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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薪人才工資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20 12:23:27

① 請問在福州地區文員的工資大概有多少啊

文員一般是不包吃住的,你那邊一千多點已經不錯了,福州這邊差也多也是這個價,有的會在1200左右吧,

② 福州人才補貼政策2022

1.提供求職實習短期免費住宿。
畢業三年內有意來榕求職實習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享受最長三個月免費住宿。符合條件可通過「福州人社」微信公眾號-「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務」-「住房申報」中申請。
2.給予在榕就業創業一次性生活補貼。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個月以上並落戶福州的,按每人1萬元的標准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符合條件可通過「榕e社保卡」APP申請。
3.住房保障。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個月以上並落戶福州的,可申請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萬人計劃」,未納入「萬人計劃」的,給予六個月合計3000元一次性租房補貼。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學科、技術的主要專業領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新興產業、重點工程,重點是生物工程、海洋技術、農業新技術、環保技術、新醫葯技術、新材料技術、光機電一體化、電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經外貿等。凡我省急需緊缺的青年專業人才,不受專業限制均可引進。

③ 福州人才引進政策2021補貼

福州人才引進政策補貼如下:
一、給予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獎勵:
1、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2、從境內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
3、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分別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補貼(共發放三年)。
二、給予引進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獎勵:
1、對經認定納入「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後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等額發放;
2、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一年後給予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人才獎勵;
三、給予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四、給予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後經認定為A、B、C類級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五、給予新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企業和出站留榕博士後獎勵,給予新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給予出站後繼續留榕工作的博士後人員30萬元人才獎勵,分三年發放;
六、多渠道籌集酒店式人才公寓,多渠道籌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租賃費用由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各承擔三分之一。
《關於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八條措施》第三條 《八條措施》第一條所稱的高層次A、B、C類人才,是指經我市申報認定,符合受聘、合作、創辦企業、受派四種方式中的一種及基本條件,同時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文件規定的傑出人才(A類)、創業創新領軍人才(B類)、急需緊缺創業創新人才(C類)。
其中,「從境內引進的」指從福建省外引進的,「從境外引進的」指目前在境外,或者近3年內從境外到大陸(不含福建)工作的(包括自主創業的),超過3年的視同境內引進。

④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積極引進國內高層次人才,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解 決我市重大工程和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難題,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重大工 程等領域所急需的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博士生導師或在國內外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擁有專利、發明或專項技術並屬國際領先水平或填補國內急需空白項目的人員;在國內外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國外知名專家、學者;我市緊缺或急需的高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第三條高層次人才的服務方式
(1)擔任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或管理負責人;
(2)擔任我市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
(3)擔任我市行政管理部辯護人的顧問或咨詢專家;
(4)來我市講學或進行咨詢活動;
(5)在我市高新技術或新型學科領域開展學術交流、科。第四條由市人事局組織有關專家對高層次人才實際能力、水平和成果進行考核認定,並出具考核認定書,作為聘任職務、兌現待遇的依據。第五條高層次人才來榕工作,長期定居的可以遷入戶口,免收城市增容費。短期工作的也可以不遷入戶口,並確保來去自由。第六條高層次人才來榕定居工作,用人單位可以不受編制、增人指標、工資基金、工資高額的限制,由接收單位分別向市編委、人事局、勞動局提出申 請,專項批辦。第七條高層次人才來榕定居工作,其配偶和子女的工作由有關部門優先安排;其子女上中小學或入托的,教育部門應予優先安排。第八條高層次人才來榕居工作,其住房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和本協商從優解決,其住房面積按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標准執行,用人單位發給不低於1.5萬 元的安家費。第九條高層次人才來榕工作,用人單位要發給生活津貼:學科帶頭人以及重大科技工程目主持人、擁有專利、發明或專項技術並屬國際領先水平或填補 國內急需的空白項目的人員,每月500元;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每月200元;對國外知名專家、學者來榕工作需要支付工資的,由用人單位和對方共同商定, 但不得低於國家外國專家管理局規定的工資標准,對志願服務者,用人單位應給 予不低於每天100天的補貼。第十條高層次人才來榕工作,可向市科委申請科研經費,經市科委審批後,可獲得一次性科研啟動經費2~5萬元;第十一條建立引智專項基金。1999年市財政在原有基礎上增撥100萬元,專門用於招聘高層人才和引進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高科技術項目,對我市引進 高層次人才的單位進行資助、獎勵以及用於開展其他與引智有關的工作。第十二條引進國外知名專家、學者來榕工作,可由用人單位向市引智辦立項申請資助國際旅費和部分生活費。引進國外知名專家、學者的項目經論證具 有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以申請有償使用引智專項基金或申請貸款貼息。第十三條高層次人才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酌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向國外市場成功推銷福州產品的,按雙方協議兌現資金或按稅後留利的1%至8%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開發新產品的,可按投產獲利三年內最高一年稅後留利的3%至6% 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對自帶項目的,可按該項目投產獲利三年內最高一年稅後留利的10%至12%提取一次性獎金。
(四)不能直接計算經濟效益的,受益單位應根據其效益的明顯程度,給予 一定的獎勵。
上述報酬的獎金個人所的稅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第十四條允許高層次人才以擁有的高新技術入股,作價總金額最高可為公司注冊資本的30%。高層次人才在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 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可暫免徵所得稅。第十五條本規定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