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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拆遷過渡費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1-14 05:36:41

⑴ 福建福州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地區不同,補償標准也都不太一樣,具體如下:

福州市日前印發了《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試行)》。該規定適用於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范圍內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根據文件明確的拆遷補償方式,北園區與鼓山大橋如下:

一、北園周邊舊改(北園安置房)項目

1、貨幣補償方式

據初步概算,拆遷戶可獲得區位補償款12700元/m²、貨幣補償獎勵6268元/m² 、公攤補償1897元/m²,再加上舊屋補償、安家補貼、過渡費、搬家費、租房補貼、提前搬遷獎勵等費用,總補償款預計達到2.2萬/平以上

2、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

現房(產權調換房):浦口新城,銷售均價13000元/㎡

期房(安置型商品房):就地安置,銷售均價15700元/㎡

二、鼓山大橋南連接線周邊舊改項目

1、貨幣補償方式

據初步概算,拆遷戶可獲得區位補償款11800元/m²、貨幣補償獎勵6405元/m² 、公攤補償1820元/m²,再加上舊屋補償、安家補貼、過渡費、搬家費、租房補貼、提前搬遷獎勵等費用,總補償款預計達到2.2萬/平以上(僅供參考,具體以實際為准)

2、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

現房(產權調換房):雙湖新城,銷售均價14650元/㎡;聯建新苑,銷售均價15800元/㎡;黃山新城,銷售均價13600元/㎡;康寧佳園,銷售均價13000元/㎡;

期房(安置型商品房):就地就近安置,銷售均價14800元/㎡。

另外,更有消息稱鼓樓區某近期征遷舊改項目的征遷補償價格達到了3.4萬/平;台江區達到每平3.1萬,遠超周邊二手房價;晉安區前嶼、後浦、後嶼連片舊屋區征遷補償價格來算,該片區的補償價已經達到26500元/平,倉山區補償價更是翻倍漲,城南近2萬/平。

2016到2019年剛好是福州樓市價格的快速上升期,帶動補償價格也水漲船高,業內人士預測,未來福州各區域的貨幣補償價格,或將會與片區內的住宅網簽價格接近,拆遷戶將成為福州未來樓市變化的重要因素。再加上拆遷事件手續復雜,需要依實際情況而定,因此,倘若遇到拆遷事件,一定要審慎行事,最好是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⑵ 拆遷過渡費標准

拆遷過渡費標准如下:
1、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含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准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准上增加;
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准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准照發;
3、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發一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⑶ 福州拆遷補償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農民在拆遷時可以獲得最低2萬元的拆遷過渡期安置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每戶2萬元)等。房子被拆遷後,不僅可以領取到農民房屋的補償,另外還有一份針對宅基地的補償。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因此在之前的拆遷補償中,只有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