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福州資訊 » 福州黨代會多少天

福州黨代會多少天

發布時間: 2022-09-23 09:17:32

① 市級代表大會一班開幾天

大部分都是7天,少部分8天,也有的4天就開完了,具體開展的時間要按大會上的內容來決定,但是舉行間期是固定的,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章第二十四條規定: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市的國家權力機關,在城市的行政區域內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市人民代表大會在整個城市國家機關中處於首要地位,城市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由他產生,並對他負責,接受其監督。
直轄市、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行使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和地方立法權,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2)審查和批准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和決定本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與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3)選舉和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和罷免市長、副市長等市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選舉和罷免市人民法院院長;選舉和罷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並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和罷免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4)聽取和審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5)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力;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權利。
(6)制定地方性法規。
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召開會議的方式集體行使上述職權。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過五分之一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大會議。每屆第一次會議應在本屆市人大代表選舉完成後兩個月內進行。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召集。

② 市黨代會召開幾天

法律分析:一般召開7-8天,黨的直轄市的代表大會,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市黨代表大會是黨的市級領導機關,由選舉產生的黨員代表所組成。其職權是聽取和審查市委員會的報告,聽取和審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本市的重大問題並做出決議,選舉市委員會,選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五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③ 市級黨代會開幾天

法律分析:市級黨代會一般開7-8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市黨代表大會是黨的市級領導機關,由選舉產生的黨員代表所組成。其職權主要是

聽取和審查市委員會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本市的重大問題並做出決議,選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等。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五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六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④ 縣級黨代會一般開幾天

法律分析: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期一般在4天至7天,省級人大常委會的會期一般在4天至6天,市州人大常委會的會期一般3天至5天,縣級人大常委會的會期一般2天至4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⑤ 全國黨代會要開幾天全體會議要開幾次

全國黨代會一般要開6天,全體會議要開2-3次。黨的中央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這就是平時所說的「全會」或「中央全會」。
一、舉行要求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為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機關。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二、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修改黨的章程;選舉中央委員會;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中共自1921年成立以來,至今有了十九屆中央委員會。自1990年代以後,中央全會召開機制日趨固定。每屆中委一般舉行七次全會,每次全會的任務各有側重。「一中全會」選舉新一屆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和中央軍委。「二中全會」為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的換屆做組織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