個地下車位是開發商單獨出資、單獨規劃建設的,此時開發商是產權人。
另一種是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 由於開發商往往是人放工程的使用人,所以一般都會利用人防工程用做停車位進行管理。既然開發商是產權人,或者是使用權人的身份,對於車位的出租價格有一定的決定權,由於我們是市場經濟,政府對於市場收費沒有定價的權利,所以開發商所確定的價格自然沒有一定的標准或者限制。
雖然政府沒有定價或者是限制價格的權利,但是政府有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職責,所以開發商即便調整車位的租賃價格,也應該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調整,這也是企業應該具有的社會職責。

㈢ 北京現「天價」車位管理費,像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正常收費是怎樣的

具體收費情況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按照物價局制定的價格標准審批後執行。

社區公共區域(臨時停車位)由所有業主共同擁有,所以有些人總是認為這是業主的地盤,不應該收取停車費。但停車位有兩種:是規劃設計中規定的專用停車位,包括地上專用停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人的專用部分,產權人可以依法隨意處置。第二個是公共區域的臨時停車位。這是所有所有者的共同所有權,無論他們是否收費,收費多少都是所有所有者的最終決定權。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業主委員會委託的公共收入,不包括服務成本(如設置道路大門、標識、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得超過總收入的5%),其餘歸所有業主所有。這部分收入應用於維護或社區建設。但是,由於缺乏對公共收入的監督,這一部分要麼被物業企業用來補貼物業費的損失,要麼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佔用。

㈣ 北京市規定住宅小區停車費如何收取

面對各停車場各式各樣的收費標准,越來越多的開車人感到有些不適。
入住京北某小區一年多的業主近日來信反映:原來一直是免費享用的臨時停車現在沒了,物業公司於日前發出「臨時車輛收費通知」,規定不超過24小時的憑居民出入證優惠,收費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臨時停車費,每月按90元收取。此前,物業公司還規定地上固定停車位為每月100元,地下固定停車位為每月150元至200元。業主還反映物業公司近日在臨時停車位堆放垃圾袋,致使業主無法停車。該小區的業主對此收費以及物業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這種收費是否合理。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據房管局物管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小區物業停車收費應該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地下停車位的收費由經營者定價。此小區的收費應屬於合理收費,但物業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北京市物價局、市房地局於1997年頒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
,辦法中規定了小區停車費標准:露天停車場、路邊畫線停車位:小車150元/輛/月,大車210元/月/輛;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的價格實行市場價,由經營者制定價格並報物價部門備案。小區地下停車庫的收費標准從200元至600元/輛/月不等。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准又進行了調整。根據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194號)規定,機動車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實行計時收費,不足一個計時段按一個計時段計收,各機動車停車場可對長期停放車輛按月、按年出租停車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的車主晝夜24小時均可在已交費停車場停車。
經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市政管委核準的封閉式居住小區內設立的停車位,實行在小區入口計時、出口收費,任何車輛進入小區第一小時內不得收取停車費。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按年、按月包租停車位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
具體收費標准物價局也有相應規定。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是:居住小區內設置的露天停車場,小型車每兩小時1元,大型車每兩小時2元。
目前北京市對於地下停車場及停車樓的收費標准已經放開。物價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區配建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里,小型車每小時2元,大型車每小時4元,停車場經營者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范圍內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時,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停車樓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停車費後,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並達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
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在收取停車費的同時,發放車主存車憑證;車輛發生丟失,收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賠償。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居住小區安全防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952號
中進一步明確了停車管理者的責任:
第一,應保證停車有位,停車有序;
第二,24小時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取電視監控系統監視;
第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有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第四,與存車人簽訂停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向存車人提供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㈤ 公租房停車收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物業如果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合理的收取停車費是法律規定允許的,但是物權法明確規定小區停車場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租賃車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物業有停車場收費許可證,你們業委會與人家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包括了停車場的管理,收費是許可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㈥ 公租房停車場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在第一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因為此時各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屬於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在第二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後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准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在第三種情況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於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㈦ 北京市停車收費新標準是怎樣的

日前,北京市發改委、市交通委聯合印發《關於本市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調整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場計時收費有關政策,即: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滿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並將佔道停車場的夜間時段延長2小時。

據了解,2015年,本市將佔道停車場劃分為3類地區。一類地區為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及中央商務區(CBD)、燕莎地區、中關村西區、翠微商業區等4個重點區域。二類地區為五環路(含)以內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三類地區為五環路以外區域。三類地區根據大小車型、停車時段等實施不同的收費標准。此次條例也明確,道路停車收費應當按照中心城區高於外圍區域、重點區域高於非重點區域、擁堵時段高於空閑時段的原則確定,並根據高於周邊非道路停車收費價格的原則動態調節。

以一類地區為例,白天時段首小時內(元/每15分鍾)小型車收費2.5元,首小時後(元/每15分鍾)收費3.75元,夜間停車費標准(元/每2小時)則為1元。這次調整後,給車主帶來的實惠也是顯而易見的。舉例來說,白天時段小型車車主如果在一類地區佔道停車場停車25分鍾,之前停車費為6.25元,而調整後則只需2.5元。同時,其他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也需按《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及時調整計費規定。目前由企業自行制定的計費規定,在5月1日以後,也將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滿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

此次調整還涉及佔道停車場停車收費時段問題。現在執行的白天時段為早7時至晚21時,夜間時段為21時(不含)至次日早7時。從計費標准看,夜間時段收費標准遠低於白天時段。為配合停車秩序治理,減少居民夜間居住停車負擔,將佔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時段改為7時至19時,夜間停車時段改為19時至次日7時,延長了夜間停車時段。這也能從一定程度上,讓夜間有居住停車需求的車主們少掏點停車費,更好地配合各區正在開展的停車秩序整治工作。

㈧ 北京小區立體車位的收費標准

如下。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停車位收取最高70元車月的管理服務費,臨時進入小區的社會車輛第一個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的按2元/時收取,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取10元。
對於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產權車位,按業主與物業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對於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住宅小區內車位按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標准,非住宅區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取停車費。
租用地下車位、車庫和機械化立體停車位、車庫的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取停車費。
停車場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計時單位以價格公示牌公示的內容為准,無規定必須15分鍾,也可以是20分鍾、30分鍾、1個小時,停車時間多餘部分不超過計時單位的不收費。

㈨ 北京市公租房怎麼收費

北京公租房價格及租金主要根據公租房項目、公租房面積確定。其遵循的原則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並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租金。不同公租房項目每月租金標準是不同的。

北京海淀區配租公租房項目之一的蘇家坨公租房項目,建築面積為36.65平方米-68.89平方米。租金標准為31元/平方米·月。

(9)北京公租房停車位如何收費擴展閱讀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㈩ 公租房停車位該怎麼收費,

第一,回答網友問既然有小車為何還會住公租房的問題。現在一輛小車5到8萬就能買到,當今社會有小車的並不是有錢人!!而房價起步一萬多,確實買不起。租房800以上,也貴!
第二,公租房停車費。重慶公租房停車費目前普遍300每月,一室一廳房租倒是不貴也在300多到500之間。。感覺停車費和房租差不多了!!還不如在外面租房劃算,看你自己怎麼想了。只能說坑無處不在,我們得學會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