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血庫是如何工作的
許多醫院都有血庫,血庫中貯存著各種血型的血液。需要輸用血液時就從血庫里提取。血庫的工作人員從健康人那抽取一些血液,以補充用去的血液。在血庫里,血液可以冷凍保存大約3個星期,為了防止貯存的血液凝固,要加入一種稱為枸櫞酸鈉的化學物質。
輸血主要用以補充因大失血而丟失的血液。疾病、手術或意外事故時會出現這樣的大出血。
有時只輸血液中的某些成分。可以只輸血漿(血液中的液體部分)。血漿經常輸給嚴重燒傷的病人,因為嚴重燒傷時,大量血漿從血液中丟失。
在醫治某些貧血的人時只輸入紅細胞。貧血是指血液中紅細胞數太少或紅細胞中血紅蛋白量太低。
輸血時,受血者只能接受與他的血型相同的血液,否則會出現嚴重的反應。為了安全起見,在實驗室里,要把用來輸注的血液與接受輸血者的血液混合在一起進行檢查,這樣的試驗叫做交叉配血。
用貯存過一段時間的血液進行輸血,這種方法是美國醫生奧斯瓦爾德·羅伯遜創始的。他於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用這種方法治療受傷的士兵。
⑵ 體檢抽取的血液後來都怎麼樣處理了
第一,不同的檢驗項目或儀器,需要不同類型的標本,也就是不同顏色的采血管。這些采血管添加了不同的抗凝劑,用來檢測不同的物質。所以,在采血的時候大家會看到紅綠藍黃黑紫灰,五顏六色的采血管。
血液檢驗必須抽好幾管血是因為不同的檢驗項目必須由不同的檢驗小組或不同的儀器檢測,同時不同的項目要求用不同的血液成份進行檢測,這就要求要抽不同種類的幾管血進行不同項目的幾種檢測。檢驗完畢的血標本要分門類別進行不同的處理:有高傳染性的,有放射性的,有一般醫療物品的,該保存的冷藏保存,該焚燒的焚燒,該無害化處理的無害化處理排放。總之不能隨便丟放,以免傳播疾病污染環境造成公害
⑶ 醫院血庫的來源 處理 保存及 每天用血量
來源:
市中心血庫。
處理、保存、每天用量:
血站基本標准
專業科室設置
科室設置應滿足下列功能需求:
1、獻血管理:無償獻血的宣傳、教育,獻血檔案建立等;
2、體檢采血:獻血者健康檢查和血液採集;
3、檢驗:血液檢驗;
4、成分血制備:血液成分制備;
5、貯血發血:血液貯存、發放;
6、消毒供應:器材消毒、供應等;
7、質量控制:原輔材料、血液及其成分、工藝流程等進行質量監控;
8、信息管理:統計、科技檔案、圖書、情報資料、計算機等。
人員配置
人員和采血量的比例
9、衛生技術人員數與年采供血量參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 衛生技術人員數(人)
2000以下 12-20
2000-10000 20-70
10000-20000 70-120
20000-40000 120-200
40000以上 200以上
衛生技術人員的比例
10、具有國家認定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75%以上;
11、高級、中級、初級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與功能和任務相適應,參考比例為:
(1)高級衛生技術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5%以上;
(2)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30%以上;
(3)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65%以下。
管理人員要求
12、血液中心主任應具有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中心血站站長應具有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基層血站站長應具有中等專科學校醫學專業以上學歷;熟悉血站業務,勝任本職工作;
13、其他管理人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熟悉相關業務,勝任本職工作。
技術人員上崗要求
14、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和初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
15、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培訓並考核合格;
16、患有經血傳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采血、供血、血液成分制備等相關業務。
建築和設施
業務部門建築面積應能滿足其任務和功能的需要,參考比例為:
