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人才補貼政策2022
1.提供求職實習短期免費住宿。
畢業三年內有意來榕求職實習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享受最長三個月免費住宿。符合條件可通過「福州人社」微信公眾號-「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務」-「住房申報」中申請。
2.給予在榕就業創業一次性生活補貼。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個月以上並落戶福州的,按每人1萬元的標准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符合條件可通過「榕e社保卡」APP申請。
3.住房保障。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個月以上並落戶福州的,可申請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萬人計劃」,未納入「萬人計劃」的,給予六個月合計3000元一次性租房補貼。
福建人才引進政策主要是針對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政策。對於高層次人才有一些專業技術的限制,多是一些高新技術、重點工程以及新興技術的崗位,但是對於福建省急需緊缺的青年專業人才,不受專業限制均可引進。
拓展資料:同時政策對象中的高層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土學位,在學術、技術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和較突出成果的專業人才。
法律依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學科、技術的主要專業領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新興產業、重點工程,重點是生物工程、海洋技術、農業新技術、環保技術、新醫葯技術、新材料技術、光機電一體化、電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經外貿等。凡我省急需緊缺的青年專業人才,不受專業限制均可引進。
㈡ 福州人才補貼政策2022
1.提供求職實習短期免費住宿。
畢業三年內有意來榕求職實習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享受最長三個月免費住宿。符合條件可通過「福州人社」微信公眾號-「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務」-「住房申報」中申請。
2.給予在榕就業創業一次性生活補貼。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個月以上並落戶福州的,按每人1萬元的標准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符合條件可通過「榕e社保卡」APP申請。
3.住房保障。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個月以上並落戶福州的,可申請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萬人計劃」,未納入「萬人計劃」的,給予六個月合計3000元一次性租房補貼。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學科、技術的主要專業領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新興產業、重點工程,重點是生物工程、海洋技術、農業新技術、環保技術、新醫葯技術、新材料技術、光機電一體化、電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經外貿等。凡我省急需緊缺的青年專業人才,不受專業限制均可引進。
㈢ 2017福建省引進人才補助規定
國以人治,政以才興,這是千古不易之理。在當今世界政治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科技迅猛發展的新形勢下,人才問題作為戰略課題越來越迫切的擺在了我們的面前。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2017福建省引進人才補助規定。歡迎閱讀!
2017福建省引進人才補助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我市引進人才政策,幫助解決引進人才住房等方面的困難,以增強我市吸引、集聚人才的力度,現就《關於實施若幹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廈委辦發(2006)39號)中引進人才經濟補貼規定若幹事項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申請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基本條件
(一)企業當年度引進的、原則上專業與崗位相一致、試用期滿合格的人才,除應符合我市當年度公布的《廈門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
2、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
3、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
4、具有五年以上與擬任崗位相關工作 經驗 的本科人才;
5、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
(二)事業單位當年度引進的、原則上專業與崗位相一致、試用期滿合格的人才,除應符合我市當年度公布的《廈門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
2、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
3、具有與擬任崗位相關工作經驗的碩士中級職稱人才;
4、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
二、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標准與補貼名額
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標准仍分為三個層次。三個層次的補貼標准和補貼名額調整為:第一層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補貼6000元,名額50人;第二層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補貼4000元,名額100人;第三層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名額250人。人事關系、戶籍均在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區轄區范圍內的企業和市(區)屬事業單位的引進人才,各層次補貼標准每人每月增加500元。
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第一層次補貼對象按評分辦法評分的得分應在60分以上(含60分)。
上一層次補貼名額出現空缺的,空缺的補貼名額可依次下調使用。
三、補貼對象與補貼層次的確定辦法
採取評分辦法(評分要素表見附件)對申請人進行評分。根據本意見規定的條件、申請人的數量、確定的企業和事業單位補貼名額、申請人的分數(從高到低)確定引進人才經濟補貼對象及補貼層次。
四、相關事項
(一)申請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企業人才,經審核其評分時前6個月平均月崗位薪酬(以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憑)後,被確定為補貼對象的,以及事業單位的補貼對象,首次發放經濟補貼的時間一般為引進次年的8月份。之後,引進人才經濟補貼仍於每年的5月和10月各發放一次。
(二)引進人才在享受經濟補貼期間,在本市范圍內變動工作單位,要求繼續享受補貼待遇的,由新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其中,屬從企業單位調至企業單位、事業單位調至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調至企業單位的,經市人事局核准後,仍按原來的補貼標准執行;屬企業單位調至事業單位,符合當年度新公布的《廈門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和本意見規定條件的,根據本意見規定的評分辦法參與當年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評分,如確定為補貼對象的,按新的補貼標准執行,但不佔用當年度的名額,如未能確定為補貼對象的,從變動單位的下月起停止發放經濟補貼。引進人才享受經濟補貼的期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上款所稱在本市范圍內變動工作單位,不含調入駐廈部(省)屬事業單位。
(三)2006年下半年引進的已享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人才和2007年引進的確定享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人才,2007年12月之前的補貼標准按原規定執行,2008年後統一比照本意見規定的條件,按本意見規定的評分辦法進行評分,如達到2008年度各補貼層次相應分數段的,按新的補貼標准執行,如未能達到的,則仍按原補貼標准執行,但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四)夫妻雙方均符合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補貼申請條件的,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請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補貼。如屬同時引進的,可由條件較高的一方申請;如屬先後引進且先引進的一方已享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補貼的,後引進的一方不得再申請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補貼。
