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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管拆違要多少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6-04 16:46:52

⑴ 執法隊拆除違章建築需要什麼步驟

行政機關應當查明事實,分門別類依法予以處理,其步驟如下:
(一)查明事實階段
即查清違章建築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按查處的結論辦理,對未經查處的,進入下階段。
(二)處理和處罰階段
1.處理和處罰的程序
第一步按時間分類分流。
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於1988年頒布的《關於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章建築處理的原則意見》從違章建築形成時間、所處地域、產生的影響三個方面提出了「三從寬三從嚴」的方針,對現在處置違章建築仍有參考意義。故此就應當以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施行為依據,根據本地城市規劃的具體時間合情合理地確定違章建築的時間界限。具體可採取兩段式或三段式。兩段式即劃定一個時間點,在此時間點之前形成的違章建築(註:以下涉及到違章建築的時間問題的,一般是指違章建築的形成時間)可補辦手續作合法建築處置,在時間點後的作違章建築處理。三段式是劃定兩個時間點,在第一個時間點前的一律補辦手續,不予處罰,作合法建築處置:在第一個時間點之後,第二個時間點之前的,從寬處理,能不拆除或沒收,一律不處以拆除或沒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在第三個時間點之後的要從嚴處理。筆者建議採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規劃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應當有一個過渡期。
對可以直接補辦手續的,直接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需進一步處理的則進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違章建築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為標准分類分流。
若不存在這一情形,則一般是只違反建設規劃的,則交由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若存在這一情形的,則由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處理。
第三步,作出處理或處罰決定。
然後根據處理或處罰決定分別處置,對補辦手續的,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處以沒收或限期拆除的,進入執行階段。
2.處理或處罰時應當掌握的幾個原則
一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適用這一原則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了修改;第二種是在違章建築形成後,規劃進行了調整,使原有的違章建築對規劃的影響發生了變化的。在第二種情況下計算追訴時效時,同樣適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二是優先從重處罰的原則。適用這一原則的前提是違章建築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法律規范,可以由兩個以上的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的情況。對於有兩個以上的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可由牽頭部門協調一個部門管轄;協調不成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確定,若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為當地政府的,牽頭處理部門可直接報請當地政府確定。
三是正確適用沒收和拆除的原則。對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只違反地方法規及規章的違章建築,一律不得處以沒收或限期拆除。
四是正確認定違章建築面積的原則。適用這一原則的前提是當事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在此情況下,大多為批少建多,行政機關在此情況下,應作出合理的認定。

⑵ 拆除違法建築的程序有哪些

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前的告知書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該告知書必須以書面形式送達當事人。告知書和決定書之間的間隔期限一般是要間隔三天以上,當事人在此期限內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二、作出書面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在經過了告知書載明的期限後,城鄉規劃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書,並書面送達當事人。該決定書應載明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擬拆除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的地址;(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四)限期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五)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七)作出該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印章和日期。
三、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的催告書
在經過法定期限內(即行政訴訟期限為6個月),當事人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城鄉規劃部門應當對當事人送達催告書。該催告書應當予以公告,並寫明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四、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並強制拆除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強制執行決定一經作出,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⑶ 違建多久後不能拆除違章建築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我去年就碰到陽台違建的鬧心事。

我現在住的房子是前些年買的二手房,去年的時候十一過後的一天突然來了幾個城管,下發了陽台違建通知單,要求在十個工作日自行拆除,否則就會由城管部門強拆,有異議請去找某隊長說明情況。當時我就懵了,這個陽台怎麼就成違建了,當時房東也沒有說明啊,不過當時事情緊迫,原房東老太太的電話也打不通了。怎麼辦,還是先去城管辦事處了解情況吧。

從處理陽台違建的過程中,我了解到違建的相關知識和程序:違建並不會因為存在時間長而變成合法的,一旦有人舉報或者被執法部門查到還是會被處罰或者拆除,即使是29年的老陽台。至於城管的處理程序,一般是先有人舉報,然後城管去核實,如果沒有合法的手續,就會下限期拆除通知單。如果你不在限期內拆除,就有可能被城管進行強拆,也有的城管工作人員會反復做工作,要業主自己拆除。但是如果上頭有壓力的話,就會乾脆利落,你不拆鏟車就直接來了。