17、年采供血量(升) 業務部門建築面積(m2)
2000以下 500以上
2000~10000 1000~2000
10000~20000 1500~3000
20000~40000 3000~4500
40000以上 4500以上
衛生學要求
18、血站站址應遠離污染源;
19、業務工作區域與行政等其他區域分開;
20、業務工作區域內非污染區與污染區分開;
21、業務科室的布局符合工藝流程,不交叉、不逆行,做到人流、物流分開;
22、各業務科室應有專門的工作室並達到;
(1)室內地面、牆面平整,無縫隙、霉斑及脫落凹陷;
(2)照明、採暖、降溫、通風良好;
(3)能防止動物、昆蟲進入;
23、具有100級潔凈間(台)設施;
24、獻血者休息場所應安全、衛生、便利。
庫房基本要求
25、有足夠的空間;
26、有防火、防盜,防塵,防蚊蠅、防鼠設施;
27、通風良好,能達到防潮、防霉變;
28、原輔材料應在專用庫房儲存;
29、不同品種、規格、批號的物品應分開存放;
30、合格、不合格、待檢等物品應分別存放並有明顯識別標記。
輔助設施要求
31、備有雙路供電或應急發電設施;
32、通訊、給排水、消防等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
33、具有計算機管理設施。
設備
設備管理要求
34、按《血站基本標准》要求配備儀器設備;
35、建立設備管理組織及管理制度;
36、購置大型、精密設備須經過論證;
37、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進貨有驗收制度;
38、大型、精密儀器須建立完整檔案,包括產品性能說明書、圖紙、合格證及零配件;到貨安裝、調試及性能鑒定記錄、使用說明或操作規程;
39、操作人員使用前須經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
40、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並有記錄;
41、高壓蒸汽滅菌器有壓力、溫度、時間、滅菌指示,及定期檢查校準並有記錄;
42、成分制備用離心機有轉速、定時、溫度顯示,及定期檢查、校正並有記錄;
43、血液冷藏箱、低溫冰箱、血小板保存箱有高、低溫報警裝置及溫度自動記錄(或人工定時測溫並詳細記錄);有定期化霜、清潔消毒措施;定期檢查並有記錄;
44、潔凈室或潔凈台定期作塵埃計數、菌落計數、風速及噪音測定並有記錄。
采血車和采血室要求
45、備有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宣傳設施;
46、采血環境符合規定要求,有清潔衛生和消毒措施;
47、有能及時、可靠的與所屬血站聯絡的通訊設備;
49、血液的採集和保存符合規定的要求;
50、廢棄物應裝箱(袋)密封,按規定進行處理。
計量管理要求:
51、建立計量管理組織,有計量人員崗位責任制,並有相關制度和規定;
52、採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53、對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須定期由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校驗,並有校驗合格證。
血站業務管理
獻血管理
54、血站不得採集原料血漿; [★]
55、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無償獻血宣傳教育活動,有設備,有資料;
56、獻血後核發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對此證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
57、跨轄區采供血,須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向供方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跨轄區采供血;[★]
58、制定並落實本地區年、月、周采供血計劃,保障醫院用血需要;
59、非計劃自願無償獻血達到50%以上;
60、制定本地區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采供血預案;
61、對下列供血者分別建立特種檔案,做到隨時可以聯系:
①Rh(-)血型供血者;
②用作抗體檢查的標准細胞者。
體檢檢驗的基本要求
62、獻血者體檢必須嚴格執行《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並認真填寫《健康情況征詢表》;
63、檢驗項目要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質量標准;