(五)本意見實施前,夫妻一方或雙方已享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補貼的,可按《廈門市企事業單位人才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廈委(2008)7號)的規定申請購買人才住房,但須退回已發放的補貼。
本意見實施後,夫妻一方已申請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補貼的,雙方均不得再申請購買人才住房;已申請購買人才住房的,雙方均不得再申請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補貼。
(六)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 其它 事項,仍按照《關於實施若幹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廈委辦發[2006]39號)的規定執行。
五、違規處理
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規定取得引進人才經濟補貼的,一經發現,追回已發放的經濟補貼,取消人才優惠政策的享受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解釋
本意見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七、實施時間
本意見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福建省漳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優秀高層次人才來漳創業創新,為建設富美漳州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根據《漳州市促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人才行動計劃(2014-2018年)》(漳委發〔2014〕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對象條件
第二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是指從本市行政區域以外引進的、55周歲以下(兩院院士及其他特殊情況除外),在學術、技術、管理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和較突出成果的、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各類優秀人才。
第三條 引進人才按層次主要分為以下五類: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主要完成人,「長江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__」和「萬人計劃」人選等。
3、福建省「百人計劃」人選,「閩江學者」,省部級表彰的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等。
4、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博士學位且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才等。
5、我市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第四條 以上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5年的工作合同,其中第一類引進人才每年在我市實際工作時間須累計達到3個月以上,第二、三類引進人才每年在我市實際工作時間須累計達到6個月以上,第四、五類人才須全職引進。
對我市用人單位聘請來漳幫助完成關鍵性技術攻關,但不簽訂 勞動合同 的柔性引進人才,按本辦法第十七條給予相應的補助,不享受其他優惠政策。
第五條 特別重大項目「捆綁式」引進人才團隊和引進特別重要人才的政策 措施 ,按「一企一策」的原則上報市委、市政府專項研究決定。
第三章 優惠政策
第六條 資金補助。按引進人才的類別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主要用於科技創新、創業啟動、培養後備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等。資金補助標准為第一類200萬元,第二類100萬元,第三類50萬元,第四類30萬元,第五類20萬元。補助資金從引進當年起,按年度每年年底發放一次,5年內發放完畢。
第七條 住房保障。引進人才可按規定在漳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並可選擇享受以下其中一項住房優惠,且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1、人才公寓。按引進人才的不同類別提供100-200平方米的住房,聘任期間可免租金入住。
2、租房補貼。選擇自行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標准為第一類每月2500元,第二類每月2000元,第三類每月1500元,第四類每月1000元,第五類每月800元。補助資金按年度每年年底一次性發放,期限5年。
3、購房補貼。對確定在我市定居並在我市購買自住房的,購房補貼標准為第一類80萬元,第二類60萬元,第三類40萬元,第四類30萬元,第五類20萬元。購房補貼分5年平均發放,每年年底發放一次。
引進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屬市直企事業單位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由用人單位向市引進人才服務中心申報;屬區屬企業單位的,經所在區人社局審核後,由區人社局集中向市引進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第八條 薪酬待遇。引進人才的薪酬待遇,按照從優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協商確定。鼓勵實行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第九條 戶籍辦理。引進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戶,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含子女配偶)可隨本人遷移戶口,由落戶人或接收單位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第十條 配偶安置。引進人才的配偶願意在漳就業的,按照「對口對應」原則,由用人單位或當地政府妥善安置。暫時無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可參照當地上年度城鎮人均收入水平,給予生活補貼,期限2年。
第十一條 子女入學。隨遷的在義務 教育 階段或學齡前子女,可自主選擇公辦學校或幼兒園就讀,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社會 保險 。在漳創業或工作期間,兩院院士按規定享受省部級醫療保健對象待遇,其他引進人才享受本市相當條件人員同等醫療待遇,所需醫療資金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決。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引進人才繳交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也可為其購買商業補充保險,並安排定期健康體檢。引進人才達到退休年齡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存不足15年的,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可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民辦高校、民辦醫院、民辦科研機構等民辦非企業單位引進原屬事業編制的高層次人才,可掛靠單位所屬地人才交流中心,實行單列管理,保留原幹部身份、社保政策不變,用人單位憑組織人事部門的確認手續辦理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
第十三條 編制管理。引進人才到我市事業單位的,不受單位編制限制。單位沒有編制的,可申請在全市編制總額內給予調劑。
第十四條 職稱評定。可按引進人才原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已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申請辦理聘任手續,在突破現有職數情況下可申請特設崗位給予解決,工齡連續計算。對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優秀人才,在學歷、資歷等方面可適當放寬,經考核合格後,可破格推薦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五條 榮譽激勵。對做出突出貢獻、有參政議政能力的引進人才,可以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的人選予以優先推薦。
第十六條 鼓勵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我市創業,創(領)辦企業的引進人才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用地扶持。優先安排落戶到孵化基地、開發區或高科技工業園,由當地政府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3年內免租金,並實行全程跟蹤服務。
