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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多少度

發布時間: 2022-06-03 14:01:16

㈠ 一般北京供暖室內的溫度大概多少

北京市政集中供暖,室內的溫度要求達到18攝氏度
自採暖、分戶供暖、單位/小區自供暖,溫度不一定

㈡ 國家規定取暖標准最低多少度

對此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定或規定,由各省、市、自治區的地方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供執條例或管理制度)規定。黑龍江省過去規定是不低於16度,新的供執條例規定是不低於18度。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卧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高於18℃的溫度標准。

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廳)門進深二分之一處距地面一點四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
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及其檢測方法,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㈢ 北京市供暖最低溫度是多少

應該是18度

㈣ 北京市什麼時候供暖

試水

一般在本月中旬至月底

據市供熱辦介紹,暖氣試水時間由各個供暖單位自行決定,北京並沒設定統一時間。由於調試准備工作比較復雜,管網比較大的區域會率先試水。10月14日,石景山區依翠園小區樓門前已經貼出暖氣試水通知,據依翠園小區居民岳女士介紹,根據通知,他們小區試水日期是14日至16日,15日早晨,岳女士家暖氣有注水聲。據了解,市政集中供暖小區的試水時間一般是從10月中旬起,到10月底結束。

市供熱辦表示,試水期間,居民家中必須留人。一旦發現暖氣漏水,應及時撥打小區物業電話。

供熱

溫度不達標處罰供暖企業

今冬北京居民供暖還按現有的16℃標准執行,18℃標准將於明年正式實施。今冬明春北京供暖點火試運期在11月7日至14日,11月15日供暖開始,明年3月15日結束。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表示,供熱期間若發現間歇供暖和降低供熱質量現象,將根據有關供暖管理規定,及時給予糾正、警告和處罰。

繳費

無工作單位取暖費個人繳

今冬取暖費收繳日期截至10月30日,近日,不斷有市民咨詢供暖費報銷問題,對此,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表示,按照《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採暖用戶是單位的,由單位統一向供暖單位繳納;採暖用戶是個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單位繳納;房屋承租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房屋承租人個人繳納。

所以,只有「房屋承租人或房改購房人」的取暖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用戶無工作單位的,個人繳納,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

㈤ 北京市供暖標准

北京市供暖標准如下:
1、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採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
3、未經建築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6℃。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本市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
採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卧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採暖的除外。
用戶對採暖期時間、採暖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與供熱單位另行約定。
第十三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准、規范,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質量合格的供熱服務,建立健全供熱運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共用供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發現用戶自用採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
(二)供熱前應當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試運行等工作,並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
(三)建立用戶採暖溫度抽測制度,定期對用戶室溫進行檢測,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或者其他證明人簽字。
(四)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並及時處理和回復用戶反映的問題。

㈥ 北京最低供暖溫度是多少

室溫標准18℃具體指哪裡的溫度?

根據《北京市居民供熱採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未經建築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6℃;當室外日平均氣溫低於-9℃時,導致採暖用戶卧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標准,供熱單位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供相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