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居家隔離期間工資發放的明文規定
在疫情隔離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疫情隔離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疫情隔離期間,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疫情被隔離期間怎麼發工資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法律依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㈡ 疫情居家隔離工資怎麼發放
一、北京在疫情隔離期工資發放標准
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規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二、在疫情期間未及時返工的員工工資發放標准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㈢ 北京市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
依據相關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確,除經協商一致降低勞動報酬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家上班或靈活辦公,一般應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對勞動者要求支付工資差額的請求應予支持。定受聘勞動者因疫情影響無法按約定入職,用人單位以靈活用工方式已經安排勞動者提供勞動的,開始提供勞動之日為用人單位開始用工之日;用人單位可以採取靈活方式進行試用考察,雙方協商順延試用期不違反「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精神;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崗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包括用人單位自設的福利假)、綜合調劑使用2020年度內休息日的,按照相關休假規定或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調整後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報酬,調整後的工資標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㈣ 北京隔離工資是按什麼標准
一、關於安排工作,應配合社區的隔離措施,企業應積極與員工溝通工作安排。
比如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提供必要的辦公工具,無法安排在家辦公,可安排休年假,調休或調劑年度內的休息日,但同時應盡量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
二、關於支付工資,在家辦公或享受帶薪假期的,應正常支付工資。
其它情況的,可以與員工協商調整薪酬,簽訂調整薪酬協議;或協商待崗,簽訂待崗協議,支付待崗工資,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注意:在家辦公期間,交通補助或餐補在家隔離期間可以暫不支付。
三、待崗工資標准
待崗工資支付標准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拓展資料:一、企業應當保障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企業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京復工人員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法律依據: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
㈤ 北京市疫情隔離期間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㈥ 北京市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
北京市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
如果居家隔離時,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居家工作,則職工在此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資收入;如符合需要隔離條件的員工拒絕自我隔離,仍要求返崗工作,企業可以向衛生行政管理等部門尋求幫助,並請求協助進行強制隔離。在家自我隔離期間是有工資的,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在家自我隔離是有工資的,但職工首先應該與單位說明情況並協商居家隔離期限。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疫情期間上班工資發放的依據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㈦ 疫情在家隔離工資怎麼發
疫情期間居家自我隔離期工資應當按照當地的生活費標准來進行發放,相關標准可以由地方政府結合實際來制定,具體情況下對於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疫情期間的相關工資待遇的,勞動者可以仲裁處理。疫情期間居家自我隔離期應當發放生活費,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拓展資料: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無法至用人單位正常出勤上班,用人單位應根據不同情形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你以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視為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准向你支付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㈧ 北京隔離工資是按什麼標准
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關於支付工資,在家辦公或享受帶薪假期的,應正常支付工資。其它情況的,可以與員工協商調整薪酬,簽訂調整薪酬協議;或協商待崗,簽訂待崗協議,支付待崗工資,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如果是不屬於被政府強行隔離的,而是疫情封閉區、兩地出行管控、在家隔離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隔離,其薪資的支付分幾類?
1、隔離期可以在家辦公。通過公司和員工協商後,在隔離期可以通過電腦等在家辦公的,公司按照正常出勤狀態支付薪資。
2、在隔離期不能居家工作,但有帶薪假的。通過雙方商議後,員工可以在此期間使用帶薪休假,公司需根據原來的節假日規定發放工資。隔離時間超過原本規定的帶薪休假時間的,按第3種情況發放工資。
3、被隔離的期間內沒有條件在家上班,加上公司未設有帶薪年假的。員工未出勤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即一個月)內的,公司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內的相關約定條款分發薪資;超出一個月的,公司則變為發放生活費。各地生活費的標准也會不同,北京市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