64、檢驗HBsAg、HIV、HCV及梅毒等所使用的診斷試劑,須有生產單位名稱、生產批准文號、生產許可證,經國家批批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65、硫酸銅比重液使用前須進行校準;
66、血液採集須做血液初、復檢,合格後方能發臨床輸用;[★]
67、ABO血型檢驗須做正反定型、Rho定型。血型定型准確率要求達到100%(亞型除外)。所用定型試劑須有生產單位名稱、生產批准文號,經國家批批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68、血液檢驗須每次進行室內質控;
69、獻血者血液化驗初復檢不得用同一試劑廠生產的試劑,同一標本的初復檢化驗不得由同一人進行;
70、血液檢驗項目須參加國家或省級室間質量評估並成績合格;
72、對獻血者個人隱私有保密措施,對檢驗項目異常者應按規定通知獻血者。
73、血液檢驗(復檢)的全血標本的保存期應當在全血有效期內,血清標本的保存期應在全血有效期滿後半年;
血液採集的基本要求 :
74、血液採集應符合無菌操作規程;
75、采血人員須注意個人衛生,著裝符合要求,工作時不佩帶首飾,並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准》(GB15982-1995)Ⅱ類環境的醫護人員手的衛生標准;
76、固定采血點(屋)環境空氣培養(靜態)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准》(GB15982-1995)Ⅲ類標准;
77、用於採集血液標本及全血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塑料采血袋必須有生產單位名稱和批准文號[國葯器監(准)字],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78、采血器材須放置在清潔乾燥的環境中,采血前應檢查有無漏液、混濁、霉點或異物;
79、采血過程中注意輕輕搖血,以保證血液和保養液混合均勻;
80、年采血一針率在99%以上;
81、采血少量、多量及凝塊等廢血率控制在1%以下;
82、備有獻血反應觀察床和急救葯品,有專職醫生負責采血監護,並有獻血反應記錄;
83、血袋內血液容量誤差在±10%以內;
84、血袋熱合處無漏血。
成分血制備的基本要求
85、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有執行情況檢查記錄;
86、工作人員須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不佩帶首飾,並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准》(GB15982-1995)II類環境的醫護人員手的衛生標准;
87、制備成分血的全血無凝塊及溶血;
88、制備血小板應在采血後6小時內進行;
89、血小板制備溫度為22±2℃,(制備後紅細胞立即在4-6℃條件下貯存);
90、冷沉澱制備溫度為0℃;
91、其他血液成分在4-10℃條件下離心制備;
92、制備新鮮冰凍血漿時,抗凝劑為CPD、CP2D、CPDA-1的血液應在8小時內分離並速凍;抗凝劑為ACD的血液應在6小時內分離並速凍;
93、特殊需要開放分離血液成分的,必須在100級潔凈間(台)操作;
94、成分血制備報表無差錯,交庫記錄與成品數量相符;
貯血、發血的基本要求
95、全血和成分血標簽齊全,包裝合格;
96、交庫記錄無差錯;
97、血液待檢庫與合格血庫隔離分開;
98、貯血冰箱報警裝置完好,溫度記錄完整;
99、血液貯存應按品種、規格、血型、采血日期分別存放;
100、全血及成分血貯存條件應符合要求:
①血小板貯存在20—24℃,並震盪保存;
②冰凍紅細胞貯存在-65℃以下;
③全血及其他紅細胞類成分貯放在2--6℃;
④新鮮冰凍血漿貯存在-18℃以下;
⑤冷沉澱貯存在-18℃以下;
101、全血及成分血標簽應具有如下內容:
①血站名稱及其執業許可證號;
②獻血者姓名(或條碼)、血型;
③血液品種、規格;
④采血日期;
⑤有效期;
⑥血袋編號(或條碼);
⑦貯存條件;
102、出入庫日報當天結清並無差錯;
103、月報與日報相符,帳、物相符;
104、發出的全血、成分血均有完整記錄,能追蹤到每一位獻血者;
105、發出的血液收回後不得再次發出;
106、貯血發血室24小時值班;
107、發血室有專用電話;
108、送(取)血途中必須保持各種成分溫度要求,並定期做溫度監控;
109、送血量占總供血量的70%以上;
110、供應的全血、成分血均在有效期內;
111、報廢血液有數量、原因記錄。過期報廢血率控制在1%以下。
112、紅細胞分離率要求:血液中心>70%,中心血站>50%,血站>30%。
