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需要全體業主同意嗎
應該是需要本單位所有業主同意的,畢竟是涉及佔用公共空間及費用分攤等每位業主切身利益的事情。
2. 民法典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屬於「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屬於對建築物進行重大改變,這種改變不僅是對外觀的改變,往往也會對建築物的使用功能甚至安全系數產生重大影響,與所有業主的利益密切相關,屬於建築區劃內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 舊樓加裝電梯,超2/3業主同意,不同意的業主也要分攤費用嗎
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才能加裝,《實施意見》指出在滿足結構、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觀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請加裝電梯。不過已納入市政府批準的全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和近期土地整備計劃的住宅不得申請加裝電梯。
在具體申請條件上加裝電梯應以梯號或棟為單位申請,經本棟或本單元(本梯號)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可能影響相鄰住宅採光、通風等使用功能的,需經申請人與相關權益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根據規定申請人可以委託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其他單位或個人具體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加裝電梯的費用可以多種方式由業主籌集按照誰受益誰出資以及按照樓層受益大小的原則等因素協商分攤比例後共同出資。
可依據相關政策申請專有部分的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專有部分業主的住房公積金。《實施意見》指出業主可自行協商出資比例,也可參照樓層為權重的方式分攤第8層權重設為6,第7層權重設為5,第3層權重設為1,第2層權重為0,首層可獲適當補償,補償金額不超過業主出資金額的平均值。
《實施意見》指出在申報加裝電梯的審批程序上,申請人向所在轄區的規劃國土委管理局(下稱管理局)申報加裝電梯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開工建設前申請人應到轄區建設部門申請加裝電梯的開工批復。在加裝電梯建設過程中不得趁機對原有住宅進行違法改擴建。
應當以合理必要為原則嚴格控制候梯廳及入戶連廊面積。嚴格按照批準的圖紙施工。電梯井面積以實際安裝電梯所必要的面積核定。對因加裝電梯而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視為增加容積率,免收地價,不用辦理用地補充手續不辦理房地產權登記。
(3)福州舊小區加裝電梯多少業主同意擴展閱讀:
舊樓加裝電梯不僅符合居住質量升級換代的社會需求,而且還能顯著提升整個小區的商業價值,最典型的莫過於房價房租的增值,對於小區業主可謂多贏之舉。小區集體利益並不必然等同於每個業主的利益,高低層住戶所享受的利益也不對等。
而如果存在採光通風噪音等方面的取捨,部分業主利益甚至有可能受損。雖然幾乎所有人都認為舊樓加裝電梯是改善民生的好事,但好事卻難以推進甚至引發一些鄰里矛盾,背後的症結在於缺乏一個有效的社區協商和利益博弈機制。
4. 12戶多少戶同意才能加裝電梯
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佔比2/3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2/3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3/4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3/4以上的業主同意,形成增設電梯表決書。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業主人數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也就是說,加裝電梯必須獲得雙2/3業主表決、雙3/4業主同意。某樓棟共有12戶業主,大小戶型的面積不同,如果該樓棟要加裝電梯,就必須有面積、戶數都超過2/3的業主(即8戶及以上)來參加表決,而且來參加表決的人中必須有面積、戶數都超過3/4的業主(即6戶及以上)同意,才可以申請加裝電梯。增設電梯項目由同意增設電梯的同梯號專有部分業主作為建設單位,也可委託相關單位作為代建單位。增設的電梯產權可歸同梯號業主共有,也可歸同梯號業主按份共有,具體增加面積的分配以同梯號業主所簽的協議書為准。增設的電梯產權可記載在不動產登記簿附記上,不調整各業主的公攤部分面積,不再徵收土地佔用及建築面積增加的各種費用。資金籌措方面,可採取三種方式:一是由業主結合所在自然樓層等因素,充分協商後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二是相關業主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可按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三是其他符合規定的資金。
一、阻礙加裝電梯工作還是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1、加裝電梯審批障礙多,目前加裝電梯大多採用「一票否決制」,即只要有1住戶不認可或有人不簽字,整棟樓就沒法加裝電梯。這一原則是否科學,還有待商榷;現「民法典」實施致出台的《關於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有沖突相悖,需重新修訂。
2、各市、縣(區)推進加裝電梯力度不一重視不夠,缺乏統一的標准,還出現一些以安全為由出台限制政策,如福州市,去年以前,規定連廊長度不能超過2米,今年放鬆了,放寬到3米。龍岩市出台的加裝電梯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加裝電梯連廊不能超過2.5米長。致老舊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夢想破滅。
3、審批程序多,從申報到加裝完成耗時太長,「現在的審批時間太長,短的三個多月,長的多達半年才能審完」。
4、協商協調機制不健全,規劃、建設、技術監督、消防、人防以及區、街道等統籌,沒有形成合力,和辦理的「一站式」服務,推進緩慢。
5、資金扶持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專項資金補貼各市、縣(區)標准不一。
二、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加建電梯佔用公共面積須經作為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全體業主同意。
5. 民法典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規定
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即業主申請增設電梯)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這說明,法律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表決同意門檻降低了。
