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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麗律師如何寫再審申請

發布時間: 2022-10-18 23:46:59

『壹』 再審申請書怎麼寫

再審申請書的格式,與起訴狀差不多,可以按照起訴狀的格式去寫,但具體內容必須將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378條規定的寫進去就行了。
有兩點要注意,一是雙方當事人由原、被告改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二是如果被告申請再審,被告就是申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八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
(三)具體的再審請求;
(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
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並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貳』 申請再審申請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標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再審請求事項,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事實和理由,符合邏輯且有法律依據,寫明遞交再審申請書的人民法院,申請人簽字,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七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並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叄』 民事訴訟重審申請怎麼寫

一、關於當事人基本情況部分
(一)當事人、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列為「申請再審人」;各方當事人均申請再審的,均列為「申請再審人」;再審申請書載明的被申請人列為「被申請人」;未提出再審申請或者未被列為被申請人的原審其他當事人按照其在一審、二審、再審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對不予受理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只列申請再審人。(二)「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後的括弧中按照「一審原告、反訴被告(或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或二審被上訴人)、原申請再審人(或原被申請人)」列明當事人在一審、二審、再審中的訴訟地位;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經過兩次以上再審的,括弧中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當事人在最後一次再審中的訴訟地位列明;再審程序是由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的,括弧中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原申訴人(或原被申訴人)」列明;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在括弧中列明「案外人」。
(三)當事人名稱變化的,在名稱後加括弧註明原名稱。
(四)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自然人職業不明確的,可以不表述;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五)當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寫為「住(具體地址)」;申請再審書上載明的地址與生效裁判或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不一致的,住址寫為「住(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現住(申請再審書上載明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寫為「住所地:(營業執照上載明的住所)」。當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轄區的,寫為「××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區(具體地址)」;當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轄縣、市轄縣級市的,寫為「××省(直轄市、自治區××縣(市)(具體地址)」,不寫所在地級市(地區);如有兩個以上當事人住址相同,應當分別寫明,不能用「住址同上」代替。
(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寫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該公司(或廠、村委會等)董事長(或廠長、主任等職務)」。
(七)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寫為「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並審核其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函、授權委託書和代理許可權;委託代理人是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應當分別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律師與律師共同擔任委託代理人的,實習律師寫為「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委託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的,寫為「委託代理人:×××,×××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託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寫為「委託代理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並審核其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和代理許可權;委託代理人是當事人近親屬的,還應當在姓名之後用括弧註明其與當事人的關系;律師助理以委託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的,按照委託代理人是自然人的情形寫明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受所在單位委託代為訴訟的,寫為「委託代理人:×××,該公司(或廠、村委會等)工作人員(可寫明職務)」,並審核其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和代理許可權。
(八)訴訟地位與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代理人姓名之間用冒號隔開。示例如下: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原被申請人):××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術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該公司法律顧問。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原申請再審人):××銀行××分行。住所地:北京市××區××路××號。
負責人:×××,該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該局局長。
二、關於案件來源部分
(一)本部分在當事人全稱後加括弧註明簡稱。
(二)當事人簡稱應當保持一致,做到簡明規范,體現當事人的特點。
(三)未提出再審申請或者未被列為被申請人的原審其他當事人應當在被申請人之後,按照其在一審、二審、再審中的訴訟地位依次列明。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經過兩次以上再審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當事人在最後一次再審中的訴訟地位列明;再審程序是由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原申訴人(或原被申訴人)」列明。
(四)申請再審的裁判文書表述為「不服××人民法院(××××)×法民×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示例如下:
申請再審人天成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中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陽公司),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城管局)居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省××人民法院(××××)×法民××字第××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三、關於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部分
(一)本部分首句表述為「×××(申請再審人的簡稱)申請再審稱」,中間與具體事實和理由以冒號隔開。
(二)對於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應當進行總體概括,做到簡潔、准確、全面,避免按照再審申請書羅列的具體事實和理由照抄。
(三)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有多個,且分為多級層次的,結構層次序數依次按照「(一)」、「1.」和「(1)」寫明,應注意「(一)」和「(1)」之後不加頓號,結構層次序數中的阿拉伯數字右下用圓點,不用逗號或頓號;只有一級層次的,結構層次序數寫為「1.」、「2.」、「3.」;有兩級層次的,寫為「(一)」、「1.」;有三級層次的,寫為「(一)」、「1.」、「(1)」。
(四)本部分應在結尾處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表述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條 第×款 第×項 的制定申請再審。」示例如下:
××公司申請再審稱:
(一)本案一、二審判決存在被告主體不適格的問題。(概括理由)。
(二)本案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1.本案不屬專屬管轄。2.本案屬於合同糾紛。3.當事人對管轄地進行了約定。
(三)本案判決缺乏事實依據。××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一款第(二)項、第(六)項和(七)項的制定申請再審。
四、關於被申請人意見部分
(一)被申請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發表意見的,表述為「×××提交意見認為,×××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予以駁回」;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被申請人的意見進行歸納。
(二)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或口頭意見的,不作表述。
五、關於本院審查查明部分
駁回再審申請的案件,如在審查過程中查明了與申請再審事由相關的新的事實,可以在本部分寫明,對於原審查明的事實不予表態。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變化的,應當在本部分寫明。
六、關於本院經審查認為部分
本部分應針對申請再審事由和理由逐一進行分析評判,避免漏審。
七、幾點技術性要求
(一)為避免引起歧義,裁定書中不使用「原審」的表述,應當指出具體審級,如「二審法院」、「再審判決」。
(二)在裁定書中指代本院時,應當使用「本院」,不應使用「我院」的表述。
(三)當事人有簡稱的,在當事人基本情況、案件來源和裁定書主文部分用當事人全稱,裁定書其餘部分均用簡稱指代該當事人,不使用「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等代稱。出現次數很少的當事人不必使用簡稱。
(四)第一次引用法律或司法解釋的,應寫明全稱並註明簡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此後使用該簡稱不加書名號。引用次數很少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不必使用簡稱。
(五)引用法律法規條文,應當用漢字註明條文序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引用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條文序號使用漢字的,用漢字註明條文序號,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司法解釋條文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的,用阿拉伯數字註明條文序號,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條。
(六)五位及五位以上的阿拉伯數字,數字應當連續寫,數字中間不加空格或分節號,如123456元;尾數零多的,可以改寫為以萬、億作單位的數,如100000元可以寫作10萬元。一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多位數不能移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肆』 再審申請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2、相關案由,寫明原審法院名稱和相關判決的案號,同時還要說明申請人對原判決不服的情況和法律依據;3、請求事項,即申請人具體的請求;4、再審的理由,要包括具體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5、要確定申請再審的法院,並由申請人進行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七十八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並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伍』 再審申請怎麼寫書