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113、血源、采供血和檢測的原始記錄必須保存十年;
114、要及時做好業務統計報表工作,能正確反映實際情況;
115、能真實、完整、及時、准確地完成各項工作記錄,操作者要簽署全名;
116、采供血工作中的質量問題能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117、須建立業務資料檔案,各種業務資料、記錄須設專人管理,並能追蹤查詢和檢索;
血站開展的服務項目
118、血站可提供下列主要品種:
(1)全血;
(2)新鮮冰凍血漿或冰凍血漿;
(3)單采新鮮冰凍血漿;
(4)濃縮紅細胞;
(5)濃縮少白紅細胞;
(6)懸浮紅細胞;
(7)懸浮少白細胞紅細胞;
(8)洗滌紅細胞;
(9)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
(10)濃縮血小板;
(11)單采血小板;
(12)單采少白細胞血小板;
(13)單采粒細胞;
(14)冷沉澱。
119、血站除按照注冊登記的項目、內容、范圍、開展采供血之外,還可開展以下輸血相關服務:
(1)疑難血型鑒定及配血;
(2)紅細胞血型系統的檢查;
(3)新生兒溶血病檢查;
(4)Rh(-)患者配血;
(5)協助開展自體輸血;
(6)開展輸血技術咨詢;
(7)協助調查處理輸血反應和事故。
120、有條件的單位,可開展下列工作:
(1)白細胞血型系統的檢查;
(2)血小板血型系統的檢查;
(3)治療性單采及置換;
(4)組織器官移植配型;
(5)親子鑒定;
(6)輸血相關科研和教學工作;
制度管理
121、職工守則;
122、各科室工作制度;
123、職工培訓及繼續教育制度;
124、工作環節交接制度;
125、輸血不良反應處理制度;
127、AIDS登記及報告制度;
128、血液標本留樣保存管理制度;
129、差錯登記、報告和處理制度;
130、血液包裝、貯存、運輸、發放制度;
131、血液報廢制度;
132、站內感染監控制度;
133、儀器設備采購、使用、維護、報廢制度;
134、器材、試劑采購管理制度;
135、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36、衡器、量器計量管理和檢定製度;
137、污物處理制度;
138、庫房管理制度;
139、技術檔案歸檔管理制度;
140、科研管理制度;
141、安全制度;
142、財務管理制、財務審計制度;
143、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144、各業務科室技術操作規程。
質量管理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145、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實行全面質量管理;
146、明確各級人員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系;
147、有一名領導主管質量管理工作;
148、應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體系的日常運行、核查和改進;
149、質量管理部門應對整個采供血活動進行質量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應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業務工作中的質量情況;
150、質量管理部門應對生產用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質量檢驗;審定各種成分的制備工藝、操作規程、質量狀況、標簽、外包裝和說明書;對全血、成分血及其它製品、塑料采血器材及潔凈室環境定期抽樣檢測;對關鍵設備進行監測;
人員素質與培訓
151、醫技專業人員應有醫技資格證書;
152、醫技專業人員應有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記錄;
設備質量管理
153、所有設備須有常態運行記錄;
154、檢驗、成分分離等設備在使用前均通過校正或自檢,並有記錄;
155、有故障的設備應予以標識,防止誤用,並應及時得到維修或更新;
原輔材料質量管理
156、對試劑、葯品、輸采血袋及器械等重要物品的采購應建立采購控製程序,采購的物品須經過接收驗證,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157、建立原輔材料貯存、保管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環境質量管理
158、定期對采供血過程的場地、設施、照明、通風、噪音、潔凈度、無菌室狀況、區域清潔度、污物處理等進行質量監控;