一、建築申請加裝電梯需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1、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
2、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等拆遷和改造計劃。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住宅。
4、符合城市規劃、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老社區安裝電梯,有兩個新方案「強制」加裝
1、取消「一票否決制」,放寬加裝電梯的門檻。改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2/3以上,且人數佔比2/3以上的參與表決,表決業主中3/4同意即可。如果1棟樓6層高,有12戶業主,最低只需要8戶參與表決、6戶同意即可申請加裝電梯。
2、採用共享電梯模式。
在共享電梯模式下,電梯的產權屬於業主。如果業主想使用電梯,他只能支付使用費。在共用電梯模式下,施工方負責電梯的安裝和後續的維修保養。對於電梯企業來說,除了使用費可以用來收回投資外,電梯廣告也是一種收入。
三、老舊居民樓「加裝電梯」的必要性
1、我市大量7層及7層以上住宅沒有設置電梯。老舊居民樓樓梯房,樓層高,出入不便。7層以及7層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米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10多年前,經濟社會水平不高,再加上山城地形高差較大(很多建築可從樓中間進入),在已經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都沒有設置電梯。
2,「加裝電梯」是順應民生,有效改善居民生活質量。
隨著城鄉居民老齡化問題逐漸凸顯,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居民要求增設電梯的願望強烈。「懸空老人」下樓難,是全國很多城市面臨的普遍問題,電梯成為老齡化社會的「剛需」。老舊居民樓「加裝電梯」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即業主申請增設電梯)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這說明,法律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表決同意門檻降低了。
6. 12戶多少戶同意才能加裝電梯
12戶業主6戶同意才能加裝電梯。申請加裝電梯的住宅需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應當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徵收和拆除計劃,滿足建築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且加裝電梯在建築物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2、加裝電梯應經過所在小區、樓幢或單元所有業主同意;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權利人的同意;加裝電梯後可能受到通行、採光、通風和雜訊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未提反對意見;
3、原既有多層住宅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加裝電梯後不影響既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經建築物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電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設計方案;
4、滿足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環保、綠化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7. 老住宅加裝電梯需要全體業主同意么
不需要,三分之二人同意即可。以成都為例:
根據《關於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二、實施條件
(一)本市城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以及未設電梯的多層既有住宅,且增設電梯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異議。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三)已列入房屋徵收范圍和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7)福州舊小區加裝電梯多少業主同意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日常使用管理及維護
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後,電梯歸本單元相關業主共有,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用地面積。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應當將增設電梯運行維修費分擔協議內容告知受讓人。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擔協議約定的原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增設電梯相關業主應當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受託人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鼓勵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8. 老樓加裝電梯,想要通過審批,只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嗎
前段時間,我們小區A1棟准備申請加裝電梯。
當時因為A1棟的低層業主持反對意見,我們隔壁棟樓也有兩戶業主也持反對意見。
隔壁棟業主之所以也持反對意見,是因為我們每次回家都要經過A1棟門口。
每次開車回來,A1棟是我們必經之路,如果A1棟大門口加裝電梯,就會嚴重影響我們的正常出入。
萬一不辛發生火災事故,A1棟的大門這條道路可是消防車的必經之道。
這樣勢必嚴重威脅到我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隔壁棟D3業主也持反對意見。
但是剛開始我們並不了解加裝電梯的具體流程和一些所謂的潛規則,只是看到A1棟單元樓門口貼出加裝電梯公示文件以及加裝電梯效果圖後,按照文件上的提示:本棟樓以及周圍住戶有異議可以到辦事處反映。
可當我們去辦事處提出異議的時辦事的工作人員跟卻跟我們說,只要2/3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不考慮其他業主的意見。
只要2/3以上的人按了手印,同意了就可以申請加裝,真的是這樣子嗎?