(二)資金扶持。在我市落地轉化,對產業發展起重大帶動作用的引進人才 創業項目 ,按《漳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執行,給予100-500萬元創業扶持;項目成功轉化,投產並產生經濟效益的,按照新增銷售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產品扶持。產品符合我市政府采購要求的,納入采購目錄,優先推薦使用。
第十七條 柔性引進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項目協議或工作合同,明確項目內容、實施計劃和完成目標,且項目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經申報核准,政府對柔性人才給予其薪酬總額(工資所得)或單個項目報酬的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補助每年年底一次性發放。
第四章 引進程序
第十八條 引進程序如下:
(一)徵集需求。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求,各用人單位於每年的11月底前向市人社局報送下年度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經審核後一並列入《漳州市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後對外公告。
(二)組織申報。市人社局在每年6月發布開展引進人才認定申請的公告。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由用人單位向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申報:
1、《漳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身份認定申請表》一式三份(表格從http://zzrsj.zhangzhou.gov.cn文件下載專區下載,由本人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需獲得教育部 留學 服務中心發放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定書;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三)審核推薦。市直企事業單位申請人材料經主管部門初審
後報市人社局;縣(市、區)企事業單位申請人材料報縣(市、區)人社局初審,經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報市人社局;開發區(投資區)企事業單位申請人報開發區(投資區)人勞局(黨群工作部)初審,經開發區(投資區)黨工委(黨委)同意後報市人社局。
(四)組織認定。成立「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認定委員會」,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人社局。由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認定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查、考察和評估,提出候選人名單及引進類別,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五)公示及發證。引進人才候選人情況在媒體上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漳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證書》。
(六)落實待遇。市引進人才服務中心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引進人才落實待遇提供「一站式」服務。各縣(市、區)、開發區應相應成立辦事窗口,按屬地原則,負責為所屬區域引進人才協調辦理相關手續和落實政策。
(七)考核及管理。用人單位須在合同期內每年對引進人才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逐級上報市人社局審核。
第十九條 引進人才未滿服務年限終止服務協議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市、縣(區)人社局 報告 ,並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引進人才資格,收回證書並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質待遇:
1、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
2、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引進人才資格;
3、享受期內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
4、享受期內被處以刑事處罰;
5、引進人才年度考核結果未報市人社局審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加大引才聚才載體平台建設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引才積極性,尤其是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切實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抓好人才引進政策的貫徹落實,努力為引進人才創造良好工作生活環境。鼓勵國內外知名獵頭公司和人才中介機構來漳開展業務,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海內外人才招聘。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涉及的補助扶持資金、人才住房保障資金等所需經費的支出,屬於事業單位的,由當地財政負擔;屬於企業的,市直企業由市級財政負擔,薌城區、龍文區的企業,由市級財政和企業所在地財政各負擔50%;其餘縣(市)的企業由同級財政負擔。
第二十二條 積極推薦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參加國家「__」、省「百人計劃」的申報評選。入選者已經享受我市資金補助後,被評上國家「__」或省「百人計劃」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對應配套補助標准,不足部分補足差額。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共漳州市委組織部、漳州市人社局負責解釋,有關配套政策的實施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引進人才按原政策執行。本辦法如與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有交叉,執行最優惠條款,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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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福建省引進人才范圍規定
2. 2017福建省大學生創業政策
3. 2016-2017年福建省殘疾人補貼政策
4. 2016-2017福建省養老金並軌政策
5. 2017福建省老年人補貼政策
6. 2017福建戶口新政策
7. 2017年最新廣州引進人才入戶管理細則
㈣ 福州人才引進政策2021補貼
法律分析:在福州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補貼、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在福州市工作滿2年後,可申請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
多渠道籌集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租賃費用由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個人各承擔三分之一。
法律依據:《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
一、給予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獎勵
(一)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2021年福州人才補助政策,福州人才引進細則及補貼詳情
(二)從境內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
(三)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分別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補貼(共發放三年)。
二、給予引進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獎勵
(一)對經認定納入我市「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後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等額發放。
(二)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一年後給予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人才獎勵。
三、給予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
