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上戶口所需材料:
1、新生嬰兒(含計劃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應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入戶申請書》。
2、《出生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或母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父母雙方的結婚證:上戶口,需要帶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是判斷父母是否達到結婚年齡,還有就是是否私婚,沒有結婚證是無法上戶口的。
5、戶口登記機關應裁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6、如果是二胎的話,上戶口,就需要攜帶其它的一些材料,社會撫養費的票據,然後開具二胎准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❷ 北京如何給新生兒上戶口
父母雙方或者母親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還要帶醫院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次還要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還要帶生育服務證。
❸ 一個親戚想來北京做月嫂,都需要什麼手續要注意什麼問題
帶上她本人的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通過月嫂公司找工作的,不要給他們押原件。有單子做要簽好合同,問清自己的到手工資。
❹ 北京市新生兒上戶口需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
2、申請入北京戶口
所需材料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辦理流程
1、持上述相應材料到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新生兒入戶申請。
2、派出所審核《生育服務證》有否蓋有計生部門的有效印章,無章為無效證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對當事人申請入戶地與《生育服務證》發證地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暫不入戶,由當事人持戶口本到戶籍地計生部門辦理變理手續,
由計生辦在《生育服務證》第三頁副頁背面蓋章註明後,方給予入戶。
❺ 北京上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戶口。(新規定實施後,投靠人是農村戶口的,也要符合上述條件才能辦夫妻投靠。投靠人戶口進京後,轉為非農業戶口。)
一、戶口遷移需要准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戶籍辦理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二、戶口遷移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根據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受理其遷入業務並可選擇「跨省通辦」服務。
2、准予遷入。遷入地公安派出所開具遷移人的《戶口准遷證》,並列印留存,生成戶口准遷電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戶口遷移信息網上備案系統和東北三省戶口遷移信息傳輸平台。
3、遷出登記。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戶口准遷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後留存戶口准遷電子信息、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開具《戶口遷移證》,並列印留存。同時,生成戶口遷移電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戶口遷移信息網上備案系統和東北三省戶口遷移信息傳輸平台。
4、辦理遷入。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戶口遷移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後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❻ 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
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
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准備出生證明、雙方戶口本(父母雙方的都需要)、雙方身份證、准生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結婚證。下面是我整理的關於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
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1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須知
須提供材料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工作程序
1、審核上述材料;
2、辦理新生嬰兒身份證編號手續;
3、辦理新生嬰兒戶口落戶手續。
准備的資料清單:
出生證明、雙方戶口本(父母雙方的都需要)、雙方身份證、准生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結婚證。
辦理流程:
1、先到居委會領一個給街道辦用的「計劃生育證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帶上。
需要復印的資料:出生證明
2、拿著居委會開的「計劃生育證明」到需要入戶的地址所屬的街道辦去領街道辦開的「計劃生育證明」。需要復印的資料:出生證明和准生證。
3、拿著街道辦開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派出所去入戶,填寫入戶的登記表,就可以辦理入戶手續了。
需要復印資料:資料清單全部需要復印,結婚證復印一本就可以。結婚證復印第一頁和第二頁;戶口本復印第一頁和名字所在的那頁。出生證明需要豎著復印(A4紙豎著能看到出生證明的正面)。
這是屬於一個月內上戶的,一個月後上戶還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戶的證明。
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2
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出生登記
辦理材料
1、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
2、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
3、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辦理流程
持相關材料到所需入戶的`派出所提出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予以辦理。
辦理地點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即時辦理
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3
母親是北京單位集體戶口,新生兒如何落戶?
按照市局推出的戶政便民利民服務措施規定,新生兒父母一方為我市人才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地戶口,且在北京沒有本人及配偶名下合法產權的住房,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手續齊全的,可以隨父親或母親在我市人才集體戶申報出生登記。但新生兒父母人事檔案關系已經調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單位,但戶口仍滯留在人才集體戶內的,其生育的新生兒不能在人才集體戶申報出生登記。新生兒可以隨您愛人在外地登記戶口。
在京租房上班且均為集體戶口,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單位集體戶由單位統一管理,戶內成員辦理戶口事宜應由單位戶籍管理員統一辦理,請准備好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證明,向您單位戶籍管理員咨詢。
戶籍中的婚姻狀態未變更,能否辦理新生兒戶口登記?
請來信人按照派出所民警要求,由產婦親屬攜帶相關證明到產婦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婚姻狀況變更後,在回京遷往派出所辦理相關戶口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母親應該在領取結婚證後,應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婚姻狀況變更。
父親京籍集體戶口,孩子如何隨父親落戶?
關於您反映的新生兒隨父在京落戶的問題,根據公安機關現行戶籍政策,父、母一方為京籍集體戶口(不含學生、駐京辦的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京籍戶口,其新出生嬰兒可隨京籍一方上戶口,但必須經單位同意才可以。
取消生育服務證後,給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如果您的孩子沒有在外地申報出生登記,請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
❼ 2021年北京新生兒戶口辦理流程是什麼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申請入北京戶口的,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
2、申請入北京戶口
注意:
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
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
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所需材料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特殊材料:
4、嬰兒母親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須出具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
6、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辦理流程
1、持上述相應材料到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新生兒入戶申請。
2、派出所審核《生育服務證》有否蓋有計生部門的有效印章,無章為無效證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對當事人申請入戶地與《生育服務證》發證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暫不入戶,由當事人持戶口本到戶籍地計生部門辦理變理手續,由計生辦在《生育服務證》第三頁副頁背面蓋章註明後,方給予入戶。
辦理地點
嬰兒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籍派出所的戶籍窗口及分區局戶政大廳
即時辦理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