159、建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160、公共場所有專人清掃,公共衛生有專人檢查;
161、內外環境整潔、安靜、綠化和美化;
162、廁所保持清潔,有洗手設施;垃圾箱遠離工作區;
163、下列物品均應消毒後處理:
[1] 接觸血液、血清、血漿的物品;
[2] 檢驗後殘留血標本;
[3] 接觸血液的采血器材;
[4] 接觸血液的工作台及地面等。
164、使用過的一次性塑料采血器材須消毒後銷毀(或經無害化處理),有專人負責。有記錄並執行者簽名標准管理
165、血站須執行國家、部頒標准及其有關規定。
領導班子
166、領導分工明確,職責清楚;
167、有中遠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168、有明確的獎懲制度並貫徹實施;
★ 為單項否決
⑷ 大型醫院無血庫導致無法在搶救時及時輸血,有責任嗎
不要把人為過錯歸咎到法律無情
案例一
2007年4月16日,內蒙古達茂旗村民胡海龍,送妻子李林桃到該旗婦幼保健所待產。入院檢查時,孕婦與胎兒狀況一切正常。但是在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努力,孩子卻沒能生出來。醫生決定實施做剖腹產手術。下午2時左右,胡海龍去交血液費用時,才知道醫院和達茂旗儲血庫都沒有與妻子血型一致的血液,要從包頭市中心血站調運。由於包頭市中心血站距離達茂旗有一定的距離(途中有限速路段最快需要3個小時左右),情況危急,家屬要求抽自己家人的血液,但是醫院以「根據規定不允許私自采血」為由,一直沒有同意。而在產婦處於麻醉狀態,需要輸血卻沒有血源,當包頭市中心血站送來了1000毫升血液輸進產婦體內時,已經是3個小時以後了,即當天下午5時多。輸血後,產婦有了血壓,等到18時左右第二次血液送來時,產婦呼吸心跳已經停止。胡海龍被告知孩子和大人都沒有保住……
經過綜合分析可以得出結論:李林桃母嬰死亡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沒有及時輸血所致。此病例已經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由院方承擔主要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有充足的與產婦血型匹配的血液,李林桃母嬰也就不可能死亡。而直接原因是作為負擔達茂旗供血任務的達茂旗儲血庫沒有與產婦血型匹配的血液。因為達茂旗儲血庫只有儲血和供血功能,儲血庫儲用血需要報送儲用血計劃,由包頭市中心血站採集、配送。在李林桃做手術的前一天,達茂旗醫院實施的一例手術將儲血庫的儲備血用完了,儲備血液還未及時補充。根據相關法律,儲血庫不允許采血,婦幼保健所又沒有采血資質,只能在眼睜睜看著產婦一步步走向死亡期盼著救命的血液盡快到來。
案例二
2007年3月25日午夜,孕婦程桂雲突然感到肚痛,出現臨產症狀,因為丈夫武忠山不在家,鄰居用摩托車將程送到了山東省河曲縣人民醫院,程桂雲下車後自己走進婦產科。值班醫生立即對其進行產前常規檢查。1時30分,程桂雲出現難產和出血症狀,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術前准備後,3時10分,開始對程桂雲實施麻醉。3時40分,武忠山的哥哥武忠雄代表家屬簽字,程桂雲開始進行剖腹產手術。在兩個小時的手術過程中,產婦出血不止,出血量高達4000毫升,在用完兩袋事先准備的B型血漿後,再去醫院技術樓的檢驗科取血,已經沒有血漿了。大夫讓程桂雲在場的小姑子跑到檢驗科取血。而手術正在進行中,由於臨床沒有了血漿,加上手術創口出血不止,醫生只能用代血漿臨時應急維持血壓,並馬上向值班院長做了匯報。臨近早晨6時,值班副院長馬青雲聽到醫生匯報後,才電話通知醫院檢驗副科長李美琴,聯系忻州市中心血站五寨供血點趕快往河曲縣人民醫院運送血漿。救命的血漿在接到調令兩個多小時後趕到了河曲縣人民醫院,可惜已經毫無用處了。
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失血性休克,是由於沒有及時輸血所致。在對產婦實施搶救的兩個多小時里。包括產婦母親在內的家屬在手術室門外哭成了一團,反復央求醫院抽自己的血來搶救親人,全被院方拒絕了,理由是血液採集須依法進行,縣醫院無權采血用於臨床。
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在6月5日,山東忻州市忻府區北義井村36歲的村民張建芳,晚8時30分左右在忻州市中心醫院產下一嬰兒。產後,醫護人員一時無法取出胎盤,出現產後大出血。醫生隨即安排人員與家屬去市中心血庫取血漿,當晚11時左右取來血漿時,產婦已無法救治,於當晚11時30分左右死亡。
案例三