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四、給予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
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後經認定為A、B、C類級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五、給予新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企業和出站留榕博士後獎勵
給予新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給予出站後繼續留榕工作的博士後人員30萬元人才獎勵,,分三年發放。
六、多渠道籌集酒店式人才公寓
多渠道籌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租賃費用由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各承擔三分之一。
七、允許各類園區企業自建人才公寓
允許各類園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前提下,申請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賃房的形式建設人才公寓。在工業園區的生活配套設施用地中安排不低於30%用地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支持企業在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7%的辦公生活配套用地內安排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項目清單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建設,在用地、資金、稅費上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的優惠政策。
八、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實行「三不限」
事業單位空餘編制優先用於引進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採取直接面試考核方式進行,可不受所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績效工資限制。
㈤ 福州人才補貼政策2022
1.提供求職實習短期免費住宿。
畢業三年內有意來榕求職實習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享受最長三個月免費住宿。符合條件可通過「福州人社」微信公眾號-「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務」-「住房申報」中申請。
2.給予在榕就業創業一次性生活補貼。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個月以上並落戶福州的,按每人1萬元的標准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符合條件可通過「榕e社保卡」APP申請。
3.住房保障。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個月以上並落戶福州的,可申請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萬人計劃」,未納入「萬人計劃」的,給予六個月合計3000元一次性租房補貼。
福建人才引進政策主要是針對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政策。對於高層次人才有一些專業技術的限制,多是一些高新技術、重點工程以及新興技術的崗位,但是對於福建省急需緊缺的青年專業人才,不受專業限制均可引進。
拓展資料:同時政策對象中的高層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土學位,在學術、技術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和較突出成果的專業人才。
法律依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學科、技術的主要專業領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新興產業、重點工程,重點是生物工程、海洋技術、農業新技術、環保技術、新醫葯技術、新材料技術、光機電一體化、電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經外貿等。凡我省急需緊缺的青年專業人才,不受專業限制均可引進。
㈥ 國家特殊津貼一個月多少錢
國家特殊津貼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我國從1990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放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㈦ 福州人才引進政策2021補貼
福州人才引進政策補貼如下:
一、給予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獎勵:
1、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2、從境內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
3、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分別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補貼(共發放三年)。
二、給予引進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獎勵:
1、對經認定納入「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後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等額發放;
2、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一年後給予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人才獎勵;
三、給予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四、給予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後經認定為A、B、C類級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五、給予新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企業和出站留榕博士後獎勵,給予新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給予出站後繼續留榕工作的博士後人員30萬元人才獎勵,分三年發放;
六、多渠道籌集酒店式人才公寓,多渠道籌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租賃費用由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各承擔三分之一。
《關於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八條措施》第三條 《八條措施》第一條所稱的高層次A、B、C類人才,是指經我市申報認定,符合受聘、合作、創辦企業、受派四種方式中的一種及基本條件,同時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文件規定的傑出人才(A類)、創業創新領軍人才(B類)、急需緊缺創業創新人才(C類)。
其中,「從境內引進的」指從福建省外引進的,「從境外引進的」指目前在境外,或者近3年內從境外到大陸(不含福建)工作的(包括自主創業的),超過3年的視同境內引進。
㈧ 福州人才補貼政策2022
2022福州人才補貼政策如下:
1.學歷:專科+高級技工補貼年數:申請一年補貼600元/月,12個月補貼費用:7200元。
2.學歷:專科+高級技工補貼年數:申請二年補貼600元/月,24個月補貼費用:14400元。
3.學歷:專科+高級技工補貼年數:申請三年補貼600元/月,36個月補貼費用:21600元。
㈨ 2021年國家特殊津貼一個月多少錢
2021年國家特殊津貼一個月為600元哦。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於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種獎勵制度。獲得者被稱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這對於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㈩ 國家特殊津貼一個月多少錢
1、國務院特殊津貼2004年以後為每人每年20000元,黨中央、國務院在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基礎上,先後多次調整津貼發放標准。
2、法律依據:《中國人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545號建議的答復》第一條
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為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我國從1990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放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二、國務院違法違規強拆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