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舊村改造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在舊村改造的拆遷安置補償中,通常有兩種安置方式:一是房屋安置,每個安置對象補償相應的平方米建築面積;二是貨幣安置,也就是棄產(通常不會也不允許完全棄產),安置對象可按每平方米某某元的標准進行貨幣補償。 安置對象的認定原則,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徵收或者舊村改造時,給予住房安置保障的人員,認定為安置對象。老房子拆遷賠償的費用有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貳』 農村舊改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農村舊房改造條件:條件一、危房改造戶必須是農村戶口且家裡只有一處宅基地房屋,若是一戶多宅或者戶口已遷出的則無法享受。條件二、以下4類農村人可以申請危房改造補貼:貧困殘疾人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農村低保戶;已經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條件三、改建房屋已被判定為C級或D級危房,所謂C級危房就是房屋主體結構完好,地基沒有下陷,承重結構完好,非承重牆體出現裂縫,屋頂出現塌陷等,不需要進行拆除重建,通過維修以後能夠達到安全住房要求;D級危房就是房屋主體結構發生變形,地基下陷,承重主體出現變形,承重牆出現較大裂縫,無法通過維修達到安全住房標准,必須要拆除重建的,這兩類房屋一般由當地住建部門的專業認定人員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整體籌劃城鎮和鄉村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縣域城鄉融合發展,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條 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用於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