2005年6月8日,產婦阮懷蓮在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人民醫院做完剖腹產手術後,出現子宮大出血,需緊急輸血。當時,醫院沒有儲存AB型血,尋找義務獻血者又未果,東川區人民醫院譚忠能院長在電話徵得區衛生局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同意主治醫生盧新華義務獻血200毫升,使阮懷蓮轉危為安。對盧醫生的義舉,患者及其家屬感激不已,醫院准備表彰她,盧醫生婉言謝絕了。
然而,8月15日,該醫院接到省衛廳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該醫院無采供血許可證,采供血行為系違法行為,責令該醫院立即整改,並處以6萬元罰款。另據省衛生廳通報:2004年12月17日到2005年6月16日,這家醫院為7名大出血病人進行臨時應急采血,其中有兩例未上報東川區衛生行政部門備案。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該醫院自采血液6200毫升用於臨床。《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八條中規定,非法採集血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東川區人民醫院院長譚忠能解釋說,醫院屢次臨時緊急采血也是不得已而為之。2004年9月,東川區依法被撤消采血站後,該區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統一由昆明市血液中心供給。東川區距昆明160公里,取血來回需5~6個小時,可能會耽誤一些危重病人的緊急搶救。昆明市中心血站血源不足,多次無法供給該院請購的血漿。況且,用血計劃難以估計,經常出現缺血現象。
從以上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因為血液危機直接威脅到產婦與嬰兒的生命安全,前者把國家法律當成擋箭牌,心安理得地看著孕婦與嬰兒坐以待斃,在遵紀守法中讓生命消逝。後者,違背法律受到處罰,卻保全了產婦的生命。如果昆明市東川區人民醫院照章辦事,我們看到的有可能是和前面案例一樣的結果。
我們常說法律無情,的確,法律是不講感情的。從法律角度看,這些醫院在輸血問題上拒絕患者家屬為親人輸血的請求是沒有過錯,可算得院方和以上在執行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但認真思考一下,事情遠不是合法還是不合法這樣簡單。我國《獻血法》規定,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該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衛生部有一個三項統一原則規定:醫療機構在具備以下條件時可以採集血液:1.邊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和所在地無血站(或中心血庫);2.危急病人生命急需輸血,而其他醫療措施所不能替代;3.具備交叉配血及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條件。這就是說,法律為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已經就應對治病救人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做出了規定。臨時採集血液並非不可行,在具備三項統一原則的情況下是完全可以。
我這樣說,肯定會遭到一些人的反對,他們會認為:如果醫院具備三項統一的條件,他們又怎麼能不進行臨時採集血液搶救病人呢?而實際上矛盾恰恰就在於此,對於醫院來說,難以滿足三項統一條件的是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如果貿然採取臨時採集血液搶救病人,因為血液安全問題會給以後留下太多不確定的隱患和麻煩。這個問題我們能夠理解,但為什麼在對病人實施手術前不把問題都考慮周全呢?如果術前准備充分,對可能發生的問題多一些預判,也就不可能發生把產婦肚子劃開才想到用血不足的問題。
據統計,全球每年死亡的孕產婦超過50萬,其中99%在發展中國家,25%的人死於分娩中的大出血,可見產婦分娩過程中發生大出血並不是罕見的。對於醫院來說,首先要想到你們是否有控制和處理產婦突發大出血的能力,不要只為了賺錢而不計後果。如案例一,醫生在決定實施剖腹產手術前對血液准備情況做一下了解,即便是醫院與儲血庫都沒有與產婦匹配的血漿,先請求包頭中心血站緊急調撥也能來得及。這邊都已經對產婦動了刀子,血止不住了才想到血漿,臨時抱佛腳急昏了頭也無濟於事。明明是院方自己的責任問題,面臨著生死抉擇時不想方設法採取補救措施,這個時候倒想起采血資質來了,拿國家法律來掩飾醫生的錯誤。你說這是輸血矛盾造成的嗎?