再審申請的寫法是:首先寫明再審申請人的雙方信息和聯系方式。隨後陳述再審申請的理由和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最後寫明再審申請的對象,並簽字寫明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陸』 再審申請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1.主要是要寫清以下類容,再審申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訴訟代理人,被申請人,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再審請求,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百七十八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具體的再審請求。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並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柒』 再審通過申請書怎麼寫

再審申請書是再審申請人需要准備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類似於普通訴訟程序中的起訴狀。提出再審申請時,能提交一份結構清晰,內容重點突出,法律關系准確,說理翔實明了的再審申請書,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據民訴法和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第一、申請再審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第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第三、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第四、具體的再審請求。要寫好再審申請書應該仔細查閱一審、二審案卷,確定再審理由、圍繞再審理由,搜集證據材料。如果遇到困難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程序的規定》第七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電話、通訊地址;(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具體法定事由及事實、理由;(五)受理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名稱;(六)再審申請人的簽名、捺印或者蓋章;(七)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捌』 再審請求事項怎麼寫

1、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及有效聯系電話(包括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郵寄地址。2、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3、具體的再審請求;請求事項應寫得簡明扼要,言簡意賅。4、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定情形(須列明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項)及具體事實、理由。
一、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二、申請再審需要以下資料:
1、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判決、裁定、調解書系二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判決、裁定、調解書系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2、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3、支持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定情形和再審請求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玖』 申請再審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申請再審書包括:雙方姓名、身份證號、訴訟請求、事實理由、時間、落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