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個人所得稅稅率標准
北京市個人所得稅稅率標准如下:
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
2、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稅率為10%;
3、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稅率為20%;
4、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的,稅率為25%;
5、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稅率為30%;
6、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稅率為35%;
7、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0000元的,稅率為45%。
工資薪資的個稅演算法為,應交個人所得稅等於(工資減個人交五險一金金額減個人所得稅扣除額5000(元))乘稅率減速算扣除數。
應交個人所得稅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乘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貳』 北京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標準是怎樣的
北京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標準是怎樣的
京個人所得稅標准:工資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上班族對個人所得稅都比較熟悉,在我國,工資超過一定的標准,就會被收取個人所得稅。事實上除了工資收入,另外一些個人取得的收入都會被徵收個人所得稅。作為首都的北京,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與其他城市有什麼不一樣嗎?我為您提供了北京個人所得稅標准,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一、北京的個人所得稅標准
北京的新個人所得稅標准和全國一致,工資薪資的個稅演算法如下:
應交個稅=(當月薪資收入-<由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5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8、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9、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北京個人所得稅標准與其他城市相同,起征點都是5000元,超過起征點的部分按一定的稅率繳納稅費,工資越高,應該繳納的稅也就越多。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除了工資收入還包括了獎金收入、偶然所得、稿酬所得、利息所得等等,凡是涉及到公民個人財產收入的,超過5000元的部分都會被收取個人所得稅。
『叄』 北京納稅標准
北京市個人所得稅標準是:個稅起征點為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⑴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⑵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假設小王的工資收入為8000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扣除1000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那麼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8000—1000-5000)×3%—0=60(元)
、用速算扣除數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法(元)
1-------不超過500元的-----------------5---------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 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計算公式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收入是2500元時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900×10%-25=65
收入是25000元時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3400×25%-1375=4475
『肆』 北京繳稅標准
1.計算方案北京工資扣稅標准,(含稅)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按10%計算,(含稅)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按20%計算;北京工資扣稅計算方法,工資總額減去五險一金及扣除數乘以稅率然後再減去...
2.北京工資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例:如果隔壁老五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拓展資料:從今年9月1日起,修改後的個稅法將正式實施,個稅起征點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稅率由九級改為七級,為3%至45%。(稅率如下文所示)
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3%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45%13505
拓展資料: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准,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伍』 北京市個人所得稅稅率標准
北京市個人所得稅標准:北京的新個人所得稅標准和全國一致,工資薪資的個稅演算法如下:應交個人所得稅=(工資-個人交五險一金金額-個人所得稅扣除額5000(元)×稅率-速算扣除數;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不超過36000元的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超過960000元的部分45%,一、北京的個人所得稅標准
北京的新個人所得稅標准和全國一致,工資薪資的個稅演算法如下:應交個稅=(當月薪資收入-<由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5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1、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