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州失業金50元是
福州失業金50元是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慰問。失業慰問金50塊是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每人50元的失業慰問金。
❷ 福州春節有失業補助臨時補貼嗎
有。福州失業補助金: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因此福州春節有臨時補貼。福州,簡稱「榕」,別稱榕城,是福建省省會,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之一、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
❸ 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標准和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那麼福建失業保險領取標准有哪些規定,福建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於福建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依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註: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
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提供以下材料:
1、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相關憑證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5、失業人員本人的福州市市民卡或海峽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流程:
1、收件初審,即辦
2、審批辦結,即辦
福州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❹ 福州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法律分析:一、福州失業保險金金額: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❺ 福州失業金領取標准2023
記者7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明年起,福建將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相關實施方案已經於近日公布。根據相關方案,福州失業保險金標准從2023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調整後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64元/月。
據了解,2023年1月1日起,福建將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推動建立以失業保險政策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服務為依託,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省級統籌制度,推動失業保險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各縣(市)區將嚴格按照要求,切實做好失業保險待遇調整有關工作,確保相關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❻ 失業保險補助金可以領多少
1、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2、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46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3、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❼ 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採取多種就業形式,拓寬公益性崗位范圍,開發就業崗位,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確認屬實的,應當為該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適當的就業崗位。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有關失業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5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❽ 福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准2022
法律分析:
失業金領取條件是,只要當事人的社保繳納已滿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願中斷就業的,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就可以領取;而對於領取的標准就會結合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不可以網上進行申請。
二、失業補助金只可以到就業服務機構領取,領取方式如下:
1、取得原單位發給的失業證明:包括企業的性質、失業的原因、符合國家規定的材料。勞動合同制工人還要持《勞動手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2、持上述材料到當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填寫失業職工登記表,領取失業職工手冊。
3、領取失業救濟金:持失業職工手冊按有關規定定期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標準是相當於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至150%。具體金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