⑷ 福州城管上班時間

中國城管是我國秘密發展的准軍事化組織,平時管理城市,鍛煉游擊戰術;戰時可編入正式軍.是一支可沖鋒,可偵察,可游擊,能吃苦,能忍耐,能奮戰的優秀後備軍.五角大樓秘密報告稱:中國城管隊伍是一支具有強大潛力,能單靠一輛破麵包車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戰的可怕准軍事組織(我國庄嚴承諾對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詞目:城管
漢語發音:cheng guan
英文: liveried dog
釋義:
① 名詞:以暴力手段維持××形象,專門欺壓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商販以及其他弱勢群體的黑社會組織。例句:城管上道,雞飛狗跳。
② 形容詞:形容殘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
③ 動詞:等同於打、砸、搶。例句:他不老實就城管他一下!
④ 嘆詞:無奈之意。例句:這世道,城管!
⑤ 代名詞。例句: 關門,放城管

⑸ 下達了拆違通知書的小區違建車庫,當事人不拆,如果強拆有哪些程序需要多少天

你可以直接上報到當地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會介入調查的,如果立案後是違建,他們會發整改通知書給違建業主,15天還未整改的,城管會直接強制拆除。

⑹ 城管執法違建沒發任何整改通知就直接拆除算不算違法執行

一樓文盲不要誤導群眾啊\r\n城管執行的是規劃執法,城建是建設稽查,簡單地說,一個工程項目,他的規劃手續是否齊全(工程是否合法)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由規劃部門出證,城管檢查,沒有的和違反規劃建設的視為違章建築,由城管處理\r\n城建查的是施工手續,如《施工許可證》\r\n再說樓主問題,我的理解,城管是對你的違法行為進行的罰款,並不是說,罰完你的款你的建築就合法了,但行政處罰法里好像有規定,同一事件不能二次處罰,所以一般他們也不會拆了,\r\n這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處理過了,就不會再處理你了\r\n但,比如,處理過了,你們市長非讓把你的房拆了,也沒轍,大不了退你罰款唄,人家還是聽市長的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過這個幾率很小

⑺ 小區違章搭建有沒有時間期限城管說違建以前搭的不管;無人舉報的不管;無實名舉報的也不管;是嗎

小區的外部環境屬於廣大業主共同所有,任何搭建既要到相關部門申請備案,同時還要獲得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認可,沒有這兩個手續的任何一個都屬於違章建築,城管部門都應該給與查處,以上城管的答復顯然是不符合正常邏輯的。

⑻ 違章建築拆除程序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

第二步,調查程序

第三步,決定程序

第一、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第二,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8)福州城管拆違要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關於這個程序,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簽收。很多人認為自己不簽收,這個處罰決定書對自己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是錯誤的,現行法律規定,如果你拒絕接收處法律文書,執法人員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

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你的住所即視為送達;也可以把法律文書留在受你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看到沒有,沒有簽收照樣可以對你發生法律效力。

二是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如果你錯過了聽證程序,也不要緊。對違章建築的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自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建議聘請律師維權。因為這是一個法律程序,非專業人士駕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遷戶兩點: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網上或者書店中看到的法律條文,也不是某個權威學者對法律的解讀,更不是法律課堂上的理論講解。

四是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築。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情形:一種就是你不進行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過了三個月,處罰決定書就發生法律效力了;

另一種是你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接著又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後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這兩種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違章建築,言下之意就是說發現了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後,不是說拆就拆的,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後才可以拆除。

⑼ 城管立案拆除兩違建築一般需要哪些程序

拆除違法建築也應該嚴格依法執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執行。根據《城鄉規劃法》,兩違強拆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調查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築,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2、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狀況(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除修建的違法建築外,是否還有房屋,住房面積多大、違法建築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築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築的登記材料。

(二)認定違法建築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序性違法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在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採納;規劃部門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1、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3、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並註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於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法建築物明顯位置,並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製作的相關要求,製作報批卷宗,然後按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後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製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9)福州城管拆違要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所謂「兩違」,就是指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的建築,包括未經批准佔用土地擅自建設的建築,以及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建設的建築;在鄉村規劃區范圍內沒有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定建設的建築。

下列行為屬於違法用地:

1.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2.非法買賣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的;

3.超過批准面積佔用土地的;

4.使用臨時建設用地超過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

6.其他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佔用土地的。

參考資料:違章建築-網路