曾經以救死扶傷為榮的白衣天使,如今也已經是滿身銅臭氣了,對於他們來說,患者是其創造經濟效益的基礎和保障。不用說別的,過去生孩子的費用和今天的消費相比已有天壤之別,經濟利益的驅動讓他們把患者的生命放在首位,不把生孩子當回事,順順當當大家都相安無事,一遇到突發情況就手足無措,這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思想上的問題。所以說,討論這個問題不能之看到表面的輸血矛盾來談法律的無情,其實是把太多的人為過錯歸咎到法律的無情,顯然這是不確切的。
⑸ 從血庫取回的血液製品應該在多少時間內開始輸注
血液必須由正規血庫保存。有保質期。一旦離開標準的儲存條件,必須立刻使用。
全血採集後,一般需要通過離心的方式進行成分分離。紅細胞懸液就是通常輸入的血液(去掉白細胞,可以降低副作用)。分離後的紅細胞和白細胞通常保存於1到零下6度之間。由於有保存液的原因,不會凍結。白細胞最多能保存35天,紅細胞42天。
紅細胞在含甘油的保存液零下65度,可以保存10年。這可以用來保存罕見血型。
無細胞的血漿,保存於零下30度。新鮮冰凍血漿富含凝血因子。
血小板保存於室溫 (20-24C) ,可以保存5天。還需要保持晃動。
⑹ 請問關於醫院要輸血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有哪些手續要辦 價格多少 還有輸血的三聯單都是給誰的
住院患者經過臨床診斷,符合臨床用血指征——醫患雙方簽訂輸血前知情同意書——抽取血樣送檢輸血前四項(緊急用血可與輸血申請同時開具)——醫生下輸血醫囑、完整真實填寫用血申請單,護士抽取對應患者血樣連同用血申請單等送輸血科(血庫)——配血結果相合,護士從輸血科(血庫)領取相應血液——輸注。
上述流程各家醫院應該大同小異,但輸血知情同意書是一定要在本次住院的第一次輸血前簽訂的,沒有簽訂同意書的除非是無家屬無自主意識的危重患者且經醫務部備案,否則不能予以輸血治療。
至於血液的價格可能因各地區經濟水平不同略有差異,舉例:紅細胞懸液 212.5元/U; 血漿(新鮮和普通冰凍)71.25元/100ml; 單采血小板 1450元/人份。
三聯單不知你指的是不是血費小票,我們這里採用的是雙聯單,每個病人每次領血都有,上面除了病人資料外還有血液類型及劑量、輸血日期和領發血雙方簽名,一式兩份,一份跟病歷輸血記錄單,一份輸血科(血庫)存根。
⑺ 我們獻出的血,在醫院是怎麼處理的呢
是啊,當人們的思想境界還沒達到一定高度時,獻血怎麼突然就變成無償的了!
應該肯定你是個熱心、熱血的硬漢,同時你還善於思考,中國需要你這樣的漢子!
有一些情況有必要跟你說明。
無償,是從國外引進的;無償的好處還有限制了賣血的問題;大家獻血的血並不是直接到醫院,而是先到血庫。到血庫後還要做分檢等工作,一部分的血液是用來製成血製品的,一部分是留作不時之需,輸給病人的。醫院的病人如果需要輸血,也得去血庫購買。
病人要用血,當然得付費了。不過有獻血證的人,可以憑證購買平價血液,沒有的則需購買議價血了。
你真的沒必要後悔,每個有良知的身體健康的公民,其實都可以獻出自己的血。而且適當獻血對身體無害,甚至有好處。
我個人認為獻血既然受到鼓勵,就應該給一些補助和獎勵。
⑻ 全國首個無人機血液運輸航線開通,這有什麼積極意義
我國有如此多的醫院,每一天生病、搶救的病人都不在少數,在搶救的過程中總會出現各種突發的情況,而此刻血庫中這一類的血型剛好告急,這就使得很多醫院在搶救病人的關鍵時刻有了沒有辦法進行下去的作用,緊急求助其他醫院血庫的等待時間都是漫長的,就在這樣關鍵時刻,全國首個無人機血液運輸航線就此開通了,我們能夠使用無人機技術從天空中運輸血液,避免了在道路上的堵塞時間,也加快了各種血液的傳輸,讓生命得到拯救,這是很多醫者內心的想法,許多群眾看到次運輸航線的開通都表示贊同。
⑼ 剛從血庫取回的血
單純放置是不夠的。因為血庫的血都是在低溫甚至冷凍狀態下保存,不能直接輸入人體,需要先復溫,一般使用水浴。
⑽ 醫院血庫的血液是免費輸送給需要血液的病人么
當然不是無償的了,但是如果你有獻血證的話就不會要錢的,應為血庫保管血液也是很麻煩的,要把血液保存在低溫無菌的環境下,這個成本也是很高的,還有運輸費和血庫員工的費用,但是血液的價格還是要比成本高,這我們就沒辦法了╮(╯_╰)╭。獻血還是應該的,做人要厚道。 追問: 看來你是醫院的人,不過還是謝謝你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