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學校臨時補助有多少錢
學校臨時補助有3000-5000元。
家庭成員或個人接受非義務教育的,A、B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並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臨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保險等專項救助),在讀期間根據家庭困難程度酌情給予救助。
C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並就讀的當年給予3000元的臨時救助,在讀期間根據家庭困難程度酌情給予救助。
相關信息介紹:
《四川省教育與就業扶貧專項方案》在加大學生資助力度方面,從2016年春季起,將除民族地區以外的34個貧困縣幼兒保教費減免面由10%提高到20%;將除民族縣以外的132個縣貧困家庭在園幼兒全部納入保教費減免范圍,並據實免除保教費。
從2016年春季起,對未實行「9+3」免費教育政策的集中連片特困縣和全省貧困中職生,分別給予每生每年1000元和每生每期500元的生活補助。從2016年秋季起對全省貧困家庭新入學本、專科生按每年每生4000元標准給予資助,直到學業結束。
㈡ 貧困補助金額是多少
法律分析:補貼總額和每個省份享受政府貧困群眾的資金額度;政府的扶貧總額超928億元,其中扶持補貼款最多的就是四川省,扶持金額約61.57億元;其次是湖南省和河南省的貧困扶持資金,金額為55.63億元和54.88億元。
法律依據:《關於提前下達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預算指標的通知》
一、此次下達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專項用於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支出,請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08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科目,待2018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撥付使用。
二、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30號)、《財政部關於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等文件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等相關工作。
㈢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有多少錢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有3000元。具體標准,中央高校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在大學里大學生貧困生補助分三檔。
詳細規定
為體現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㈣ 貧困戶補助一月多少元
貧困戶每年的補助金額一般為150元至1200元。
貧困戶可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與免費大病補助保險;農村貧困戶可以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貧困戶子女在校可以申請貧困生補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會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社會救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
第十四條 【社會救助對象】社會救助對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員;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貧困家庭;
(五)受災人員;
(六)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七)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第十五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本法所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經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符合下列規定的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第十六條 【特困人員】本法所稱特困人員,指經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㈤ 臨時救助金額政策
救助標准根據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家庭類別和遭受困難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單次救助金額最高上限為5000元。原則上一個家庭或個人同一事一年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時段因不同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或個人重復申請臨時救助,一年內不得超過兩次。
㈥ 困難職工補助標准
困難職工補助標准:
(一)生活困難補助。每年給予3000—8000元;
(二)殘疾子女補助。有殘疾證的,每年補助2000元;符合殘疾子女補助條件第二種情況的,每年補助1000元;
(三)央務助學補助。高中生一次性補助2000元;大學生一次性補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補助。按其自費醫療費用數額確定補助標准。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10萬元—20萬元的,補助標准為1—2萬元;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20萬元—30萬元的,補助標准為2—3萬元;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30萬元以上的視情而定,最多不超過5萬元。對於職工家屬患病的,補助標准減半;
(五)失獨家庭補助。職工失去獨生子女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職工本人為獨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崗位去世的,給予1萬元補助。
《全國總工會關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第五條
幫扶資金幫扶對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但由於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災難等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職工。
(三)因各類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困難職工。
(四)因勞動經濟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難職工。
㈦ 困難職工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生活困難補助。每年給3000-8000元。對殘疾兒童的補貼。領取殘疾證的,每年補助2000元;如果您符合殘疾兒童補貼的條件第二種情況補貼是每年1000元。中央政府教育補助。高中生一次性補助2000元;對大學生的一次性補助為3000-6000元。
一如何讓自己的生活變得美好
(1)主動早睡早起。換句話說,你不是被工作和老闆叫醒,是你自己想要早睡早起,是你自己想用早上的時間做更多的事情。開始正視自己的不完美。當一個人開始正視自己的不完美,同時努力去提升改善,才能朝著完美邁進。這么說來,不完美也是一種美。
(2)遠離負能量十足的朋友。人越長大,越容易意識到那些負能量十足的人可能就潛藏在你身邊,遠離他們就行了。規律地讀書和運動。讀書跟運動可以讓一個人迅速充實起來,會讓你意識到生活的快樂不僅僅局限於從前那個小圈子裡的點滴。
二如何規劃自己的人生
(1)在規劃自己人生的過程中一定要階梯式的去規劃,也就是有一定的時間節點,每一個規劃都要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這樣才能夠讓你不斷的發展和變化。
(2)那麼你一定要有一個人生目標,這個目標是具體和抽象的結合,具體是指我們的具體實踐,抽象是指我們把目標實現的理想化狀態,具體和抽象相互結合能夠讓我們的人生規劃更加的完整。
㈧ 特困戶有些什麼待遇
救助標准:經批準的特困戶家庭每人每年救助金150元,其中:一、二級殘疾人救助標准為每人每年200元。
㈨ 臨時困難補助的資助金額范圍
法律分析:臨時困難補助的資助金額范圍沒有具體規定,需要根據學校和個人情況來定,你可以咨詢學校老師具體范圍。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開學起在全國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地方開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切實抓好落實。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確保資金落實。中央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制訂行政區域內具體的分擔辦法,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確保行政區域內政府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助學資金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於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規范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准。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准審批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㈩ 臨時救助一般給多少錢
臨時救助的救助標准有一般救助和重大困難救助兩種標准:
(1)一般救助標准。
臨時救助的標准原則上統一按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標准、困難家庭人口數和困難持續時間三個要素計算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臨時救助標准=當地城市低保月標准×臨時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困難持續時間計算具體為: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臨時救助一般按不超過6個月不低於3個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臨時救助一般按不超過5個月不低於2個月掌握;其他家庭(個人)臨時救助一般按不超過4個月掌握。
(2)重大困難救助標准。
①急難型救助對象中面臨重大生活困難的,救助金額可突破一般救助標准,應按分級審批許可權進行審定救助金額,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②支出型救助對象中面臨重大剛性支出的,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其他社會救助、社會幫扶後,其自負費用超過5萬元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一般救助標准計算達不到1萬元可按1萬元給予救助,自負費用超過10萬元可按照自負費用的10%給予臨時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九條:臨時救助的具體事項、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