經過我多方面的了解,並非如此。我們去相關的報建單位自然資源局了解情況,自然資源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說,2/3以上的業主同意,這是首要條件,只有這個條件滿足了,才可以進入申請加裝的第二個步驟。
第二個步驟是什麼呢?那就是公示,將這個公式文件貼在需要加裝電梯的單元樓門口。
在公示期內,如果周圍的業主以及本單元的業主沒有異議的話,就可以正式施工,。
但如果有一戶業主有異議,必須先調解好有異議的業主,期間不得動工。
公示期通常為十個工作日,現在我們及時在這十個工作日之內遞交了書面材料,所以他們如果沒有做好有異議業主的思想工作是不能隨便動工的,而辦事處和居委會就負責這方面的調解工作。
由此可見,那天社區的工作人員完全就是糊弄我們,雖然我們不知道他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但他的這套說辭是對相關政策的誤解,又或者是他們完全在誤導底層的業主。
加裝電梯雖然是一項「民心」工程,雖然解決了了高樓住戶上樓困難的問題,但同時也會對底層住戶以及周圍住戶造成一定的影響。
畢竟剛開始規劃設計之時沒有考慮以後需要加裝電梯,而現在突然加裝電梯 ,會使用周圍的環境結構發生很大的變化。
遇到這種情況,唯有和受影響業主充分溝通,達成意見後方可安裝,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說,只要本棟樓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安裝。
現在,網上有很多這樣的言論: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就可以申請安裝,底層住戶反對也無效,這完全是一直誤導人的言論。
正確加裝電梯通過審批的條件是: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其他業主沒有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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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1年舊樓加裝電梯最新政策
2021年舊樓加裝電梯最新政策如下:
1、鼓勵探素代建租賃、共享電梯等市場化運作模式
「代建和憑,共享電梯」,動按照「居民由請,免費安裝,有償使用」的原則安裝,申梯前期安裝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後期運營維護保養費用都由安裝單位負責,安裝單位可以是電梯公司、物業服務公司等等。其電梯產權也歸安轉單位所有,運營所產生的乘坐費用,商業廣告費用也歸安裝單位所有,老房子的業主僅需要速扣乘坐申梯的費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經濟負擔。
2、雙三分之二表決,雙四分之三同意
「雙一分之二表決」,即本單元建築物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一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月人數佔比一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雙四分之三同意」,即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而在新規下,一棟6層樓共12戶業主的老舊小區住宅,只需要有8戶業主參與表決,其中有6戶業主同意即可加裝
電梯,對比以前加裝電梯所需要的業主百分百同意,進一步放寬了加裝電梯所需的條件,但是,如果換個角度,很有可能會出現3-6層業主參與表決同意加裝電梯,1-2層業主的利益無法保障。
因此,在新規中也明確提出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在擬加裝電梯住宅的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十天,公示期滿,直接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如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則開始施行,如有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根據利益平衡、權益受損等事宜當事人協商處理,或者由業委會、居委會等進行協調調解。也就是說,如果1-2層業主利益受損,依舊可以一票否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10. 加裝電梯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就可以嗎
法律分析:小區加裝電梯需要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且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